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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75期2025年8月)
主題特寫:辨識迷戀火花中的危機


圖/玻璃海
 
前言

「愛情」常被描繪成一種突如其來、令人心跳加速、無法自拔的強烈感受。這種感受,我們常稱之為「迷戀」(infatuation)。它像煙火般絢爛奪目,卻也可能短暫易逝。然而,聖經所教導的愛,是以神的愛為基礎,是那能經受考驗、建立穩固婚姻的愛,其本質遠比一時迷戀更為深厚和持久。作為蒙神所愛的聖徒,我們自然渴望一份能長久、一同奔走天路和榮耀神的關係。那麼,我們該如何分辨這讓人心醉的「迷戀」,與聖經中所啟示那份深沉、穩固的「真愛」呢?又如何在情感的浪潮中辨識方向,以合神心意的婚姻觀看待「戀愛」這件事?


 
迷戀的心理透視

從心理學的角度淺視,「迷戀」往往與強烈的生理反應有關。當被某人的一些特徵吸引時,大腦會釋放如多巴胺(dopamine)、正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催產素(oxytocin)等神經傳導物質,帶給人興奮、愉悅、心動,甚至痴迷的感受。人們可能會不自覺將對方「理想化」,視對方為完美的化身,並忽略或淡化其潛在缺陷;亦即,人們的情感焦點高度集中在對方如何滿足自己的感受,像是「只有對方可以使我快樂」、「對方就是我的全世界」、「唯有對方可以使我完整」等。

若以現實生活經驗作類比,「迷戀」可以像是人走進一家商品琳瑯滿目的商店,一步入商店即刻被某個包裝精美的限定商品吸引——可能是對方的才華、幽默感、家世背景或收入,卻也可能忽略了商品的內涵——對方的信仰內在、與神的關係、事奉的態度和真理的認識。迷戀又可像是讓人的大腦使用了「愛情濾鏡」一樣,讓一切都看起來幾近完美無瑕,即便有些小缺失,也會被自動美化成「可愛的特色」。因此《箴言》提醒,不要只被外在的誘惑所吸引,因為只見豔麗與美容,可能使人盲目,產生虛假與虛浮的表象(箴三一30)。

當然,一段關係的開始是可能帶有迷戀成分的,而從聖經的角度而言,「迷戀」本身也並非完全是負面。先知書中談到神與選民的關係時,神亦藉先知說道:「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以一見動心的盟約形容(結十六8-10)。人為神所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吸引力,也可以是神作為的起頭,就如亞當第一眼看到被神帶到他面前的夏娃後,即以「骨中骨、肉中肉」稱呼眼前這位神預備的伴侶。神對人的愛,我們或可稱之為「真理之愛」,當人對神這般的愛先有所認識,愛才能合神心意。因此,聖經真理要提醒我們的是,應當要提防於純粹基於眼目與肉體的情慾上的那種「情慾式迷戀」(約壹二16)。

情慾式迷戀在深度、時間和基礎上與真理之愛有著顯著差異,雖然兩者都包含對另一個人的強烈情感。情慾式迷戀的特性,可作以下大概分析:



1.情慾式迷戀可能強烈,但卻膚淺

它通常是一種突如其來的衝動,這種情感往往基於對方的外在可見的特質,例如外表、才華、成就等等,或者自己想像中的片面完美形象,但其實缺乏對人真實的個性深入了解。在此情形下,人可能將自己的渴望和幻想投射於對方身上,對方因而被過度理想化,僅見其優點且過度放大,缺點反而被忽略或合理化。



2.情慾式迷戀是短暫且不穩定

它可能一開始爆炸式的出現,如煙火一樣炫目誘人,但隨時間推移,這樣的感覺會逐漸削減,尤其是最初吸引你的特質不再新鮮時。



3.情慾式迷戀是自我中心,且易產生強烈佔有慾

擁有對方會使自己感受到安全感,但是一旦對方只是滿足自己的幻想與需要的個體時,強烈佔有慾會導致衝動行為,忽略對方的感受。若無法得到滿足時,這樣的落差也可能產生情緒上的「反作用力」,讓人產生嫉妒心理,如人所言的「由愛生恨」。

大衛的兒子暗嫩,即聖經中一個經典「情慾式迷戀」的例子(撒下十三1-18)。暗嫩愛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因她的美貌而意亂情迷、神魂顛倒,甚至因未得其人而憂急成病。在狡猾的惡友約拿達建議下,暗嫩也失去了判斷力,更任由情慾發動,竟同意採取詭詐且違反倫常與真理的方式,想要得到他瑪。即便他瑪說之以理、動之以情,暗嫩在完全被情慾掌控下,不顧他瑪的感受,最後鑄成了醜事。逞慾後的暗嫩因已得到滿足,新鮮感不再,竟由愛生恨,且恨他瑪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隨即將他瑪逐出。如果一段關係僅僅是建立在這些短暫的、外在的、表面的、理想化後的投射上,若此時又因大腦的「失控」致使判斷力與風險評估能力下降,就有可能發生遺憾的事。士師參孫也是另外一個情慾式迷戀的例子,他一時被大利拉的魅力所迷惑,過度迷戀一個人,屢次惹動情慾,不知自己悄悄地讓神在他心中的首位被取代,最終的結局令人唏噓。

總言之,情慾式迷戀是具有高風險的,其危險在於使人盲目沉浸在自己吹出來的美麗泡泡中,雖美麗炫目卻是脆弱不堪的。它也會使人做出草率的承諾與行動,甚至在關係中將對方過度理想化,取代了神與神的話語在我們心中應有的首要位置。


 
經營以真理之愛為基礎的關係

與情慾式迷戀的激情相比,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中「愛的真諦」已為我們描繪了真理之愛輪廓。聖徒如何避免危險的情慾式迷戀,或在戀愛過程中,如何從迷戀階段走向合神心意的真理之愛?



1.認識與體會神的愛

愛源自於神(約壹四8),婚姻是反映基督與教會之間盟約關係的承諾(弗五22-33)。當人對神的愛有深刻認識與體會時,才能使人時刻修正方向,往這個目標前進。基督徒的戀愛目標是以婚姻為導向的,且最後一定要走向合神心意的婚姻。因此,交往關係會以合神心意大於個人滿足,不至於隨意濫愛、膚淺的愛,會尊重神在兩人之間的地位,保守聖潔,顧及對方感受,尊重彼此的界限。



2.共同信仰的基礎

尋找一位有同樣婚姻觀念、一同奔走天路的伴侶,是實踐真理之愛的重要一步(林後六14);因為有了共同以真理之愛為根基的關係,雙方在屬靈上才能互相造就、一同親近神,有真理與聖靈的牽制力,也不易陷入情慾式的迷戀。反之,兩人情感再好,但最後卻無法同承生命之恩,會是這段關係中最大的遺憾。



3.尋求指引與智慧

將戀愛和婚姻放在禱告中,透過禱告求問神的旨意,聖靈也會幫助我們分辨。「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在認定對方之前,要先認定愛我們的神,仰賴祂,把婚姻的事情放在禱告中,前路必定得著指引。



4.適時按下暫停鍵

褪去理想化的光環、拿掉美化的濾鏡效果,如為自己按下「暫停鍵」。不急於做出承諾,可在不同的環境與情境下觀察對方,例如:品格、信仰觀念、待人處事的方式等;留意對方是否活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不被一時的情感牽著走。筆者曾聽一位資深婚介這麼說過:「觀察一個人的屬靈品格,可從對方在教會中與長輩、小孩,或較為弱勢者的互動中窺知一二」,一些細微之處,往往比表面的光鮮亮麗更能反映真實的品格,這或許有其值得參考的道理。



5.尋求外部協助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尋找可以與你一起「清心禱告」的人,可以是你信任的屬靈長輩或成熟的同靈,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旁觀者的角度或許能看到你因身在其中而忽略的盲點,為你踩下煞車。


 
結語

迷戀的火花或許能點燃關係的開端,當中卻也暗藏情慾的危機,可能成為惡者敗壞聖徒的途徑。作為基督徒,不應被世俗的愛情觀所迷惑;當我們以神的心意為依歸,經過真理的過濾、智慧的抉擇、品格的考驗、禱告的澆灌和旁人的扶持,神必賜下夠用的恩典與智慧,辨識其中的危險,並引導我們走向榮神益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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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忻慬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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