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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43期2022年12月)
真理論壇:因信稱義──義的探討

福音的主要的宣告就是信耶穌得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反而因為祂的救贖而得救。哈巴谷書二章4節提到,「惟義人因信得生」,這經文引出了因信稱義的神學救恩教義。在2022年5月刊登的〈因信稱義之真理規模〉一文,列出了五項稱義的要點:因恩典稱義、因信稱義、因耶穌的名稱義、因主的寶血稱義及因聖靈稱義。本文再進一步探討聖經中有關稱義的記載。


 
什麼是義?

義(צַדִּ֑יק,δίκαιος)指公義的、正直的神、人或事。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因為神是公義的,祂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祂的面(詩七11,十一7)。舊約最早記載著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大衛在詩篇問到:「誰能寄居祢的帳幕?誰能住在祢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或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十五1-2,二四4)。神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祂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祂的作為;祂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詩一○三6-8)。所以大衛在苦難中,自認是可憐的人,且在神面前有公義,可以向神禱告:「我呼籲的時候,求祢應允我!我在困苦中,祢曾使我寬廣;現在求祢憐恤我,聽我的禱告!」(詩四1,五2-3)。因此,他放下了心裡種種的憂慮和恐懼,而能夠安然躺下睡覺。


 
「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

神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神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神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神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神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神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十九7-9)。因此摩西在利未記寫著,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利十八5)。律法與信心有何不同?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因此保羅在主耶穌揀選他之前,自認為以律法的義而言,他是無可指謫的人(腓三6),但是人總是軟弱的,雖然他立志行善,卻去做本來不願意做的惡。所以他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七18-20,三20)。

「信心的義」指出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能承受神賜他的福分。因為聖經已經預先告訴我們,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加三7-8)。律法的義是要求人主動的行出來,往往因為害怕犯罪或悔罪,需要不斷的獻上贖罪祭或贖愆祭。但是信心的義,藉著相信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流寶血,並從死裡復活,因此人是被動的接受恩典,接受了全身入浸的大水洗,使罪得赦,而白白地稱義(羅三24)。


 
為什麼行律法不能稱義?

神的律法既然是全備,法度確定、訓詞正直、命令清潔、道理潔淨、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十九7-9)。因此在神面前,不是只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但人常有軟弱,要去行律法的義,何嘗容易呢?所以,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只要有一點缺失,就被咒詛。所以很明顯的看到,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只能靠著神的恩典,因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0-11)。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四2、11)。使徒也明白,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28)。而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9)。


 
行公義是基督徒的美德

神是行公義、好憐憫、有恩典,且有豐盛慈愛的主,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4)。主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祂要我們成為世上的光與鹽,所以祂說:若我們的義,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13-20)。我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腓一11,四8)。雖然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但是道德性的律法還是要遵行2。就像是愛的律法,已經寫在我們的心上,要我們把愛作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太二五35-46)。雅各長老也說,沒有信心的行為是死的,所以我們要靠著對主耶穌的信心和聖靈的幫助,結滿仁義的果子(雅二20)。


延伸閱讀:

魏斯特鴻著,陳永財譯,《保羅神學:新舊觀》,麥種傳道會,2014。
(Stepen Westerholm,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註:
1. 路德認為舊約的律法,規定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新約是宣告透過在基督裡赦罪的恩典得平安。律法界定我們應該要做什麼,而對它的實現無能為力,所以我們要轉向神的救贖、福音求助。 
2. 傳統的詮釋:「信徒脫離的是律法的禮儀而非道德。」路德:「區分律法的禮儀與道德,基督徒要實現後者。」奧古斯丁:「意志受神恩典轉化的人能實現律法,因為愛的律法已經寫在心上。」加爾文:「十誡列出的道德是真正永恆的公義規則,給所有人遵從,要希望生命符合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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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鄭啟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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