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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4期2021年5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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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太監」在多數華人的印象當中,不難理解。他們是被閹割過的男性,又稱為閹人(Eunuch)。「太監」一般由身分卑賤的人充當。其來源或由處以宮刑的罪人充任,或從民間被貧窮的父母賣出的年幼子弟中挑選。有時,把在戰爭中擄回來的一些孩童閹割,充當「太監」。他們被派在王宮裡當僕役,侍候王后、妃嬪和宮中婦女。根據史書記載,中國的「太監」一名始見於北魏,孝文帝置女官管理內事,其中有「太監」一職。

《聖經》是否有「太監」的記載?「太監」的意義為何?「太監」在敬拜上有哪些規範?先知對「太監」有哪些預言?這「太監」的預言是否已經實現?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聖經》對太監在崇拜上的規範

(一)太監的意義

「太監」的希伯來文音譯是saris,意思是官員、太監,所以除非上下文有明顯的證據,否則saris不應譯為太監,要譯為官員。例如《創世記》中記載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創三七36),「內臣」的希伯來文音譯是saris,卻不譯為「太監」,而譯為「護衛長」,因為波提乏有結婚,並未被閹割(創三九7)。

摩西律法規定,被閹割的人不得加入神子民的會眾(申二三1),所以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人願意被閹割為太監。但是在《舊約聖經》中,卻常常出現太監一詞。一般是出現在外邦的王宮中,其中有一半記載在《以斯帖記》(斯一10、12、15)。而在以色列王國時期,《聖經》記載王宮中有太監(代上二八1;王上二二9;王下八6),可能是指官員。

在《馬太福音》中,因為當時離婚的事相當普遍,有人認為倒不如獨身較好。耶穌說:「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2)。「有生來是閹人」,指天生身體有缺陷,不能人道的。「有被人閹的」,指太監,是被人閹割以致不能人道的。「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指為了專心服事神,以致放棄結婚的機會,如施洗約翰、使徒保羅等。《聖經》原未叫人要保持獨身,而且鼓勵人要結婚(林前七9)。獨身的人不是比結婚的人更聖潔,獨身也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


(二)太監在敬拜上的限制

在摩西律法中,禁止外腎被閹割的人入耶和華的會(申二三1),所以太監無法加入聖約團體,不能參與公開的崇拜活動。其理由如下:

(1)違反神造人的目的。原本神造男人,又造了女人,希望二人成為一體,能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二24)。但太監外腎被閹割,不能生育,無法達成神造人的目的。

(2)效法迦南地的異教風俗。在外邦的社會中,他們故意將小孩閹割,以便將來長大以後可在宮廷作太監,或在神廟裡服事。神的子民要分別為聖,不可效法外邦的風俗。

(3)要將最好的獻給神。在獻祭的時候,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利一10)。同樣的,在擔任祭司的職分時,身體有殘缺,或是損壞腎子的人,不可作祭司,將火祭獻給神(利二一20)。這些規定都與聖潔有關,神所應得的是最好的,我門要將最好的獻給神。


 
三、先知對太監的預言

以賽亞先知預言說:「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賽五六3-5)。雖然外邦人與太監是被以色列人輕視,但在末日來臨前,神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祂要除滅遮蓋萬民之物和遮蔽萬國蒙臉的帕子。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祂百姓的羞辱(賽二五6-8)。這些都是在描述彌賽亞來臨的景況,原本外邦人與太監,他們是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外邦人與太監要藉由相信耶穌而蒙神稱義,成為神家中的人(弗二12-13;加三26-29)。

原本太監照律法的規定,不得進入耶和華的會,是被人輕視的;如同枯樹一樣,無法成長、開花、結果。但主在律法之外顯出格外的救恩,如今太監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蒙神稱義。倘若太監願遵守主的吩咐,「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不論其身體如何,將蒙神悅納與賜福。原本太監沒有兒女,名字很容易被人遺忘。如今神要賜給他四種福氣:他在神殿中,被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的名號;神必賜他永遠的名;這是不能剪除的應許。太監因為相信耶穌,神應許他的名字要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將來在新天新地中,神要親自與他同在,這是人所期盼的最大福分(啟二一3、27)。


 
四、先知對太監預言的實現

到了新約時代,在《使徒行傳》中記載:「有一個埃提阿伯人,是個有大權的太監,在埃提阿伯女王甘大基的手下總管銀庫,他上耶路撒冷禮拜去了」(徒八27)。埃提阿伯(Aithiops,和合本修訂版譯為埃賽俄比亞,以前通譯為衣索比亞)位於非洲東部,當時有許多散居異地的猶太僑胞,因通商而與外邦人接觸,並散播猶太教。這位有大權的「太監」上耶路撒冷去禮拜,顯示他是外邦人,但卻信奉猶太教。「太監」作為被閹割的男人,按舊約律法的規定,他不可以入耶和華的會,參與公開的崇拜活動,但他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可見是進入聖殿的外邦人院。

在《使徒行傳》中記載外邦人信主,是為了要敘述「福音傳遍天下」的預言能夠應驗(徒一8)。這件工作有神的同工,所以,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去。」那路是曠野。腓利就起身去了,不料,遇見埃提阿伯的太監,他在車上坐著,念先知以賽亞的書。他所念的那段經文,說:「他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他卑微的時候,人不按公義審判他;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因為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腓利就跑到太監那裡,問他說:「你所念的,你明白嗎?」他說:「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於是請腓利上車,與他同坐。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說明《以賽亞書》中的受苦僕人是指耶穌。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裡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徒八26-39)。

由於福音傳給外邦人,使太監在崇拜上的規範得到改變。在相信耶穌以前,「太監」是外邦人,只能待在外邦人院,無法完全的參與聖殿的禮儀與崇拜。在相信耶穌以後,藉由耶穌寶血的救贖,「太監」成為神的兒女,是神家中的人(加三26-29)。「太監」不但能進入聖殿的內院,更能進入聖所與至聖所中。因為耶穌的受死,已經使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七51)。所以經上記著:「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藉由耶穌的受死,「太監」能夠進入至聖所的施恩寶座前。所以《以賽亞書》中的先知預言說:我必使「太監」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這預言已經實現了。


 
五、結語

原本「太監」是不能進入神的會中,不能參與公開的敬拜活動。但藉著相信耶穌基督,神的恩典臨到「太監」身上,使他成為神的兒女,可以繼承天國的產業(羅八14-17)。沒有後代子孫的「太監」,他的名必不被遺忘,要永遠蒙神記念。信靠神的「太監」,他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他且要住在神的殿中,直到永遠(詩二三6)。這福樂是比後代子孫所能給的更大。          



參考書目:
1. 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 白高倫主編,《種籽新約神學辭典(卷一)》,香港:種籽出版社,1983。
3. 歐思沃著,思語譯,《以賽亞書》,加州:美國麥種傳道會,2015。
4. 曾思翰著,吳瑩宜譯,《耶穌的群體:使徒行傳新視野》,臺北市:校園書房,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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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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