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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
當我們讀完上述的經文,都會覺得榜樣就是一個正面積極的詞彙,能激發人想要去效法的心,只是我們可能會因為被套上這個詞,就覺得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必須要有所規範,甚至可以寫成 SOP,為的是不被抓到毛病,然後去教導人們要跟自己一樣好。
我們必須先認知到的是,保羅這樣勉勵提摩太:「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不是要他在人面前裝扮得很「屬靈」,來博取虛名。而是提醒提摩太,要活出信仰,並不是成為我們檢視別人是否為榜樣的SOP,因為一個被耶穌所影響的生命,必然會展現在「言語」和「行為」,也就是我們的「生活態度與行為舉止」上。而「愛心、信心、清潔」都是這種言行的表現之一。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思考,反而把這句經文變成我們以為的SOP,或是某種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規範,這就會產生落差感,明明內心真實的自己並非如此,卻又必須表現出大家都認同的美好模樣。所以當我們在面對教會各種身分,諸如傳道長執、負責人、教員,或是各種事工組的成員,不論是弟兄姐妹對你的期待,或是自己給自己的期許,都會覺得我應該要在每一種身分的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能夠有好的表現。
可是這會變成,如果我們無法符合這樣的角色期待時,有時會受到人家的指責:
你不是傳道嗎?怎麼可以亂開玩笑?
你不是教員嗎?怎麼安息日聚會只有來下午?
你不是負責人嗎?怎麼連信徒出事了都沒關心?
你不是執事嗎?還講出這麼沒信心的話?
你不是基督徒嗎?怎麼到處說人是非、勾心鬥角?
或許每件事的背後都有苦衷和人的軟弱,但也變成每個人都深覺做不到,或是因懼怕而覺得榜樣只是自我審查的詞彙,無法激起彼此想要去效法他人的心,最後就會讓人裹足不前。不過,聖經所教導的,並非只是我們認為的這些言行舉止而已,我們或許應該先放下這種博得虛名,或是套在別人身上,期望對方可以符合那種虛名的想法。當我們重新思考耶穌的經歷,就可以在這當中有不同的體會,先思想耶穌受苦的模樣,祂在痛苦當中建立的榜樣,是可以改變我們使我們更好。
正如同聖經所寫: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0-21)。
基督的榜樣,不只是在言行上給我們學習,同時也是受過苦的榜樣,祂是痛苦地被釘在十字架上,大喊著:「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而這也是一個矛盾的榜樣,耶穌正在經歷一件奇事,就是祂沒有犯罪,卻深受痛苦,而神在當下也沒有立即回應。同樣接續這段經文:「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2-23)。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前後,受到了各種不合理的對待──經歷了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門徒竟沉睡!經歷了跟隨祂的門徒逃竄躲藏;彼得選擇了三次不認祂;十字架上只有兩名罪犯陪祂一起,身旁的人卻不斷嘲諷祂。最後,耶穌甚至悲痛地問神為何離棄祂?這樣的結果,耶穌依然沒有犯罪,或是憎恨、謾罵這一切。這就是耶穌為我們試著在受苦當下所做的榜樣。也許我們的信仰經歷過類似的狀態,因痛苦而呼求,神卻沉默不出聲,但我們還是得在苦難中前進。
因為做對的事而受苦,正是這趟信仰之旅所要帶給人不尋常的體會,也是耶穌要我們效法的其中一種榜樣。
我們的榜樣不只是停留在好的言行舉止,因為這往往都變成我們要求別人,而不是要求自己,我們更需要的是能夠經歷受苦的過程,而去學會了解耶穌的苦。這種苦,是在你感受到耶穌也經歷過各種不合理的對待之後,開始明白的。
這個受苦的榜樣,是不愉快的,是不光彩的,是負面的,就像我們在反省的過程,要先承認自己的錯誤,坦然面對,並試著倒空、放下渴望狡辯的自己,然後艱難地一步一步修正。過程甚至可以說是很丟臉,沒有自尊,好像赤裸地面對一切;而耶穌受苦的榜樣,就是要我們扒開自以為是的面具。我們真正要面對的,正是這樣不堪的自己,想想,耶穌尚且是因做對的事而受苦,我們又有什麼好誇口的呢?更何況我們可能在很多時候是做錯而不自知。
追隨著耶穌受苦的榜樣,是一條難走的長路。所以我們很容易忘記,榜樣不只是完美無瑕、無可指摘,而是經歷了巨變後還能相信神。明明做對的事情,卻還是得被指責;即便做對了還是得經歷各種不合理,如此迫使我們重新面對自己,願意去改變自己,並再次仰望神。這份跟隨基督的信仰是很苦的,但我們應該深信祂可以讓這份苦,苦得很值得。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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