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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58期2024年3月)
主題特寫:在知道與不知道之間

引言——知道或不知道?

人的生命成長,其實是在知道與不知道之間,來回擺盪的過程。對許多事,我們究竟是「知道」或「不知道」呢?保羅一針見血地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八2)。這是因為,我們往往對自己接觸過的事,會很快地下斷語或下指導棋;然而,我們的所知,是真知道,或者自以為的知道呢?會不會在神眼中,我們只是在毀謗自己所不知道的?(猶10),又或者,我們其實並未達到我們「所當知道的」,而只是一味地從僕人的層次出發,並未真正體會我們的主的心腸(約十五15),正如雅各、約翰自以為是地求耶穌,從天降火燒死那些不接待主的撒瑪利亞人,結果被主直指「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九55)一般?

從「自以為知道」,到承認「如今所知有限」,乃至「到那日全然知道」,這是一種生命與智慧的長進: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9-12)。

保羅用人生的不同階段,來描述對世事的認知、對真理的認識、對信仰的體會過程——作孩子時,我們總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了,不想再被囉唆教導;唯有真的長大成人,能從新的高度、新的寬度、新的深度來看待事物了,才會明白過去所以為的知道,其實是何等無知有限。成熟,才能丟掉幼稚的認知;看得更清楚時,才會承認過去的模糊不清、以偏概全、以管窺天。



真知道——到認識的更高處

約翰福音的信息,正是要引導人到那認識的更高處,亦即,超越世人自以為的認識,超越定罪(約三16-19)、超越傳統(約四20-26),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的義(約七19-24,八1-11),到那被恩典與真理所救贖、提升的更豐盛生命中(約十10)。耶穌,就是為這超越的真理作見證而來(約十八37)的生命之道(約一14-17);這生命之道,使人能超越原本屬肉的所知,而看見屬靈的真光、真糧、真理、真自由、真生命、真榮耀。

所以約翰福音第九章,呈現了人生一個諷刺的實況:那不能看見的,倒能看見;而那些能看見的,反而瞎了眼(約九39)。究竟,哪些因素導致了明眼人眼瞎,無法進入真正的知道呢?



真知道的阻礙

1. 反射性的以為知道——耶穌的門徒(約九1-5)

約翰對本事件的描寫,始於一組對比——耶穌的看見與門徒的看見。耶穌所看見的,是客觀的事實:「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而門徒所看見的,除了客觀事實「這人生來是瞎眼的」,還加上主觀解讀「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然而,門徒這種解讀,其實是社會化的產物,並不是他們跟隨耶穌以來,因著認識主所產生的屬靈洞察。所以耶穌糾正門徒:「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這些囿於消極定罪邏輯的門徒,需要明白救贖的積極性——世人本都有罪,瞎眼未必是罪的代價,而沒瞎眼的門徒與法利賽人,也並不比生來瞎眼的更有義。人子來,不是要定人的罪,因為人的罪早已定了(約三16-18);人子來,乃是要作世上的光,叫世人因祂得救、得生命,那是比定罪更積極的目的,也才是耶穌念茲在茲、想趁著白日趕緊作的工(約九4-5)。

今日我們看待事情時,是否也常像這些未受聖靈的門徒們一樣,很快地就用社會的常識、屬肉的反射來下判斷?又或者,我們願意讓聖靈,為我們腦中諸多來自社會觀念與個人經驗的價值判斷、詮釋衝動,按下暫停鍵,而能先單純看見事實,然後,使自己的心意被聖靈更新而變化,並從神救贖的心意來慢慢察驗,在這事上,究竟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而人又應當從哪個積極的角度,來看見神的榮耀與神對生命的建造?

2. 利益性的假裝不知——瞎子的父母(約九20-23)

當瞎子眼睛能看見後,猶太人叫了瞎子的父母來,確認瞎子的身分。但瞎子的父母,卻因怕被猶太人趕出會堂(約九22),而對明顯的事實語帶保留,僅用中立的不知道、不回答、不表態,將問題奉還瞎子,以求進可攻、退可守的餘地。這種打太極、不沾鍋的手腕,就世人來說,固然是一種高明的生存之道,但對於救贖來說,卻是妨礙自己真正進入那生命之道的攔阻。

正如今天,不論是面對清楚可辨的錯謬教訓,或是要對信仰立場與原則表態的時刻,有些人刻意保持緘默、中立,表面上似乎維持了自己自由開放的立場與免於衝突的尷尬,實則是不願為真道竭力爭辯、為傳道忍受苦難,最終所導致的,是自己缺乏對真理的親身體驗,也未曾嚐過因信得生的滋味,所信的不過是個形式化的空殼。所以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凡為求生存而佯裝不知、不願為義受逼迫的人,必無法進入真正的知道,也必錯失生命之道所要帶來的屬靈看見;相較之下,那能放膽為耶穌作見證的瞎子,反倒能真知道、真正認識神的兒子(約九35-38)。

3. 不認罪的以為知道——法利賽人(約九13-34)

在整個事件中,最為眼瞎的一群,其實是最自以為目明的法利賽人。他們雖從客觀事實的確認來著手:「法利賽人也問他是怎麼得看見的」,但他們卻完全無視瞎子所見證的「祂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之奇妙神蹟,反緊咬耶穌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這一點,展開一場論戰:一個不守安息日的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約九16)。

結果,這些猶太人解決矛盾之法,竟不是修正錯誤的前提,而是扭曲事實以求心安——先是選擇遮眼不信瞎子從前是那位瞎眼的(約九18),後又要求瞎子更改見證,將耶穌與神蹟做出切割(約九24)。當瞎子拒絕這荒謬的要求,並說出完全合乎邏輯與真理的反駁:「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祂。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做」(約九30-33),這些法利賽人卻用定罪瞎子,來轉嫁自己的錯謬:「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嗎?」

法利賽人自以為比生來瞎眼的更有義,並堅信自己的看法絕對無誤,因此寧可扭曲事實,也不承認自己所知有限,更遑論承認自己生來有罪。這從前章,他們面對耶穌的嚴正警告「你們要死在罪中」(約八24)仍不覺痛癢,可見一斑。正如裝睡的人喚不醒,自欺的人也看不見真理。當人選擇用不信來扭曲所見,用自圓其說來逃避認錯悔罪,那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耶穌作為真光,欲藉此事蹟向他們顯明,他們所最需要知道卻毫無所覺的,就是他們同為罪人的罪識感:「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九41)。今天,我們是否也用自義來自欺,甚至用定罪別人來安慰自己,從而銷滅了對己罪的察覺?這樣的「自以為知道」,不僅愚昧,更是危險,因為這終將把自己推向「死在罪中」的深淵,豈可不慎?



結語:坦承面對知道與不知道

耶穌基督所要帶來的救贖,是靠著信祂,進入更積極的棄罪更新、與祂同住的豐富生命。這需要我們抱持與生來瞎眼者同樣的謙卑,在面對自己、面對世事、面對真理時,都不斷放下原本的知道,承認自己的不知道與有罪,並靠著真理的聖靈、貼近主的胸膛(參:約二一20),來認識主所要我們看見的,並被神所知道(林前八3)。比起自以為知道的自逞智慧、妄下評論,靠主謙卑自省,才是能使我們得著豐盛生命的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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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利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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