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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45期2023年2月)
靈修小品:默想集: 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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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國人批評官員的審判方式說:「衙門八字開,有錢你才來。」這就是有錢辦生,沒錢辦死,非常不公平。

19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的時候,有人在臺灣中南區某個地方法院的左右門偷寫了兩句對聯:「有條有理,無法無天」。有人解讀為:「有金條,才有道理;沒有法律,沒有天理。」

2010年代,臺灣中區有一個基督徒從法律系畢業後,想要考進地方法院當檢察官。他有一個正在某個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的同學告訴他說:「千萬別來,因為這裡很黑;而你是基督徒,所以對你來說,在這裡工作並不適宜。」

其實古今中外,大同小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因此,聖經才再三訓誨審判官,必須堅持公義為辨別是非善惡的原則。請看下列的經文:「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十九15)。「偏護窮人」,雖然是本乎仁慈的行為,卻違反了按著公義審判的原則;「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你若不敢得罪有權有勢的人,那就即刻改行吧!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申一17)。「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審判的原則是,就事論事,不可因為犯法的人擁有優越的家庭背景、學歷、社會地位,身分尊貴,而減輕處罰,甚至免刑。

下列的經文說,按著公義施行審判,是神永遠不會改變的原則:「祂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祂手所造」(伯三四19)。「祂待王子不徇情面」:王子的身分雖然很尊貴,但若犯法,神仍然依法處罰。「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富戶和窮人都是神所創造的,所以在執行審判的事上,神不可能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對於任何案件,神都必依法處理,是祂永遠不渝的原則。

「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伯三四23)、「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神的靈充滿天地,惡人或善人所做的事,祂都看見了(詩一三九7-8;傳十二14);沒有人能在隱密處藏身,使神看不見他(耶二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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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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