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曦
創世記十七章開頭記載神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讀希伯來文及英文聖經的本文,有如下的涵義:
一. 神是全能的神。祂的全能,可由創世記一章三節看出,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藉萬權能的話,從「無」創出「有」,從「混沌」定出「秩序」,從「黑暗」造出「光明」。羅馬書四章十七節記載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這兩處經節概括了神的全能。
二. 在神的面前行走。行在主的面前,並不是擅行亂動,乃是我們屬神的兒女,在祂全然的鑒察、引導、保護、看顧的恩典下,行走祂喜悅的道路(詩二十三3)。亞伯拉罕的信
心與順從被神稱義,就是其中的一個好例子。
三. 作完全人。主耶穌要求門徒做世上的光、鹽、與山上的城,當在黑暗中將神的真光反射輝映出來。門徒要完全像天父的完全一樣(太五48)。神對祂的選民要求有真神的形像與性格-公義、聖潔、仁愛、信實(帖前五23;腓二15)。 我們與主,即羊與牧人的親密關係。以賽亞書四十章十一節提供了神對我們保治的四個動作:牧養(即餵養)、聚集、撫慰、與引導。而我們為羊的也需認得主的聲音、跟從祂的腳步、認識祂是誰(約十2-4、11-14),更重要的是合成一群、不可迷失。
我們這一群羊、和睦同居、守望相扶持,大部份走在主的後頭,就如創世紀四十八章十五節記雅各臨終前給約瑟祝福說:「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刻劃出雅各的一生如何感人肺腑地體驗到神在前指引、牧養照顧,情份至深。
有時,主卻讓個子高、塊頭大,有膽識、認清來去方向路徑的「頭羊」-即靈程高、聖靈充滿與智慧能力充足的長執傳道牧者-來率領羊群。主自己除了用祂權能的「杖」與慈愛的「鞭」以外,自己站在後面遠處的「一段距離」觀看,時時作必要的支助、糾正。我們信徒好像躺臥在青草地、清水旁,又得經死蔭幽谷的小羊。真神時時關心、處處看顧。我們又好像小兒女,慈愛的天父觀看我們如何舉足、探步。我們必需在他的鑒察下,隨時聽從祂的聲音、小心不要跌宕失足。以便走在祂要我們走的主道上。
「行在主面前」的亞伯拉罕、「與神同行」的以諾(猶14;創五24),或挪亞(創六9),敬畏神的本質雖相同,卻也有程度上的不同。亞伯拉罕不但與神同行,而且從吾弭到迦南,從希伯崙到摩利亞山上,都走在神所指引的大方向前頭。走在真神面前,若不儆醒,便會出了差錯。如挪亞的醉酒赤裸(創九20-21)一樣;亞伯拉罕在迦南地的一次饑荒中,下了埃及(創十二1-20);竟聽了撒拉不智的建議,娶夏甲而引起了家庭糾紛(創一六)。這些都說朋了亞伯拉罕走得超過真神的旨意,才受災殃。除此,亞伯拉罕是神最親愛的朋友,他一生走在主面前,作了完全人。是我們今日信仰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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