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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宋力強|聖靈月刊576期-2025.09|主題/我要敬拜祢



圖/Alisa

引言

聖經啟示錄二十章第6節的經文內容如下: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本節經文記述了啟示錄中所預言七個福氣中的第五個福氣,以下是筆者學習啟示錄時,對這節經文的一點粗淺認識,其中的重點論述是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屬靈內涵和意義。


 
一、人的兩次死亡與兩次復活
 
1.頭一次復活與第二次復活

經文中提到的頭一次復活,顯然是指接受赦罪之洗禮,與主耶穌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六3-4;西二12),這是得到神救恩之人靈性的復活。主耶穌再臨時,得救之人身體的復活改變,則是第二次的復活。屆時,在主救贖恩典裡離世的人,以及保守在主救恩中肉體還存活的人,都會改變成為榮耀的、不朽壞的屬靈的身體(羅八10-11、22-23;林前十五35-54)。


 
2.第二次的死與第一次的死

經文中提到的第二次的死是永遠的死,在啟示錄已講明是指硫磺火湖,就是魔鬼、獸、假先知和所有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之眾罪人最終被扔到的地方,也是死亡和陰間最終被扔進之處(啟十九20,二十14-15,二一8)。而第一次的死是指人類始祖亞當犯罪後,使罪進入世界。因死是由罪而來,所以全世界的人都死在罪裡,都死在亞當裡,成了屬靈層面的死人(羅五12;林前十五22;太八21-22)。


 
3.神的救恩與人的最終結局

神的救恩就是要拯救落入罪的權勢之下,在亞當裡第一次死了的人,使他們得到神所賜的屬靈生命和永遠的福分,有機會聽見並相信神藉聖靈所設立之教會所傳揚的全備福音真理,並經歷兩次的復活,進入永生天國。而未得到救恩的人和從救恩中墮落之人,將進入第二次的死,被神永遠棄絕,永遠失去神賜的生命與福氣,正如經上所述:「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


 
二、頭一次復活之人的有福與聖潔
 
1.頭一次復活之人的福氣與內涵

人若能夠聽見並信從屬靈教會所傳之純正的福音,接受赦罪的洗禮歸入基督,使靈性得以復活,是極大的恩典、極大的福分。這個福分不只是在人受洗的當下罪得洗淨,也包含受洗之後離開不義、保守聖潔(提後二19;來十二14),進而在主耶穌再臨時與第二次的復活有分。


 
2.保守聖潔的方法和意義概要

受洗歸主之人在離世或主耶穌再臨之前,必須依靠聖靈的引導和幫助,努力領受並遵行聖經真理,謹守神的誡命,克服自己肉體的私慾、得勝魔鬼的試探和罪惡世界的誘惑,也必須及時悔改各樣不至於死的過犯,進而被主耶穌的寶血持續潔淨,達到聖潔無暇的完全地步(羅八5-6、13;約壹五16-17,一7-9;啟十四4-5)。

這段信仰的歷程是生命更新、靈命成長的過程,也是追求靈性完全,做成得救工夫的過程(西三9-10;弗四11-16;林後十三11;腓二12)。只有這樣,頭一次復活之人才不會從神的救贖恩典中墮落,第二次的死在其身上才不會有權柄。


 
三、神和基督的祭司
 
1.啟示錄信息和福氣的領受者

啟示錄開卷講明其內容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啟一1)。在分別給七個教會的信息中,其結尾處都有提到「得勝的、必得主賜的屬靈恩典」(啟二7、11、17、26-27,三5、12、21)。

因為事奉主是祭司的職責,得勝罪惡是屬靈君王的特徵(啟三21,十七14),所以主耶穌的僕人和教會中的得勝信徒就是屬靈的祭司和君王,就是啟示錄信息的領受者和福氣的享受者。

在屬世的國度裡,僕人和君王是身分完全不同的兩種人,兩者之間的生活條件和社會地位,存在懸殊的差距。但在神的國度裡,僕人和君王是身分相同、地位相同的一群人,而且君王的身分是以僕人身分為基礎的,因為只有完全順服、忠心事奉神的僕人,才能成為、也必然會成為真正的得勝者。

舊約時期,神救贖以色列選民出埃及,就是要他們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子民(出十九6),但當時只有利未族的人才能專作事奉神的工作,利未族裡只有亞倫及其子孫被膏立後才能成為祭司(民一47-53,十八1-7;出四十12-15)。

新約時期,神的旨意得以成就,因為所有被主寶血救贖之人都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5、9;啟一4-6,五6-10),每位屬靈教會的信徒都可以進入聖殿的聖所、至聖所事奉神(來十19-20)。

因為神的羔羊基督也是坐寶座的神,也是得勝之選民晝夜事奉的對象(啟七13-17),所以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聖潔之人,既是神的祭司,也就是基督的祭司。這些祭司不只是殷勤事奉之人,還是在聖殿中禮拜,在神寶座前事奉之人(啟七15)。

新約時期的聖殿不再是物質建築,而是有聖靈同在,由神作王的屬靈教會,是被主耶穌寶血從世界各地所救贖之人的集合,也是有應許聖靈內住的信徒身體(弗二19-22;徒二十28;林前六19)。因此,頭一次復活之人參加教會的聚會、參與教會的聖工,在教會、家庭和社會生活中尊主為大,常常禱告靈修,持守聖經真理,就是在聖殿裡、在神寶座前的事奉。

舊約時期,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獻凡火而被神燒滅(利十1-2);祭司撒督的子孫因對神忠心,才得以留在聖所在神面前事奉(結四四15-16)。新約時期,使徒教會信徒中的亞拿尼亞夫婦因奉獻時私留賣田產的價銀,欺哄神而當場死亡;使徒教會工人中的底馬因貪愛世界而放棄信仰。

因此,在聖殿中,在神寶座前的事奉必須是謙卑、順服、忠心與聖潔的,必須克服人的私慾,完全按照神旨意的事奉。否則,就會像舊約時期遠離神的利未人一樣,只能在聖殿的外院參與事奉(結四四10-14),而末後時期聖殿外的院子要留給與神救恩無分的外邦人踐踏(啟十一1-2)。


 
四、與基督一同作王
 
1.基督是屬靈的君王

主耶穌降世就是要得大衛的王位,作雅各家永遠的君王(路一30-33)。只是主耶穌的國不是屬世之國而是屬靈之國,主耶穌也不是屬世的君王而是屬靈的君王(約十八36-37),因為屬世的國度和君王都是短暫的,只有屬靈的國度和君王才是永遠的。

主耶穌為王是因為祂沒有犯罪,祂勝過了撒但的試探,勝過了肉體的軟弱,而且被殺後能從死裡復活。主耶穌為王也是自己甘心受苦捨命,叫那些相信祂的世人,藉著祂寶血的救贖,脫離罪和死的轄制,得以復活成為神聖潔的子民,建立神的國度,作神的祭司,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2.如何與基督一同作王

在地上執掌王權就是與基督一同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就是教會信徒在主耶穌基督的帶領幫助下,依靠聖靈的權柄、主的寶血和真道,以及對主的至死忠心,得勝撒但的攻擊,得勝罪惡的誘惑,得勝肉體的私慾(啟十二11,十七13-14;羅六11-13;林前九27)。

與基督一同作王,意味著真耶穌教會同樣擁有使徒教會所領受「留罪」與「赦罪」的權柄(太十八18;約二十20-23)。教會遵照主所託付的使命,帶著主所賜予的權柄,往普天下去傳全備的福音真理,為相信悔改之人施行赦罪的洗禮,使萬民作主的門徒,而拒絕福音的不信之人必被定罪(太二八18-19;可十六15-16)。


 
五、一千年的內涵與意義
 
1.一千年的內涵

啟示錄的主要信息,是主耶穌指示約翰長老傳達給神的眾僕人將來必成之事,主要內容是約翰長老在靈裡看到和聽到的異象(啟一10-11、19,四2,十七3,二一10)。因此,第二十章中記述的事件,必定發生在使徒教會之後,而其中的一千年必定是屬靈的時期。

人世間只有主基督耶穌和祂的教會才能得勝撒但,而主的教會之所以能得勝撒但,靠的是主的引領與幫助,靠的是聖靈的權柄和能力(可十六17;路十17-20)。因此,撒但被捆綁、拘禁的一千年,必是使徒教會之後的真耶穌教會,依靠聖靈得勝撒但、與主基督一同作王的一千年。

在這屬靈的一千年裡,撒但被限制在無底坑裡。而這無底坑也是屬靈的監牢,這屬靈的監牢就是預表罪惡世界的巴比倫大城(啟十八2)。因此,在這屬靈的一千年裡,世界更加敗壞,災禍更加頻繁,屬世之人的罪惡也更加深重。
撒但被捆綁且被扔在無底坑裡,並非是指撒但不能工作,而是指牠的活動範圍和活動能力被限制,只能在巴比倫大城裡活動,不能迷惑列國,因此牠無法傷害那些真耶穌教會中持守信仰者的靈命,也無法集結列國一起攻擊真耶穌教會(啟二十1-3)。

在這屬靈的一千年裡,真耶穌教會的信徒人數及其靈命都達到了完全的地步。他們的人數是屬靈的完全數十四萬四千,他們持守神的誡命和耶穌的真道,對主至死忠心,持續為主耶穌作見證,勝了獸和獸像並獸名的數目,有如預備好的新婦,等候新郎主耶穌的迎娶(啟十四1、12,十二11,十五2,十九7-8)。

正如啟示錄第六章開啟七印中第一印時出現的白馬,騎在馬上的出來勝了又要勝。從第十九章的內容中可以看到,這始終得勝的騎白馬之人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耶穌和祂的跟隨者,就是由主耶穌親自建立並率領的屬靈軍隊、末後時期蒙主救贖的選民集合──真耶穌教會(啟六1-2,十九11-16)。


 
2.一千年的意義

彼得後書三章8-9節中寫到:「親愛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千年的意義裡不但包含著神超越時間的特徵,也包含著神對人寬容,願人悔改的心意。

從啟示錄第二十章所記述的內容來看,「一千年」是神救贖恩典之門開啟的最後一個時程。從數字本身的意義看,「一千」是聖經中最大的特定數量詞,而「年」則是最大的特定時間詞,因此,「一千年」就是最大、最長的數量時間詞。從中可以領悟,神在末後救恩階段對人的寬容與忍耐,已經達到最大的限度。

聖經中的「萬」並不是特定數量詞,而是有「眾多」之意。在中文和合本聖經的民數記第一、二章中,數點以色列民人數中的「萬」,在原文中並不存在,都是以「千」為最大數量單位。如流便支派人數為「四萬六千五百」,原文是「四十六千五百」(民一20-21)。啟示錄中反覆出現的「十四萬四千人」,在原文是「一百四十四千」,是「十二個十二千」(啟七4-8,十四1-3)。

從 eRhema Bible App(瑞馬聖經工具軟體)註可以查到「萬」字在希臘文中的字義溯源:一萬,萬,成萬的,千萬,千,巨大數目,無數的;其源自(G3463,μύριοι / μυρίος),即「幾萬」,眾多之意。希伯來文原文字根:多。字義溯源:豐富(數目),一萬,萬人,萬,成萬,生長,許多,百萬,千萬,萬萬,眾多,十千。出自(H 7231,רַבַָב),增多的意思。

彼得後書第三章還提到了世界曾經被水淹沒之事(彼後三6),這顯然是指挪亞時代,神刑罰罪人用洪水滅世的歷史事件。從猶大書的資訊可以得知挪亞的曾祖父以諾曾預言了神的審判(猶14-15),雖然從創世記的歷史敘述裡看不到猶大書中的內容,但記載了以諾65歲時,生了挪亞的祖父瑪土撒拉,且此後與神同行三百年(創五21)。

從「瑞馬」軟體中可以查到,瑪土撒拉的希臘文 Strong 編號是 G3103,原文字根:死、命定、快速。字義為:他死後有洪水,源自希伯來文(H4968,מְתוּשֶׁלַח ,即快速行動的人);由(H4962,מֹת,指成年人)與(H7973,שֶׁלַח שְׁלָחִים ,火箭)組成的。

瑪土撒拉活了969歲,是聖經中壽命最長,最接近一千年的人。瑪土撒拉離世的那年,正是神用洪水滅世那年(創五25-29,七11)。瑪土撒拉的名字和壽命,不但可以證實以諾所傳講的預言,也同樣可以顯出神對那個時代之人的寬容與憐憫之心。

依據聖經的記載,洪水之後的人類壽命大幅度減少。摩西在禱告中不但提到千年在神的眼中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也提到人一生的年日只有七十歲,強壯者可活到八十歲,他祈求神指教人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得著智慧的心(詩九十4、10、12)。

其實,無論主耶穌何時再臨,每個人離世之時就是神對他的寬容期結束之時,就是人要面臨神的最終審判之時。而且,神也明確告知: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傳八8),人的生死禍福掌控權盡都在神的手中(申三二39)。

如果人能用神賜的屬靈智慧數算自己的日子,就會愛惜光陰,在短暫的有生之年尋求並遵行神的旨意,領受神的救恩,作成得救的工夫(弗二15-16;腓二12),進而在離開世界時可以安然見主,末後審判時能夠站立主前,得主獎賞(帖前二19)。

末後時期得著神賜智慧之心的人,就是進入真耶穌教會並保守信仰、沒有失去救恩的人,這等人無論何時信主,何時離世,都是在屬靈的一千年時段中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因為在神的眼中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甚至如夜裡的一更(彼後三8;詩九十4)。

那些有生之年沒有這樣的智慧之心,沒有得到神的救恩或從神的恩典中墮落之人,其人生都必然是虛空和失敗的,不論壽命長短都享受不到真正的福樂,實現不了真正的意義,最終都會落入永遠的沉淪(帖後一7-9)。

傳道書中有這麼一段提到千年人生的經文:「人若生一百個兒子,活許多歲數,以致他的年日甚多,心裡卻不得滿享福樂,又不得埋葬;據我說,那不到期而落的胎比他倒好。因為虛虛而來,暗暗而去,名字被黑暗遮蔽,並且沒有見過天日,也毫無知覺;這胎,比那人倒享安息。那人雖然活千年,再活千年,卻不享福,眾人豈不都歸一個地方去嗎?」(傳六3-6)。


 
結語

綜上所述,啟示錄第二十章提到一千年的時間不是屬世的一千年,而是使徒教會之後一個屬靈的時間段,這個時間段就是從真耶穌教會設立到完全的時間段。因此,其中第6節中提到的有福之人就是在真耶穌教會洗禮且保守信仰的人。
 
真耶穌教會出現之後,撒但不但被限制在這罪惡的世界,而且神還能透過教會使相信並接受救恩的世人脫離罪惡、脫離撒但的權勢,進入神的國度,直到得救之人的數量和品質都滿足神的旨意,達到屬靈的完全。

在這個屬靈的時段裡,只有沒得到救恩的世人和離棄真道的真耶穌教會信徒才會留在撒但的權勢之下。而被捆綁的撒但只能管轄這幽暗的世界,只能在有聖靈同在、蒙主耶穌保護的真耶穌教會信徒之外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噬的人(弗六12;彼前五8)。

此一千年蘊含的意義是神在末後時期對人最大、最長的忍耐和寬容,顯明神的慈愛和憐憫。同時,也是對人的深刻提醒和勉勵,顯明神的聖潔與公義。主耶穌願意人人把握有限的機會,在肉體生命結束和救恩之門關閉之前及時悔改得救。因為,主行審判的日子要像賊一樣來到,而且必不會遲延。

人如果不珍惜神給予的寶貴機會,在短暫的肉體生命階段接受福音,無論壽命怎樣,主耶穌再來時,都必要被審判受永刑。而對每一個真耶穌教會裡的得勝者而言,無論是否活到主耶穌再臨,都是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人,都是在生命冊上有名,免遭硫磺火湖之永刑的人(啟二十11-15)。

 
註:瑞馬(eRhema)研經網站為真耶穌教會聯總推出的免費研經軟體(eRhema Bible App):http://bible.tj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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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9/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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