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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交換或生意上的互相幫助,本來就是商場上行之有年的作法。商業上有彼此信任的基礎,魚幫水,水幫魚,條件互惠與互通有無,此為經商之道。過年期間,許多民間信仰的信眾,會到特定的宮廟向神明借六百元,如果神明讓他們事業順利,財運亨通,未來會來還願,感謝神明的保祐。廟方提供這項服務也有不錯的收入,對信眾與廟方都是雙贏的信仰活動,大家都皆大歡喜。因此,常聽見人發願,如果神明讓我……,我就要……;在神明面前起誓,要做功德、做善事、幫助窮人等等。
這樣的信仰目標,看來也蠻實際的,似乎也是樂於助人或展現信仰對他們的裨益,然我們基督徒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於信仰中實踐如此的做法嗎?我們敬拜的神會不會因為我們這樣的想法,而幫助我們?有人稱這是交換條件式的信仰,於真理上適合如此的許願或起誓嗎?如果是真心為善,到底能不能如此行?
士師記中有一位士師叫耶弗他,他是基列與妓女所生的兒子,因為出身低下,被基列家趕出家族,不得與基列之眾子分家業,而住在遠離家鄉東北方的陀伯地,與一群匪黨生活。不過耶弗他是大能的勇士,由於基列地飽受外族亞們人欺壓十八年,基列地的長老們,最後決定請出耶弗他帶領基列眾百姓,對亞捫人爭戰。耶弗他被基列的百姓歧視已久,卻因為戰爭的緣故,成為他們的首領,這對耶弗他而言,是個機會,也是一項挑戰。
耶和華的靈與耶弗他同在,只是在耶弗他心中,想必有很多委屈與不平,他向耶和華陳明,並且許願:「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士十一31)。
對耶弗他而言,這一戰是舉足輕重的一戰,是扭轉民眾對他看法的一戰,更是奠定他在基列家地位與權勢的一戰,可以想見此戰非比尋常;也無怪乎耶弗他用了這樣激烈的許願,來表達對神的崇高敬意。戰爭爆發,耶弗他勢如破竹,一路殺敗亞捫人,最後贏得勝利;然而在他的軍隊凱旋歸來時,第一位迎接他的,竟然是自己的獨生女。耶弗他看見女兒,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士十一35)。他的女兒也敬拜神,聽從父親的話,請求讓她在山上哀哭二個月,事後耶弗他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
這是一段難解的聖經故事,或許有人會說,耶弗他其實沒有獻燔祭,只是女兒終身獻給神;又有一說稱他真的把女兒獻為燔祭了,兩種論述一直是解經上的爭議。
按筆者根據經文的內文記載,耶弗他並沒有說過要將女兒終身獻給神,他許的願就是「燔祭」,而且聖經明記:「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士十一39)。何況他若只是將女兒終身獻給神,為何要撕裂衣服?如此痛苦?以色列的女子還要每年為他的女兒哀哭四天;終身獻給神,應該是值得喜悅的事,為何耶弗他與以色列眾女子的情緒反差如此之大?就好像教會中,有孩子患重症,然而父母祈求神醫治,神醫好他,父母願意獻上孩子,為神事奉,理當是心懷感恩。
按聖經的上下文與燔祭的定義,「燔祭」就是火祭,有些讀經的人會認為,這是神不容許的事,怎會讓耶弗他如此行?神為何沒有阻止這件違背律法的事,而讓耶弗他「如願以償」?士師時代,有很多荒唐的記事,在其中我們會看見:「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信仰的俗化與墮落,以色列民已經與迦南人的神明同化。在士師記可以看見,神因此興起外族來與以色列民爭戰或侵略他們,實際上就反應出,神要試驗他們,是否會回轉歸向神?用人的錯誤,來彰顯神的作為,這在聖經中也並不奇怪。
但以理的三友不聽王命,王憤怒使火窰更旺,這三人被丟進火窰,面對王的威逼,他們對神具有「即或不然」的信心(但三18),卻使王看見神與他們同在。這是王的錯誤,但神因人的錯誤得榮耀,王終於知道他們所敬拜的神是真神。
人採用交換條件的信仰方式,不管是為了屬靈或屬世的需求,許願都要非常謹慎。耶弗他在這次的許願中,他為了證明神與他同在,失去了自己的女兒,這實在十分諷刺。也許我們不會這樣許願,傷害別人的身體,但會不會我們也存在著錯誤的屬世思維;例如:「主啊!若祢讓我兒子考上X大,我就奉獻十萬元!」「主啊!若祢讓我賺大錢,我就拿 20% 去幫助窮困的人!」「主啊!若祢這次讓我的病得醫治,我就一生事奉祢!」這都是許願,也是交換條件,至於合不合適,要看當事人的心態與動機。我們看看耶弗他,若是他沒有許願,神會不會讓他打勝仗?從士師記來看,只要神的靈與士師同在,這位士師都能戰勝。既然能打勝,許願便是多此一舉,然而耶弗他為何要如此許願?背後是否有其他的用意?
現代教會中,也同樣面臨信仰俗化的危機。風水、星座、血型、八字、塔羅盤,媒體甚至給你一週運勢的分析,來看看你該做什麼事比較好;信徒若缺乏屬靈的敏感度,很容易隨從世俗的信仰而進入迷惑。信徒按信心的不同,會出現兩種層面的信仰面貌:有人重視屬世的福氣,有人能看透世俗,重視屬靈的追求;而大部分熱心事工的信徒,存在於兩者之間。「交換條件」會不會說得太沉重?難道我們生活與靈性所需,不能有自己的心願向神祈求嗎?聖經不是告訴我們,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二一22)。有需求,就向神求,這錯了嗎?是一種交換條件嗎?
使徒行傳有一段記事,談到有一位行邪術的西門,他看見使徒傳福音,也跟著相信福音;不僅如此,他又看見使徒按手在眾人頭上,信徒就得聖靈。西門看見,就想用錢財向使徒買這樣的權柄;彼得聽見,就斥責他:「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徒八21)。心態正不正,才是我們在面對信仰時,需要省察與檢視自己的。如果一個人貪圖聖職人員或負責人的位分,用錢收買人心,意圖獲得屬靈的聖職或事奉位分,這也是一種心不正的表現。祈求神讓你賺大錢,可以展示你的財富或在世得榮耀,超越眾人,想要在人間或教會中歷史留名;這在神來看,是我們信仰生命的目的嗎?是否凸顯我們與神的距離越來越遠?
聖靈與我們同在,是神給我們的證據,一個人不需用屬靈的位份,來證明自己屬靈上的「優秀」、「權柄」或「被神大大使用」。我們的信仰若停留在與神交換利益的層次中,那就表示我們屬靈的深度仍然需要加強,走進與神更契合的階段,不是因為我們看重物質的祝福或教會中的職分,而是我們與神的關係有沒有因為更認識神而改變。耶弗他的許願,存在著條件交換,其中雖然具備敬畏神的態度,但思維上卻已經偏離;就如同當初以色列民在曠野中,摩西上了西乃山,亞倫與百姓共同造了金牛犢來代表神,表面上是對神的敬虔,實質上是用錯誤的方式來敬拜神,以致得罪了神。
保羅對屬靈的事奉,他提出:「我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我們日常生活或屬靈事奉,能衣食無缺,能為主事奉,實際上都是蒙神的恩成的,是神的恩與我們同在(林前十五10)。也就是說,這樣的恩典是從上頭給我們的,不需我們用自己的意思去強求或交換條件,因為造就教會與我們的是神,祂差派聖靈幫助我們。聖靈隨己意感動個人,視我們與神的深度而成;當我們的心顧念神的家、神的國度,我們與神的距離就越來越近,聖靈的體驗與帶領就愈能領受。當我們明白主的旨意,也能在所做的事上更得神的喜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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