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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宇野小町
前言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9)。
基督徒遵守神的誡命,縱然可能得到世間的福氣,但終歸不是目的。不為那些,單單因著愛神與敬畏神,不想讓神難過或生氣,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若我們遵守誡命的目的若只單單是為了得到那屬世界的福氣,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一、從主內聯婚的看法省思信仰的純粹性
主內聯婚這個議題一直都是我們真耶穌教會十分重視的。筆者有一次參加學生靈恩會時,聽到講員與學員分享為什麼要堅持主內聯婚。他提到若沒有主內聯婚,可能會面臨的各種情況:
例如,信仰上的差異可能導致為了配偶的需求而無法遵守安息聖日;在孩子的教養方面,無法讓他們接受完整的宗教教育;甚至,根據科學統計分析,嫁娶未信者的婚姻不幸比率較高,或是更容易偏離信仰的道路。
這些說法雖是出於良善的用心,但聽在某些已經正在交往未信主的學員的耳中,他們就會「聰明」的想到一些解套辦法,例如和另一半約法三章來讓自己一定可以遵守安息聖日,或是約定孩子的教養方式要如何分配等等,這些「聰明」的解套辦法,可能在某些人眼中,只是歪理,沒有討論的價值。
但真就如此嗎?假若我們單以上述的情況來說服別人不能嫁娶未信者,或許我們更應該想一想,這就是禁止嫁娶未信者的主要理由嗎?如果這些潛在的問題是可以克服的,那麼是否嫁娶未信者也並非不可?
二、類比其他重要議題來看信仰的純粹性
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類比到其他類似的議題上,例如:真耶穌教會信徒與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不同之處。大致有以下幾點:- 主內聯婚,並在性方面保持聖潔。
- 禁止食用血及相關製品。
- 反對同性戀,精確來說是禁止同性間的性行為。
以吃血為例,大部分的信徒會教育孩子不能吃,當孩子詢問原因時,通常會說聖經規定不能吃血,並引用聖經的經文,指出神將肉賜給人類食用,但血代表生命,是屬於神的,故人不可食用。對於這樣的解釋,孩子們往往能夠接受,幾乎不需要科學佐證吃血是否對健康有害。
這表明,大家對於「不吃血」的共識就是:「聖經說不能吃,所以我們不吃。」這是一種簡單明瞭地遵從神的命令,不涉及血的健康價值問題,完全基於對神的尊重。
三、重新以信仰的純粹性來看主內聯婚
然而,在主內聯婚、禁止嫁娶未信者這個議題上,很多人就把情況變得複雜許多。儘管聖經清楚寫道「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林後六14),這是主的命令,是神的規定。然而,當我們探討這個議題時,卻往往花費大量篇幅去假設各種情境,討論嫁娶未信者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在分享真實案例中,講述那些未遵守此命令的信徒遇到了什麼困難,甚至用科學統計分析嫁娶未信者幸福婚姻的比率偏低。
這樣做的本意是為了從各方面勸誡信徒來讓信仰更好更堅定,但是引以為戒的卻是可能發生的後果,而不是出於愛神的心,這樣是否有點本末倒置了呢?我們不吃血,是因為尊重神的命令與主權;那麼我們不嫁娶未信者,難道不應該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嗎?當我們使用上述的方式去說服,容易讓人陷入一種成本評估之中(意指先衡量果效,再決定其可行性):- 嫁娶未信者,可能會帶來信仰上的麻煩,因此我不這樣做。
- 因為別人嫁娶未信者後遇到困難,我不想經歷同樣的問題,所以我不這樣做。
- 根據數據統計,嫁娶未信者有不幸結局的概率較高,所以我不這樣做。
當信徒的思維陷入這樣的評估時,信仰就不再純粹。必須明白,當我們決定違背主耶穌的命令去嫁娶未信者的那一刻,與神的關係就已經被破壞。這與日後是否能帶領未信的另一半信主,或者是否能繼續持守主道,甚至熱心服事,帶領全家信主無關。因為,違背神命令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損壞了與神的關係,任何事後的補救,都無法改變當初違背神命令的事實。
四、延伸思考信仰的純粹性與同性戀議題
關於同性戀這個議題,我們也是該如此去思考。我們不願意有同性戀的行為,是因為主說這樣是可憎的事,我們因此不去做呢?還是因為我們擔心會得病或是其他現實的問題而不這樣做呢?
偶爾會有人試圖辯駁同性戀是否是先天的,或者指出同性戀者罹患愛滋病是神的懲罰,或者說同性戀會導致人類滅亡。這樣試圖去「為真道辯論」,或許是出於滿腔的熱血與愛主的心,但若我們回歸這份信仰的原點,其實這些爭論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們不是神,不該替神爭辯這些事。到底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會影響我們愛主的心嗎?難道也會影響我們是否遵守主道、不行此事的依據嗎?就如同我們從不辯論吃血是否是人的天性或健康需求一樣。
五、信仰的純粹性在於身分
我們做為屬天國的子民,有一套屬於天國子民應當遵守的律例。我們遵守不吃血,卻從不會去要求在國家法律中加入禁止全民吃血的條文。因為我們清楚知道,我們不吃血,是出於對主的尊重。同樣地,在同性戀議題上,國家的法律只要不是強迫全國人民只能同性戀,這又與我們何干?
如果我們因為不同意同性戀而企圖限制他人,那麼同樣地,我們也應因為不吃血而要求他人不可以吃血。然而現實中,我們顯然並未要求立法禁止吃血,那麼我們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看待同性戀的問題。
真耶穌教會信徒是「獨居的民」,有著一套與世界不同的律例。要求世界的律例與神國的律例一致是不切實際的,也毫無必要。我們也不該將兩者混為一談。我們不是因為害怕世界的懲罰才不去做某事,而是因為我們愛神,願意遵守神的律例。
若以政治的訴求來試圖同化這兩者的差異,豈不正是魔鬼的工作?假使神國的律例與世俗的法律愈加相似,基督徒就會更加分不清楚:我們不這樣做,是因為畏懼法律的懲罰,還是出於對神的敬畏?當我們強求世界的法律與神國的律例一致,反而會將我們置於偏激的處境,貼上不必要的標籤,阻礙福音的傳揚。
因此,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更該分清楚自己的身分,是被神揀選而成為獨居的民,有著一套全然不同的律例要遵守。世界伏在這惡者的權下,但我們是屬神的子民,擁有不同的觀念,甚至包括法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結語
我們應當常常思想信仰的原點與初衷,不隨外界的觀點飄搖。我們是信神,還是信那些報應?是因為愛神,還是只是想強迫他人來證明自己的正確?或許,在這些事情上,當我們去思想信仰的純粹性,去思想我們愛神的初衷,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指望是在天上。因為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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