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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創二五22)。
這段經文所敘述的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懷了雙胞胎之後,孩子們竟然在她的腹中彼此相爭;致使她肚子痛得難以忍受,就去求問神了。
「我為什麼活著呢?」:我活著,究竟有什麼意義呢?「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就是神的回答。
這件事提到兩個問題:其一是,我們各人之所以活著的意義,未必人人相同;其二是,神對於我們各人的遭遇和結局,都各有預定。
以第一個問題而言,有些人認為活著,就要擁有超群的財富;有些人卻認為活著,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前者的人生觀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財而活著;後者的人生觀是,為了活著需要賺錢,多寡無所謂。
對於錢財之需求或多或少,雖然各人未必相同,卻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人人都希望被愛,並且受尊敬;他們認為這樣活著,人生才有意義呀。這種需求似乎很難滿足,其實不然。請聽主耶穌的指引:「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呢?當然是希望被愛,並且受尊敬啊!
孟子曰:「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語譯:「能愛護別人的,別人也經常愛護他;能敬重別人的,別人也經常敬重他。」(《孟子》離婁章句下)。儒家的倫理觀與聖經的教訓,竟然不謀而合;真的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呀!
就第二個問題來說,我們各人的遭遇和結局,都有神的預定。例如:
1.我們蒙神揀選,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所預定的(弗一4-5;提後一9;羅八29-30)。
2.以掃和雅各還在母腹裡的時候,神就對利百加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五23)。對於這件事,保羅解讀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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