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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文所謂的同性戀者,是指LGB(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就是曾經與同性有性行為者。臺灣在2018年通過的同婚公投,限制立法機關不得以「修正民法」的方式來實現同性婚姻,因此立法院最終在2019年5月17日立法通過,另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婚權利。
2018年有關同性婚姻的第14號與15號公投案的投票結果,同意票與不同意票都以1比2的懸殊差距告終,算是挺同陣營的大挫敗。投票過程,基督教界因為對聖經真理的堅持,無法認同婚姻定義的改變,成為挺同陣營口誅筆伐的對象,也讓眾多同性戀者對基督教貼上負面標籤,遑論成為基督徒。
神如何看待同性戀者?同性戀者能夠成為基督徒嗎?同性戀者除了同性婚姻有其他出路嗎?期盼藉著聖靈帶領,來探索這些問題的答案。
二、國外發生過的事例
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是美國人,在芝加哥出生、長大,父母都是來自臺灣的移民。他在十六歲時,第一次與男人發生性關係。出櫃之後與父母關係決裂,正式投入同性戀群體,後因販毒鋃鐺入獄,在服刑期間,他被檢驗出感染愛滋病毒。牙醫博士的大好前程,就此中斷,他的人生陷入絕境。
他的母親蔣朗今女士,婚姻本已瀕臨破碎邊緣,大兒子叛逆,面對小兒子出櫃,她萬念俱灰,對這世界已無所眷戀。她買了一張往路城的單程火車票,打算見小兒子最後一面,然後自我了斷生命。就在這火車上,閱讀一本寫給同性戀者的福音小冊的時候,因著一句「你屬於我」,這句話醫治了她破碎的心,她的人生路途出現大迴轉,最後她成為虔誠的基督徒。
當蔣朗今不斷為小兒子禁食禱告之際,袁幼軒的人生卻不斷向下沉淪,流連於毒品、舞會與夜生活,最後成為監獄囚徒。但是很意外的,他的人生也在監獄出現大迴轉。藉著閱讀《聖經》,他的心逐漸軟化,最後也成為基督徒。因為神的恩待,他的實際刑期從六年減為二年七個月。出獄之後,直接就讀「慕迪聖經學院」,接著讀惠頓研究所,最後就讀伯特利神學院,在2014年獲得博士學位,以論文《性戀與獨身》獲得「年度最佳博士論文獎」,當年他曾來臺灣舉辦多場福音見證會。他目前在母校慕迪聖經學院教授神學,另一方面,與母親走遍天涯,見證神扭轉人心、更新生命的奇妙作為。
三、聖經對同性戀者的立場
聖經無「同性戀」這詞,但是整本聖經傳達一個很清楚的信息:神厭惡「同性性行為」,神對「同性性行為」定罪。但是,神愛罪人,神期待罪人回轉。
舊約摩西律法視「同性性行為」為大罪:「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神所厭惡的」(利十八22;現代中文譯本)。新約羅馬書強烈譴責同性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4、26-27)。
為何同性戀的性行為,在神眼中是污穢的事、是罪行?第一,違反、干犯神所設計一男一女的婚姻;第二,傷害自己的身體。零號男性同性戀者,常有大便失禁、脫肛、直腸潰瘍、大腸痙攣等病症。依照中華民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提供的資訊,臺灣2012年統計新得愛滋病2,224人,其中同性戀與雙性戀傳播1,718人(1485+233)。愛滋病患者的77%,竟然來自2%人口(有男性同性性行為者)。男性同性戀者,其得愛滋病的風險,是異性戀者的166倍。從這數據,我看到神的公義,也聽到天父慈愛的呼喚:孩子!回頭吧!
挺同陣營高舉人權大旗,認為同性戀者的性傾向出於天生,不是病態,主張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這主張明顯違背《聖經》的真理。但是,根據澳洲對雙胞胎的調查,證明同性戀沒有「遺傳因素」1,卻可能有「先天因素」。譬如胎兒時期接收到的荷爾蒙的量異常。同性戀者的產生,就是先天因素加上後天環境2的綜合效應。但是,先天上的傾向,不能合理化其性行為。譬如,人先天帶有罪性(犯罪的傾向),卻不能因此合理化人的犯罪行為。同理,後天環境(原生家庭)造成的傷害,也不能合理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
四、當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
慾望本能與《聖經》真理衝突,是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最大的障礙,如何去除這絆腳石,袁幼軒走過的路,能夠提供同性戀者與教會面對這挑戰的參考。
袁幼軒信主之後,沒有變成異性戀者,但是他頓悟:「同性戀的反義詞不是異性戀,同性戀的反義詞是聖潔。」他毅然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不再追逐性慾的滿足,為主守貞,過聖潔的生活。他的文章〈有一樣事比婚姻更崇高〉提到:「我們確信神所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結合,這也是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4-5節以及馬可福音十章6-8節一再教導的真理。」他又說:「單身不是安慰獎。單身可以與婚姻一樣充實、一樣讓人滿足。同志群體認為,『將婚姻定義為一夫一妻是不公平的,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單身意味著無可忍受的孤單』。作為教會的一份子,我們是否也在無意中參與編織了這樣的謊言?」是的,單身不是犧牲,音樂家韓德爾就是單身,卻譜寫出空前絕後的神曲《彌賽亞》,其精彩的一生並不包含婚姻,就是可以參考的典範。
袁幼軒後來發現,自己的英文名含有深意。Christopher就是Christ-Bearer,就是「背負基督的人」。不錯,成為基督徒後,他順服《聖經》的真理,為主守貞,基督成為他的十字架,甜蜜而榮耀的十字架。因為這十字架,他終於得到真自由。
真教會必須嚴肅面對一個現實問題:從小受洗的信徒,有多少人無法進入異性戀?我合理的估算,臺灣地區至少有一千人3。如何牧養這群人,考驗教會領導者的智慧與能力。在美國,同性戀者之間彼此暱稱為「家人」,正是因為同志群體高度的接納、包容性,讓他們有家的歸屬感。教會是神的家,牧養這批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教會的凝聚力,必須比同志、同志團體的吸引力更強大。教會應主動接納、關懷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細膩的對待、陪伴他們,勉勵他們堅守真理,並靠著聖靈而順服神,坦然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為主守貞。我們是一家人,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雖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但聖經中卻記載了「本性可移」的見證;如保羅之轉變,原是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加一13),在順從主的呼召,認罪悔改之後,明白真理且順從聖靈的引導,反倒是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加一23)。就像保羅信主後,所見證的,同性戀者或有此傾向的需認明,人內心雖想順服神的律,肉體卻順服那犯罪的律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2-25)。另外,教會在關懷、輔導這些軟弱的信徒或慕道者,亦當本著愛心與知識,分別是非,勿因「同情」而成了「濫情」。關懷與憐憫,聖經中有一段教導:「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22-23)。
五、結論
《聖經》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非常清楚,毫無妥協空間。我們凡事不能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十三8)。同志陣營在人口比例上是弱勢,但是,我們不能偏袒弱勢而不批判其錯誤。若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其人生道路必須大迴轉,就是遠離不信以及這不信所帶來對肉體情慾的崇拜,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走上信靠順服的恩典之路。同理,從小信主的基督徒,若發現自己的性傾向不是異性戀者,他也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信靠、順服真理的規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
不管我們的性傾向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跟從耶穌,成為基督徒,都要付出「捨己」的高昂代價,而這代價絕對值得,因為,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與聖靈的感動,是無價之寶,無可取代。阿們!
參考書目:
袁幼軒、蔣朗今著。蔣朗今、袁立揚、許惠珺譯。《不再是我:同性戀兒子與心碎母親的歸家之路》
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初版,2014。
註:
1. 根據研究的調查結果,若同卵雙胞胎其中一位是同性戀者,另一位是同性戀者的機率是20%。若是遺傳因素造成同性戀,另一位是同性戀者的機率應該是100%。同性戀沒有遺傳因素,說明神的律法沒有矛盾處。而先天因素可能存在,說明罪對人性造成的扭曲,無所不在。
2. 一些資料顯示,有些同性戀者的產生,沒有先天因素,而是極度惡劣的成長環境,造成心靈狀態的質變。
3. 根據調查,全球不同國家與族群,同性戀人口比例都很接近,就是2%至4%。五萬信徒的2%,就是一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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