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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問說:「掉在哪裡了?」他將那地方指給以利沙看。以利沙砍了一根木頭,拋在水裡,斧頭就漂上來了。以利沙說:「拿起來吧!」那人就伸手拿起來了(王下六6-7)。
這段經文記載北朝以色列國有位先知,名叫以利沙。有一次他的先知門徒將一把借來的斧頭不慎掉入水中,鐵製的斧頭因為重量當然沉入水中,麻煩的是當時以色列地鐵器是貴重的器具,清苦的先知門徒是沒有能力賠償的。感謝主!神藉著祂的工人以利沙,將一根砍下來的木頭投入水中,斧頭就浮起來了。
這段平鋪直敘的記載,看在筆者的眼中極為不尋常!根據「阿基米得原理」,物體所受的水的浮力等於物體在水中排開水的重量。換句話說,物體沉入水中的體積大小,決定可以產生的浮力大小,也就是沉下去的體積越多,產生的浮力越大。但是,當浮力不足以支撐物體本身的重量,也就是物重大於物體擠掉的水重時,它就浮不起來了。
在以利沙當時的斧頭浮起的神蹟中,斧頭的頭為鐵製的,即使斧頭的把手是會浮的木頭,但是落入水中產生的水的浮力「必然」小於本身的重量。於是先知門徒對於斧頭沉入水中的哀鳴是正常可理解的。相對於斧頭,替代它而砍下來的木頭則應該是會浮,但是在神的大作為之下,居然「沉下去」了!這時本來沉下去的斧頭,反而「浮了起來」!
斧頭會沉,是因浮力不足以支撐本身的重量。令人聯想:重量好比一個人的罪孽,而浮力則好比這個人心中得蒙神所喜悅的善。但是,世界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人的善行不足以使自己「浮起來」,因為人人都有罪,而且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解決,沒有神的救贖,人只能「沉淪」。
水中的斧頭無法自己浮起來,除非違反「阿基米得原理」。斧頭就像我們一樣,我們可能有一點善行,但是我們的罪孽太重,無論我們如何努力為善,帶著肉體的我們永遠不可能脫罪「上浮」被神撿起來。會浮的木頭好比身邊許多品德比我們好的世人,也許行很多善事,也許心裡常存著善。但是,在當時人的眼中,「斧頭比較寶貴」,於是被人撿起來,木頭不是寶貴的,不但是被丟入水中,而且還沉了下去。
曾經在福音茶會聽到臺上一位姐妹見證神的愛時,當她感念到自己的不配,現在卻領受到神豐盛而浩大的恩典,不禁在臺上大喊說:「主耶穌啊!祢怎麼可以這麼愛我?我一點都不可愛啊!身邊每一個人都比我表現得還好啊!祢怎麼可以這麼愛我?我親愛的主耶穌!」最後甚至泣不成聲……。今天神揀選我,沒揀選他,跟人的善行無關,只跟神在創世以先已定意要揀選誰有關。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
因此,神要誰浮就浮,要誰沉誰就沉,與「材質」無關。
另外,那根被砍下的木頭,也好比那為我們犧牲生命的救主耶穌。因為祂以無罪的尊貴生命為我們死,用重價把我們買來,讓罪孽無比深重如同斧頭的我們竟然可以上浮。木頭沉了,我們才能浮起來,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如經上所記: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5-6)。
因為罪都歸在祂身上,使無罪的主代替我們下沉,本該輕輕浮起的木頭竟為我們沉下去。
斧頭與木頭,雖然依據「阿基米得原理」,在水中的浮沉原本勝負已定。但是所謂的恩典,就是「不應得卻得到了的福氣」。神藉著斧頭與木頭,讓不應浮的浮了,不應沉的卻沉了。這時對斧頭般的我們,就像蒙恩的一方;那些有如聖人般的世人也許像木頭原本可以浮,因為他們真的比我們好,但神卻定意要揀選我!想到這裡就覺得無比感動與不配!甚至若說這木頭就像主耶穌一樣,祂本該在天上寶座,安然為王的,卻願意為我們道成了肉身,成了人的樣式,因為祂的鞭傷換得我們的得醫治,因祂受了刑罰使我們得平安。祂是天地的主宰啊!我們憑什麼獲此特別的恩典?
斧頭與木頭的交換,得救與受難。今天,藉著主寶血而得救,蒙大恩有永生盼望的我們,是否能明白這非比尋常恩典的偉大?然後,思考今後什麼是我該做的?我又該立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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