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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多數人的生活是以追求錢財為主要目的,談論婚嫁更少不了錢財、聘禮、嫁妝,還有學歷、地位等條件,以為這才是幸福婚姻的保障。但如今社會上離婚率越來越高,說明世俗條件不是選擇婚姻的必要條件。我們做為神的兒女不能一味跟風,更應當思考什麼才是真正婚姻幸福的必要條件?
如果把次要條件當做必要條件考慮,豈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畢竟人的智慧有限,所能想到或考慮到的事,也許不是最重要,所以求神用祂的智慧做我們選擇的導向,總比我們自己想得周全。神在我們婚姻中,扮演著介紹人、主婚人和證婚人的多重角色。如果認定神是我們生命的主宰,就該相信祂的安排原是最好的。以下根據聖經真理與大家一起來分享「基督徒擇偶的必要條件」。
一、共同信仰
現在有一些弟兄姐妹認為,擇偶不一定要找主內的,因為主內聯婚者有的不一定幸福、家庭也吵吵鬧鬧,甚至離婚,很不榮耀神的名。但這是比例很少的特殊現象,不能說明個人的想法是正確的,或是聖經真理是錯誤的,只能說明人的軟弱,而不是神的錯誤。因為真正的主內聯婚,是照著聖經真理經營家庭;這樣,婚姻一定是幸福的,能夠榮耀神的名。因此不能拿教會中主內聯婚失敗的個別例子,作為不必主內聯婚的藉口,這只是個人的觀念,絕不是神的旨意。我們深信,唯有共同的信仰及雙方願意遵守真理而行,才是婚姻生活最穩固的保障。
1. 共同信仰是神的旨意(申七3-4)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申七3-4;林後六14上)。這是真神對舊約選民和新約信徒的婚姻教導,沒有共同信仰的婚姻,信的一方很可能面臨很多無奈的原因而離開神。
神「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神的本性是慈愛和憐憫的,祂所做的一切事,無不在為祂的兒女們考慮,而我們的好處也不在神以外(詩十六2)。婚姻關係著人的一生以及子女的幸福,一旦失敗難有彌補挽救的機會,因此,神特訂此真理讓人遵循,免得在婚姻路上失腳,給自己和子孫造成痛苦和不幸。
2. 共同信仰易同心同行(林後六14下)
對基督徒而言,有同樣的信仰,在生活上許多觀念和心志較為一致,更何況是夫妻?故能同心同行的條件是婚姻的「標配」。因為「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信仰不一致,許多價值觀和人生目標都不同,無法把婚姻中的責任(軛)挑起來,且很容易潛藏問題。反觀,若有共同的信仰,在各方面較能契合,彼此也可以成為屬靈夥伴,攜手奔跑天國路,更能體驗到「少有財寶,敬畏耶和華;強如多有財寶,煩亂不安」的真實幸福(箴十五16),也如同經上說:信上富足才是真正的滿足(雅二5)。
3. 共同信仰是最美的安排
神的旨意本是美善,神的安排是按照各人所需,有共同信仰的婚姻能取長補短、互相幫補,在婚姻裡互相學習、共同成長,成就最美的安排。
箴言說:「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好丈夫也是神所賜的,只有彼此明白出於神的旨意所配合的婚姻才能穩固、才能蒙福,所以在婚姻的選擇上要認定神(箴三6)。如亞伯拉罕吩咐老僕人不辭辛苦、千里迢迢到自己的本地本族為兒子以撒娶親,就是為了以撒享有共同信仰的美好婚姻(創二四章)。如果按著人意把屬世標準作為必要選項,忽視信仰的重要,就和未信者沒有區別,也可能錯失神給予的美好機會,那可就後悔莫及啊!
二、美好人品
有人觀察到當前的現象說,雖然適婚青年追求主內聯婚,卻也要有聘禮、談嫁妝,學歷也得相當。有人要求所謂的門當戶對,就是對「相當的」學歷和財勢等有一定的標準,使得有些弟兄姐妹找不到所謂的「合適」對象。但我們要體悟到,如果把世俗條件作為主內擇偶的重要且必要選項,那麼很可能為了找到符合自己要求、滿意的條件,結果卻錯失神預備適合你的對象,錯失婚嫁中最適合你的美好光陰;也很可能為了聘禮、嫁妝、學歷、外貌等物質條件,而改變放棄尋找共同信仰的原則,又或者降低了對方人品的要求,結果給婚姻帶來許多負面的問題。
我們要知道,凡是神不滿意的,到最後人也不會滿意。因此,主內聯婚的必要條件,除了相同的信仰,其次就是人品。只有好的人品,才會越「品」越美、越「品」越幸福;而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人品只會越來越好。因此,在教會裡尋找配偶,我們應當更加重視的是屬靈條件和人品。
1. 好人品是潛力股
如果談婚論嫁的時候,總是過分看重雙方的財勢等社會條件,就會忽略人的潛力。潛力是一種尚未被發掘或未發揮出來的能力或智慧。
年輕人時間還長,還有很大潛力有待開發,這些都是人暫時看不到的資源。以前農業社會職業比較單純,現今的行業有很多選擇、機會也多,誰都不知道將來的變化。有的人現在前途一片光明,後來卻不怎麼樣;而有的人現在看起來平凡無奇,後來的發展卻令人刮目相看。這個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是一成不變的,沒有永恆的財富,也沒有固定的貧窮,人生充滿未知。
事實證明,沒有潛力的孩子,儘管父母留給他萬貫家財,也能坐吃山空。其實一個人只要身心健康、有責任心、有上進心、能吃苦耐勞、不懶惰;雖然他暫時沒有高深學問、優越的社會或家庭背景,只要懂得敬畏神、依靠神,神必帶領他的腳步,安排他的生活、引領他的人生。我們都相信神的應許不落空:「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約瑟的一生不管環境如何改變,有一件事始終不變,那就是他有美好的靈性。從小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在埃及又受主母誣告、身陷囹圄;在監獄中他寄予厚望的酒政又忘了他;在人看來受盡委屈,最後卻被提拔為埃及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因約瑟深信自己所遭遇的一切事情,都有神美好的計畫和安排,正如約瑟對哥哥們所說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從中讓我們看到約瑟隱藏的潛力,所以我們在選擇配偶時也應該有屬靈的眼光,不要受限於眼前的屬世條件。這樣值得學習的例子,在教會裡也不少見呢!
2. 好人品得好機會
經上說,貧窮而正直,勝過富貴而詭詐(箴二八6)。人品是一個人道德修養和行為表現的總和,它不取決於人從事什麼職業,擁有多高的地位,得到多少的財富,修得多好的學位。人品是一種隱性的財富和重要的社會資源。
有句話說:「人品好的人運氣都不差。」的確,好機會是神所賜,不一定都是人爭取來的。「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九11)。好人品可以使人獲得更多的信任、尊重和支援,並提高就業和事業的成功率,使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外邦女子路得相信婆婆所信的神,願意跟隨孤苦伶仃的婆婆回家鄉,孝順並照顧她;她的賢慧和美德眾人皆知,使財主波阿斯幫助她、羡慕她、喜愛她,甚至娶她為妻,使她「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得一16,三10-11)。
3. 好人品特蒙神恩
好人品勝過財富;人品是一個人最好的底牌。約瑟從小就和哥哥們不一樣,「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創三七2)。好的人品加上美好的信仰,也能戰勝罪惡的誘惑,因「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十六6),故他得神的喜悅。聖經記載:「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創三九2)。就算在監獄裡,「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創三九21)。因此,外在的條件再怎麼好,都可能隨時會改變;唯能得神的祝福,才是永不改變的。
4. 好人品成就好婚姻
亞伯拉罕為他兒子選擇配偶的時候,沒有預先設定哪一家財勢好的;他的僕人也沒有到處打聽誰家的條件好,只向神求一個人品好的女子。果然,神為他預備出城打水中的其中一女子,願意給他水喝,也給他的駱駝喝。從老僕人尋求神的整個過程,看利百加的表現,說明她勤勞、富有愛心、熱情而且很懂禮節,是聖潔的好女子,正如老僕人所禱告一樣(創二四12-22)。當老僕人清楚神的旨意後,隨即確認這樁婚事(創二四21),並拿了些財物給那個女子;後來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創二四53)。這是表達謝意,並不是約定俗成的條件。
結語
如果我們一味看重對方的外貌、物質資源等,而輕視主內聯婚的原則,那就不是靠神帶領配合,而是按著自己的人意在選擇,就與嫁娶未信者沒有區別。其實神設立婚姻的真正目的,是要人得虔誠的後裔,不是以外在屬世條件作選擇。有的人只考慮對方良好的物質條件,而忽略信仰的審視;雖然婚後生活富裕,但因為社會條件優越,自以為了不起,不懂得感恩,不懂得更熱心敬拜神、親近神、報答神恩,反而把神的恩典浪費在奢華宴樂中(參:雅四3)。因此,離神越來越遠,對家人、家庭的關心、愛心,也隨之減少殆盡,使得不少弟兄姐妹後悔說,如果有機會讓我重新選擇,寧願過著「吃素菜彼此相愛」的簡單生活,也不願過「吃肥牛彼此相恨」的痛苦日子(箴十五17)。確實如經訓所言:「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十七1)。
人生沒有十全十美,願神賜我們有選擇的智慧,選擇主內聯婚,能不受眼前次要的世俗條件所限制;學習用屬靈的眼光看待,懂得選擇對婚姻有保障的必要條件,使基督徒的婚姻都能榮神益人。哈利路亞,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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