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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剛開會回來,在LINE中看見小雅來訊,在教會聽見一件嚴重的事情。小雅告訴小凡,有位姐妹將要嫁給一位弟兄,最近就要舉辦婚禮,但這位弟兄不知道她已經在婚前與人發生性關係,這是不公義的事。聽到這裡,小凡嚇一跳,心中不安,在教會怎能有這樣的事?如果為了結婚,隱瞞犯罪的真相,對方不知情,不知會有什麼後果?
小凡問小雅:「這位弟兄真的不知道嗎?這位姐妹真的隱瞞嗎?」
小雅言之鑿鑿說:「這姐妹的後臺很硬,是有長執的家族,他們把這事掩蓋,不讓人知道。」
小凡聽聞十分不以為然地,心裡想著:「什麼?這是教會的醜陋,聖職人員竟敗壞至如此地步。」
小凡告訴小雅:「這件事關係到這位弟兄能不能娶這位姐妹,事態很嚴重,可能會毀了一門婚姻,妳確定這件事是真的嗎?妳願意為此負責嗎?」
小雅告訴小凡:「這是真的,我願意負責!」
思考了一段時間,小凡決定打電話給這門婚事舉辦的教會。當地教會負責人與小凡也有點交情,電話中小凡告訴他:「最近你們教會是不是有一場婚禮?」接到小凡的電話詢問,知道小凡關心這門婚事,於是他很高興地說:「妳跟新人是親戚關係嗎?也在關心啊!」
小凡告訴他:「其實,我是要告訴你一件慎重的事,你仔細聽。」負責人突然轉換語氣,有點緊張說:「什麼事?」小凡把之前小雅告訴她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對負責人說明,並問他職務會知情嗎?這位弟兄知道他娶的對象,已經與人發生過關係了嗎?負責人說:「職務會了解過了,這位弟兄也知情,姐妹已坦白告訴他,但這位姐妹是因當時被性侵,無法抵抗,弟兄知情也願意接受她!姐妹最終選擇不在會堂舉辦婚禮;至於細節,那是她與神的關係,我們不當再細問了。」聽到負責人的說明,這才合乎憐憫,過去的傷口不當再灑鹽或行義過分。
小凡鬆了一口氣,於是她與小雅聯繫,小雅卻說:「你們被騙了,事實不是這樣的,我有證據。」小雅這麼堅持,小凡又想起小雅提到這件事被包住,有長執濫權之事;於是小凡告訴負責人,若是如此,職務會派人去與小雅對質,我們說話要向神負責,若是真有隱情,事情就非同小可,謹慎為好。負責人覺得這建議也對,也打給傳話的小雅求證。
不久後,查證的弟兄打電話給小凡,說:「跟妳傳話的小雅姐妹不敢接電話,她只說從來沒有跟妳提過這件事,後來是她的先生接的,她的先生一直道歉,說她隨便亂講,非常抱歉!我想妳不會這麼無聊,去製造這樣的事。」約半小時後,小雅打電話給小凡:「妳害我跟我先生吵架,他罵了我一頓,妳怎麼可以叫教會打電話到我家?害我們夫妻不和。」小凡告訴她:「妳不是說這件事不公義嗎?妳不是說妳願意負責嗎?妳的謠言差點毀了一門婚姻,現在應該去跟神悔改才對。」小雅生氣地掛了小凡電話。
謠言的背後,有惡者的手段,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3)。傳道書說:「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傳七16-18)。
有些信徒,學習了聖經,看見了真理的規範,就用自己的思維,去判斷未經證實或傳言的事;或因為自己的道理根基不穩,成為謠言的製造者,造成教會中的混亂,以為自己很公義,其實是行義過分。什麼是「行義過分」?就是自逞智慧,用人的公義來取代神的公義,以為自己的判斷正確,殊不知是自取敗亡。人的公義,常常是要別人被處罰,神的公義卻是要子民回轉歸向神。保羅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合乎中道,是基督應該遵循的原則,中道不是中庸之道,而是標準合乎神的真道。
近幾年來,在教會中,有一些思潮,談論到憐憫與審判,有人主張神是憐憫的神,不要隨便去定一個人的罪,甚至批判教會去定義致死之罪並不合理;就算犯了致死之罪,神也不一定不會讓他得救,得救在乎神的主權。話雖如此,神有憐憫,神也有公義;過分強調憐憫,會不會失去神的公義?過分強調公義,會不會失去神的憐憫?這兩樣的論述,在信仰中我們常常不容易作取捨,為什麼?因為我們不是神。
很多年以前,有一次筆者在一段雙向單線道路開車,有一輛計程車開很快,而且逆向行駛,違反交通規則;突然前面對向來了一輛車,他急忙往右方車道切,與一輛摩托車差點發生擦撞。摩托車騎士很火大,去找計程車司機理論,然後把他拉出車外,痛打幾拳。筆者剛好在後面觀看這場「近身格鬥」,覺得真是大快人心,這種不守規矩的惡人真該被教訓;可是又想起自己信主,竟然缺乏憐憫人的心,被打的計程車司機也受傷了;說來,靈修還不夠,十分慚愧!這就是人心中的公義。
神將真理告訴我們,違反真理而行者,如果不知回轉,與神的距離越來越遠,最後犯了致死之罪,教會得按聖經的真理除名,稱為開除會籍。至於除名者能不能悔改得救,乃是屬於神的範圍,不是人可以再過問的;得救在乎神,那是神的主權。有些人會誤解,教會缺乏憐憫,讓這些犯罪之人,走向悲慘的信仰境地,不得諒解,無法與教會再團聚或主內一家,實在有違愛心之舉。神的愛是如此嗎?所以有的人會主張「憐憫向審判誇勝」(雅二13),教會常常用審判去看待一位犯罪之人,就如浪子的比喻中,大兒子看二兒子,充滿著屬靈的驕傲。
當我們在談神的憐憫,也該談談在神的憐憫中,從兩樣出來。神曾經在約拿時代不毀滅尼尼微城,讓約拿很生氣;但尼尼微城最後還是被滅了,連嬰孩都被滅。你說神不是憐憫的神嗎?為何最後還是滅城?那我們再談談神的公義。亞伯拉罕為了所多瑪城向神祈求,亞伯拉罕從五十個義人向神祈求,直到最後若其中還有十個義人,神說祂也不滅城。神給了亞伯拉罕多次的討價還價,最後還是滅城,表示神的公義與憐憫,神也是願意給人機會的。
神在門口等待,如同父親的等待,重點是我們要不要回到神的家;別人接不接納你,都屬於人的距離,那我們跟神的距離呢?信仰是我們與神的關係,當彼得知道自己信仰的未來時,他問耶穌所愛的門徒:「這人將來如何?」耶穌說:「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約二一21-22)。耶穌看似無情,實際上是要表明,人自己跟從主,與旁人無干。
也許我們會認為,不要老是來威脅信徒:神會管教你,神會因你的罪處罰你;那又為什麼不用另一個角度看:神愛我們,神用恩典造就我們。我們心中為了公義忿忿不平,或為了憐憫而放縱惡行,這是行義過分或行惡過分呢?如果以色列民都安分守己,敬畏神遠離惡事,神就不用興起這麼多先知來提醒當時的選民,並興起外邦民族來攻打以色列民。以聖經的內容而言,舊約教訓性的歷史大過祝福性的歷史;新約教會問題性的論述,大過教會蒙神恩典的論述。這代表什麼?人性仍有許多值得修正的部分,人得靠聖靈的帶領,而不是靠自己的思想或修行完全。
保羅說:「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原文是質)」(林後五5)。審判是按神的公義,憐憫是靠神的恩典,公義與憐憫都是神的愛;與神親近的人,不會行義過分,也不會行惡過分。敬畏神的人,會從兩樣出來,合乎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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