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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十2)。
錢財,是每個人辛勤工作的報酬,用以維繫生活用度,當不足時,可能有所擔憂;當有餘時,還能規劃生活中多元的運用,讓生活更加豐富。
在社會中,經濟懸殊極大,弱勢的人很多,優勢的人卻也不少;而優勢的人當中,除了自我的生活規劃之外,願意關懷資助弱勢者也大有人在,為社會帶來暖流,也帶動社會的善良風氣。
因為如此,公益團體廣發募款訊息,希望幫助更多需要的人,而有能力的人願意捐款,各企業或團體也會捐款,希望幫助他人,讓愛流動,也藉此打響企業團體聲名。
而以公益團體角度來看,款項越多越好,能幫助的人及項目就能越多,就如同聖經箴言三章27節:「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只是,捐款來源各有不同,這當中是否都是清清白白、乾乾淨淨的金錢?或是有模糊不清的部分?或可能有疑慮的狀況呢?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十六2)。
一、不義之財捐出去,就洗白了嗎?
「貪婪的人使自己窮乏,那好施捨的人卻得豐富」(箴二八22,十一25)。
詐騙取財?劫富濟貧?
(故事背景:T公司透過媒體宣布已各捐贈一萬美元給兩家慈善機構)
A:咦,T公司不是一家勒索及駭客性質的公司嗎?
B:沒錯,但是T公司宣稱他們是劫富濟貧,只針對大公司駭資料及索取贖金。
A:但是,這樣費盡心力地謀取錢財,他們真的願意捐款?
B:他們應該認為自己是劫富濟貧,是窮乏人的正義使者,是現代的羅賓漢吧!
基金會財務危機,賭博是出路嗎?
(故事背景:財務出現危機,怎麼辦?)
A:基金會最近財務嚴重吃緊,因為工程款短缺,人事費也受到一些影響。
B:哇,不太妙喔!那是一筆很大的錢耶!
C:咦,A你幾個好朋友不是很會打麻將嗎?你拿些錢請他們去賭場賭幾把,賺個幾百幾千張白花花的鈔票,應該就能幫忙湊一些錢了。
B:這主意不錯!用小小的錢賺取大大的錢,再把錢捐回基金會,好像可以耶!
A:用賭博來賺錢?再把錢捐給基金會?確定可以?確定是好主意?
不義之財無法漂白
不義之財指的是透過不道德、非法或詐欺手段取得的財產。捐贈不義之財可能仍然引發道德和法律上的問題,因為財產的不法獲得並不因捐贈而合法化。
在道德上,捐贈不義之財可能被視為一種試圖漂白不道德行為的方式,但仍不能改變該金錢的不法來源。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捐贈不義之財可能被視為洗錢等犯罪行為。即使捐贈不義之財,可能也無法消除當初犯錯的責任。因此,捐贈不義之財不會使其合法化或擺脫道德及法律的約束。任何金錢的來源都應符合道德原則和法律規定,捐贈也不例外。
惡人經營,得虛浮的工價;撒義種的,得實在的果效(箴十一18)。
二、聖經中的不義管家聰明,但正直嗎?
耶穌又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變相回扣的陷阱
(故事背景:廠商投標,公司決標)
A:太好了,有機會跟貴公司合作,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B:恭喜你們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由你們來協助,我們也省心許多。
B:你們資金雄厚,我們有些額外的部分,要麻煩你們想想辦法處理喔!
A:蛤?!
期約利益的算計
(故事背景:商品超夯,貨源有限)
A:有發現最近這類商品很夯很搶手嗎?
B:有啊,大家搶著要,價格也翻好幾倍,只是貨源有限,能有一、兩箱就要偷笑了。
C:老闆跟我交情很好,我有貨源喔!有沒有人要呢?還可以算便宜一點喔!
B:真的嗎?那我要三箱。
A:我也要三箱喔。
C:沒問題!我去拿給你們。
過一段時間……,C做事失誤且與老闆意見嚴重分歧,被老闆炒魷魚了,經濟出現問題。
C對A及B說:當初那批搶手商品我算便宜給你們,讓你們省了一筆不算少的錢,應該也間接賺了一筆錢,現在,應該給我一些好處才對吧!
不義的管家
聖經中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的1到13節,耶穌說了一個比喻,描述一位不義的管家。
故事中,有一位富有的家主有一名管家,這位管家被指控浪費家主的財產。家主決定要解僱他。在面對失業的窘境時,管家為了替自己留後路,採取了一些不義的行為。他減免欠債人的債務,讓他們對他感激,以便日後有人接納他。
雖然這位管家的行為不正直,但家主最後卻稱讚他聰明。這故事被耶穌用來教導人們要智慧地運用財富,並指出在信仰上要有智慧和警覺。
這個故事的主要意義,是強調了對於財富的明智管理,以及對於永恆價值和真誠信仰的重視,而不是為了短期的利益而採取不正當手段。
主人聽說了管家所做的事,雖然不贊同他的不義行為,但也對他的智慧表示了讚賞。耶穌在這個故事中,用不義的管家來比喻那些在世上追求財富的人。祂指出,那些不義的人雖然會利用智慧來謀求自己的利益,但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那些在神面前忠心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和永恆的生命。
耶穌這麼說既不是贊同管家的做法,也不是鼓勵人在做生意時耍手段。耶穌稱讚這管家聰明,但沒有稱讚他的不義,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8節說他是不義的管家,不義仍是不義。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二一6)。
結語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傳五10)。
貪心就像一個小偷,它會悄悄地溜進我們的心裡,偷偷地拿走我們的快樂和幸福,也帶走良知和誠實。貪心,這隻怪獸,總是讓我們一直想要更多,像是金錢、權力或名聲,但其實讓我們失去更多。
一個人貪心的程度,決定了他痛苦的指數。
聖經教導我們愛人和分享,但貪心這種自私的慾望,只會招致許多傷害和痛苦。
貪婪就像是一道迷霧,會遮蔽我們的視線,不再讓我們看見神。當我們貪圖財富時,我們的目光就落在了地上,而不再聚焦於上面的事,就如同聖經上所說的:「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21)。
提摩太前書第六章第10節「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貪心總是會引誘我們做出錯誤的選擇,讓我們陷在痛苦中,甚至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讓我們一起驅散這片貪婪的迷霧,讓愛和分享在生活周遭不斷流動,使基督的愛成為照亮大地的明光。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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