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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聖經也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因為貪戀錢財、被罪惡誘惑,導致離棄真道、遠離神……,這一連串所衍伸出罪的問題,代價難以估算,就如同有人為了滿足慾望而賣命,不但得不償失,一旦入歧途,可就終身悔恨不及啊!
錢財在文明世界已不可或缺,「它」非萬能,可是沒了「它」萬萬不能。錢財本為中性,擁有者不是罪,這不是有與沒有、多或少的問題,而是不善加利用,會惹出許多不好的結局!問世間誰不要錢?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錢好用,但令人惋惜的是,即使人們的教育水準提高、生活品質也提升了,卻沒有培養出品德更高尚的人,反倒人心不古,犯罪的情事增多,而社會上更錯用「智慧型犯罪」一詞,好似美化了犯罪者的行徑。有人認為「金錢是萬惡之源」,但聖經明示,只要我們不「貪」,懂得知足,就可以好好規劃錢財,完成很多事、幫助很多人。「銀錢可以護庇人」,它與「智慧、知識」同列(傳七12);如信心經過考驗後,日常瑣碎的事都不會成為信仰的阻礙,反得到助力;錢財的運用與管理亦是如此。
經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人因貪,讓可庇護人的「財」成為惡根,但只要不貪,卻是一種良善的「工具」。「貪」是一種隱藏的性情,原非屬自己,乃始祖犯罪後的產物。極度想擁有的人就會不擇手段、處心積慮,這就是「貪」;主的門徒「猶大」就因為貪,才誤大事,害苦自己。主耶穌選召他,必定早識其能力,肯定他的「特長」,所以派他管理「公款」,擔任團隊財務負責的人,也就是對他有基本上的「信任」。但猶大最終敗給「貪」字,因他常取其中所存的公款來私用,所以被認定是個賊(約十二3-6)。
猶大是否因錢囊常帶在身邊,誘發他心思不正、行為偏差,就「公款私用」了呢?所以正當馬利亞為耶穌獻上香膏,如此感人的時刻,他卻說:「為何不賣三十兩銀錢賙濟窮人?」此話一說,也被看出、認定他非掛念窮人,而是個賊。這麼兩極化的評語,出自主耶穌的門徒,其心思意念污衊了團隊,也讓人誤認他的老師—─主耶穌的眼光?後人更認為他是「罪該當死、死有餘辜」。
「惡根」在貪念時發芽,在暗地行事時滋長,在謀劃中成形,不可視而不見、聽而不到;尤其人的內心若沒有真理,充耳不聞、眼被遮蔽、心矇汙油,至終還真是無法醒悟,結局只有─死,難逃罪責。因此,人被尊重,應該不只「責任」而已,更重要的是「品德」,品德高尚,自我要求能力就強,盡力盡責地完成所託應不是難事,尤其我們身為神的兒女,更要在「貪念」的事上認知清楚,並有所節制。
神給人自由意志,可以獨立思考、隨心選擇,但生命裡最深層的「價值觀」卻從神的靈發出來的;「曉得真理者,必得以自由」(約八32),所以有真理根據的人,願意親近神,必蒙祂保守、引領。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看起來,好像是自己的選擇,其實在選擇之前,我們要先考慮,是否合神心意、對得起良心、有違背神的吩咐嗎?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錢財的多寡不是重點,這一切都是神的賞賜,神命定給誰就給誰,多與少,都盡在祂的手中。俗云:「人匆匆,錢匆匆」,人的生命都有終點,歲數也早由神定準,主若願意,人才可做這事或做那事,因此摩西要我們懂得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得著智慧的心(詩九十12)。
生命不能常存、錢財不可能永久擁有,就像過客一樣,稍縱即逝。有人一夜散盡──如浪子小兒子(路十五11-22);更有人一夜沒命──如無知的財主(路十二20),這兩人都侵吞了神的「主權」,以為自己的作為或手段,可以永遠握著錢財、掌握未來,亦或想急速發財的,這些都非「正道」、「正法」,不會有好的結果。因貪招來禍根,誤觸其法、誤入歧途,終至離棄神給的「良善」,把自身刺得遍體鱗傷,無端讓苦難臨到,實在得不償失。
錢財的好處與重要,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更顯其利,但現實的殘酷不能不防,所以眾所皆知的,有錢可買高檔藥品,買不到健康;有錢可買高級住宅,買不到睡眠;有錢可買到美女,但買不到愛情;有錢可買到人情,卻買不到友情。反觀:「知足」首推不貪,可以支配的錢財,人將成為它的「主子」,不可支配的錢財,若一昧的追求,人將淪落成它的「奴才」。如何降低慾望,才不至於被綑綁,那肯定是「收心」的人,才令人放心;慾望高漲,必定不會滿足,而且隨處都覺缺乏,如:「房子太小、車子太舊;吃得不滿足、用得不寬裕……,凡事不如眾人」。這樣「哀憐」的心態,一點也快樂不起來,只會著眼自己的缺乏,卻不珍惜所擁有的,更不懂得「凡事謝恩」了,加上撒但的工作,內心便衍生出嫉妒、怨恨。這都是貪慾所引起的,不可不慎。
該隱與弟弟亞伯一同獻祭:「該隱拿地裡出產的供物(未精選的)獻給耶和華,亞伯拿羊群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精選的)獻給耶和華(創四2-7)。神看中弟弟亞伯的祭物,看不中哥哥該隱的祭物,於是該隱變臉了(生神的氣),何故怒火中燒?因「貪」,他得不到神的喜悅(比弟弟低了一階),怒轉其弟亞伯,禍從己身卻狠心弒弟。他只顧著怨恨,少了願意效法弟弟的行為,倘若下一回獻祭時也精選最好的,必定更用心,神也會喜悅他的獻祭。也許他也想要得神的稱讚、悅納,但內心的不平、嫉妒,好像貪慾一樣,不斷擴大,導致殺了親手足!他們有仇嗎?同出母胎,他討厭弟弟亞伯嗎?不至於吧!貪財傷己、貪名傷人;不貪手靜,不貪無事。貪,造成比較,不如人時,心裡就不悅,嚴重者,出現暴力的行為。難怪聖經告訴我們:「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由心發出」(箴四23)。
知足是大利,知足才不會貪心;心清手潔蒙主悅,「因為清心的人有福了」。有清明的心志,不給撒但留地步,不給罪慾有空隙;再藉由真理的教導,不斷地操練自己。更當祈求神保守,讓我們不落在罪的網羅,即便安貧樂道,生命也顯出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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