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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看電視時,無意中聽到一位女星說:我很容易忘記別人對我的傷害,以後我決定寫下來,可以不時翻閱。
我聽了啞然失笑,能忘記別人對我們的不好,是多好的事呀!
我們總希望別人忘了我們的錯,卻忘不了別人的錯或傷害。這大概也是人性吧?
舊約聖經人物最典範,幾乎是完美的應是約瑟吧?十七歲就遭兄長賣給以實瑪利人,離開父母在異鄉吃盡苦頭。但聖經記載卻看不到他有恨或被傷害的情緒。然而,他真的沒有被傷害到?不恨、不難過嗎?
他也是個凡人,有些境遇,應該令他痛苦過。
從哪裡看出?從他給長子取名叫瑪拿西。聖經上說:就是忘了的意思(創四一51)。「神使我忘了一切困苦」,為甚麼要忘了?因為曾經很苦過。
忘了,也是饒恕的方法。
箴言說:寬恕別人的過失就是自己的榮耀。
若我曾寬恕別人,我想的不是榮耀,我想的是要放過自己。
南非有名的民主鬥士曼德拉,曾被關獄中26年,後來他當上總統時,在就職典禮邀了三名獄警一起觀禮,以上賓待之。人們問他為甚麼,他說:我若沒有忘了悲痛與怨恨,那麼我現在雖然出獄了,但心靈仍在獄中。
這也是典型用忘了別人的傷害,放過自己的好例子!
人生就該如此,
走著,向前走著,
很多被傷害的人、事,就忘了。
不管當年有多傷多痛,前行時要忘了、丟了,
就為步履能輕省。
如果一直糾結在想起、忘了之間來回,
將會無數次地折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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