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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各書聖經釋義)
第二章 快快的聽

內容簡介

「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是運用智慧處理難題的最佳方法,我們試著以這個角度看雅各如何教導信徒處理教會當前的難題。

在第二章裡,我們可以看到「快快的聽」之運用方法,第三章談及「慢慢的說」,第四章談及「慢慢的動怒」。我想以這樣的觀點來看雅各書的內容,可以更明瞭他的教訓及他的智慧。

第二章15節先說明雅各文中提及「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雅二5),到底雅各要他們「聽什麼?」就是要他們快快的聽,「看重外貌、重富輕貧、偏心待人」是不合主耶穌的心意,我們既然信奉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就應明白主對人毫無偏見,祂原本極其尊貴,卻為我們成為卑賤的世人,就是要我們明白不要看重外表的富足,而應該看重信心上的富足;世上的財富常成為進入神國的絆腳石,信心上的富足卻是解決人生難題的秘訣,同時使人們擁有享受神國各種應許的權利。

接著雅各說明為何須要「快快的聽」?因為羞辱窮人不符合憐憫的原則(雅二67),我們原是一無所有,卻得神的憐憫,如今若不懂憐憫窮人,反倒仗勢欺負窮人,就是自取羞辱,原本想討好富足人,為得一點好處,卻被富足人欺壓。因此我們應明白一切的好處不在神以外。

羞辱窮人也不符合愛心的原則(雅二813),「愛人如己」是至高權威的律法,因此按外貌待人,就是羞辱窮人,不合愛人如己的原則,更不符合使人自由的律法;因為基督的福音使我們脫離罪的束縛,重享主的大愛,叫我們有能力勝過罪惡,過著自由的生活,假如有能力關愛別人,卻不去做,就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

因此憐憫人的,就當更積極的愛人如己,雅各進而強調「愛人如己」不能只停留在信心上的知道,而應採取行動,勇於提拔卑微的人、幫助窮人、接納軟弱的與無知的人,否則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虛浮的。

雅各舉出亞伯拉罕、喇合為例說明信心與行為配合的典範,他們為何會以行為配合信心呢?因為他們都用心「聆聽」神的話而得到信心,信心經過思考,讓他們作重要的抉擇,正確的抉擇所帶來的行為,是他們被稱義以及蒙福的主因。

在任何困境中,快快的聽神的話,追求信上的富足,會帶給我們新的創意,激發我們在實踐中發揮創造力,使難以解決的弊病,如看重外貌、重富輕貧、偏心待人,一掃而空,使教會成為人人喜愛的教會。

大綱

一.   快聽什麼勿看重外表的富足14

1.        勿看重外表的富足(14)

 a.      不以外貌待人(1)。

 b.      不可重富輕貧(23)。

 c.      不可偏心待人(4)。

2.        當看重信心的富足(5

 a.      親愛弟兄,請聽。

 b.      神豈不是揀選了窮人。

i           叫他們在信上富足。

ii         叫他們承受神的國。

二.  為何須快聽(620) 

1.        因為羞辱窮人有罪(613

 a.      羞辱窮人就是褻瀆神(67)。

 b.      羞辱窮人就是違反律法(813)。

2.        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420

i           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得救(1417)。

ii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虛浮的(1820)。

三.  如何快聽(2126) 

1.        思想亞伯拉罕為何被稱為神的朋友(2124

 a.      因為他的信是因行為而稱義(2122)。

 b.      因為他被稱義不是單因著信(2324)。

2.        思想喇合為何蒙恩得救(2526

 a.      是信心因行為而成的。

 b.      豈不也是信心因行為而稱義。

內容註解:

經歷試煉須運用智慧。運用智慧的原則就是快快聽、慢慢說、慢慢動怒,作者在本章論及快快聽的意義、重要性及方法,值得我們學習。

一.  快聽什麼(二15

1.        勿看重外表的富足(14

 a.      不以外貌待人(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在患難中,富人與窮人皆是極大的試煉,窮人在困苦無助中易埋怨神的不公;富人在富足中易輕視他人,凸顯富足人的狂傲。

尤其在以金錢衡量人的價值的社會,常按外貌待人,這是人性中最醜陋的惡行,因著錢模糊了人的是非觀念;雅各在本章中痛責以外貌待人的惡行。

i           我的弟兄們(1a):

作者以此稱呼表明在基督裡弟兄姊妹都是一家人(約一1213),無階級之分。

雖然作者準備以責備的口吻教訓他們,卻是出於手足之情(腓一36)。

在教會生活中,教會家庭化是我們要追求的目標。

ii         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雖是道成肉身成為人,卻是至尊至榮的神,他在世上,對待人沒有偏見,沒有勢利,也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袒(路廿21;可十二14;太廿二16),

這是他公平、公義的特性,也是他榮耀的表現。

所以保羅說:「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1012)。

雅各自從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之後,他以僕人自居,他知道榮耀的主降世為人成了貧窮,叫世上所有的人,因主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他體會主的心腸,勸勉弟兄勿以貌取人。

在教會裡,無階級之分,大家都是屬靈的弟兄姊妹,弟兄姊妹相親相愛,便是榮耀了主。

iii        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1c):

神是沒有偏見,不會偏待人(羅二11)。彼得看見大布的異象,知道神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看待(徒十34)。由此可知貧者與富者沒有什麼不同,二者都是神所造的(箴廿二2)。

所謂「人的外貌」指人的社會身分、聲譽、權勢、財富等。人不可屈從有權勢的人,應按真理而行,才配稱為基督徒(瑪二9;利十九15)。

按著外貌待人就是陷入惡者的詭計之中。

保羅曾按外貌認過基督,錯看了基督,因此極力逼迫基督徒;後來他得主的憐憫與揀選,他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

主耶穌在世時,祂家鄉的人曾以外貌待祂,「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他們是如此藐視祂,而輕看了祂的智慧與大能,所以他們無法領受主的恩典(太十三5458;賽五十三23)。

在教會裡,如何善待那些無外貌的人?對於我們的信仰,是一項重要的考驗,我們應慎重地完成這些考驗。

 b.      不可重富輕貧(23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i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的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2a):

雅各深怕教會受「重富輕貧」的勢利作風侵襲,在此他指出「重富輕貧」的危機;他描述在教會中的兩種人,其中一個穿華美衣服,手上戴滿了金戒子。古代人為誇耀財富,除了中指以外,每一個手指都戴著金戒子,甚至每個手指不只戴一個戒子,為了要表現他特別富有;有的人愛慕虛榮,甚至租戒子來戴。足見當代

教會也不免受到社會風氣的影響。

現今在教會中開高級轎車,住華屋、穿名牌衣服,吃昂貴食物,如同奢華財主,誇耀財富,輕看窮人,為神所惡。

社會有勢利眼的人很多,並且認為「有錢好辦事」。有一次邱吉爾搭車前往下議院演講,當時司機不認識他,下車後,他請司機等他一小時,司機為了聽邱吉爾的演講而推辭他。邱吉爾大為感動,多給小費,司機為了小費願留下等他而說:「管他邱是什麼東西!」  

ii         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2b):

窮人買不起華美的衣服,當時教會中,窮人信主的也不少(林前一2628;彼前二18)。

教會中這些貧窮的弟兄們,不但求道甚切,有的為了教會的和諧,就是被定罪或殺害,也不敵擋(雅五6);他們也捐獻,如同被主稱讚的窮寡婦(可十二4144),所以他們得到主的稱讚。

教會中那些被看為不體面的,當越發給他加上體面(林前十二23),在團契生活中,若能重視這些細節,這樣的團契必然更溫馨,更吸引人。

iii        你們就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3a):

富人坐在好位上凸顯了教會階級的觀念,甚至於在禮拜中,為了討好富有的人,接待人員特別奉承他們,設法給那富有的人安排特別的座位。這種做法是討好富人,卻忽略了基督公平的原則,如此易叫人曲解福音中恩典的真義。

領受基督的福音,不是靠地位、財富及權勢,而是靠基督的憐憫之恩及人的信心。

彼得曾因為怕有權勢的人,為了討好他們,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如此的作為,易叫人誤解基督的福音是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才配得的,保羅為此勇敢指責彼得的不是(加二1114)。

教會要選用人時,更應避免討好那些有外貌的人(撒上十六7)。

iv       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這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3b):

窮人在教會中受到歧視,大概是當代法律所造成「奴隸與主人」,「富人與窮人」之間的鴻溝,教會卻無法擺脫這種的鴻溝,以致聚會時,窮人站著聽道或蹲在富人椅子旁邊的地板上,如此羞辱窮人,就是羞辱造他的主(箴十四31;加三2728)。教會當摒除社會階級的歧視,因為人在榮耀的主面前,一切的差別猶如塵土。

事奉主不可只討人喜歡,也應討神喜歡,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六67);尤其在教會不可有膚色、種族等歧視或差別待遇。

 c.      不可偏心待人(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i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4a):

「偏心」(diakrinro)有「分辨、懷疑、猶豫」之意。雅各指責當時的教會,刻意區分富人與窮人不同的接待標準,最易引起紛爭與不滿,並且中了魔鬼計謀,造成內部分化(徒六12)。

以撒與利百加偏心對待自己的孩子,引起孩子間的嫉妒與紛爭,造成家庭分離的悲劇。

在教會中,對於弱勢團體,例如老弱婦孺不可輕忽或偏心對待他們,這些都是造成教會不同心的原因。

ii         以惡意斷定人(4b):

就是以世俗的價值觀對待人。世人曾以惡意斷定基督(約一46;羅二10;弗六9),

甚至釘死基督;教會領導者接受了基督的真理,不宜再重蹈覆轍,以免絆倒那信心軟弱的人,因為絆倒人的是有禍了!

教會在舉辦愛餐時,更當慎重,不要絆倒那些信心軟弱的、卑微的,被人輕看的人(林前十2324),因此更當用心接待他們。

2.        當看重信心的富足(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

 a.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5a):

雅各雖然對於當時教會按外貌待人,心中有些憤怒,但他知道快快聽,慢慢說的道理,他以忍耐與愛心稱呼他們為親愛的弟兄們,要他們用心的聽,仔細思考為何不可「重富輕貧」。假如雅各以憤怒的口氣教導人,聽的人一定很難接受,他的教導就會失敗。處事時,快聽、慢說是智慧的表現!

在情緒受激怒之時,就當學習「快快聽,慢慢說」的處事方法,才能保持清醒的頭腦去解決難題,這是智者的表現。

 b.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5b):

「神揀選貧窮人」,是因神體恤人的軟弱(路九58;林後八9),祂自己道成肉身,也成為窮人,為叫世人知道神能體恤窮人,不偏待窮人,神是不按外貌看人(撒上十六7;約七24),祂的恩典更普及世上各種人(約三1618)。神揀選窮人,主要的目的是叫他們「在信上富足」,這比多賜窮人錢財重要得多,因為屬靈的祝福是沒有限量,並且最能滿足人的需要(太五3;路六20);世上的財富無法解決人的問題,反而成為奔走天路的障礙(路十二2636;可十2324)。

事實上,窮人容易在信上富足,因為窮人缺乏錢財,遇上難題無所依靠,因此他們更有機會憑信心倚靠神,得享更多神的恩典(羅八17;加四7)。

 c.      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名之人的國麼(5c):

「承受神國的人」就是信靠基督的名的人(約一12),他們不但信靠祂,並且愛祂(彼前一8;林前八3),如同窮寡婦獻上兩個小錢,就是她養生的錢,因為她在信上富足,所以更愛主。由此可見在信上富足的人,更容易承受神的國(路七47)。

二.  為何須快聽(二620

1.        羞辱窮人有罪(613

 a.      羞辱窮人就是褻瀆神(67

「你們反倒羞辱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所敬奉」或作「被稱」)」

i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6a

上一節雅各提及神那麼眷顧貧窮人(伯五1516;詩一一三7);在教會裡面,保羅也強調肢體的重要,體面的肢體應把不體面的肢體裝飾得更俊美(林前十二2326)。因此在教會中若羞辱貧窮人,就是故意違背神的旨意,甚至與神為敵(徒九4,廿二78)。

記住!我們原是一無所有,甚至虧欠神的恩典,卻得神的憐憫,我們理當效法主,恩待那些窮人(太十八2135)。

ii         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6b

雅各所指責的不是有財富的人,而是那些沒有同情心的有錢人。按當時的規矩,債主在路上看見欠債的人無法償債,可以立即緊緊抓住其襟領,毫不猶豫地拖到法庭。

雅各提醒他們,那欺壓你們的富足人(雅五4),你們反而奉承他,那有信心又愛主的貧窮人,你們倒輕視他們,豈不是矛盾嗎?事實上,人們受富足人欺壓,仍討好他們,就是想由富足人身上得好處,反而對於那信實又能給人真正好處的神失落信心,這是值得儆醒之處。憐憫貧窮的,是供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我們應站穩真理的立場,不可存一點想得好處的貪戀而討好人,當明白「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詩十六2)。

iii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7

那些濫用基督徒名稱的有錢人,不是真信主的人,他們不是真正誠心敬拜神,因為他們懂得「愛人如己」的道理卻不遵行,也不尊重神,在弟兄之中有什麼相爭的事,竟然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林前六1),把弟兄拉到公堂去,就是褻瀆神的尊名!在教會中若一直偏待褻瀆神尊名的富人,豈不輕看了至尊的律法(太廿二3738)。

至於在教會中,有任何糾紛的事,理當尊重教會的屬靈權柄,讓教會來審理(林前六48;太十八1518),不要上到公堂去互相控告,因為我們都是屬靈的一家人。

 b.      羞辱窮人就是違反律法(813

i           愛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

(1)     「經上記著」:

指引用舊約的話,是出於神的啟示的教訓,是我們生活的準則(詩十二6;撒下廿二31)。

若是要敵擋惡者的試探,神的話如寶劍(弗六17),能擊退試探,保守己心;主耶穌也是靠經上的話勝過惡者。

(2)     「愛人如己」:

以愛自己的心來愛別人。主耶穌以好的撒瑪利亞人來闡述這樣的道理(路十2937)。

在教會裡,我們理當視別人的軟弱為自己的責任,有如此的想法,再化為行動,就是愛人如己了。

(3)     「至尊的律法」:

指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至高權威的律法,所有其他律法被使用時,必須依循的原則。

經上記著說「愛主你的神」是誡命中第一而且最大,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39)。由此可知,「愛人如己」是至高權威的律法,更是適合王者的律法,能使人成為君王的律法。「愛人如己」就是尊敬任何人,甚至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假使重富輕貧就是違反了這律法的原則。

想成為有權柄的領導者,就當熱愛他人的靈魂(林後十二1415;約廿一17)。

ii         以貌待人就是犯法(911)。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9):

(a)     「按外貌待人」:

指重視人的地位、學業、財富等,輕忽個人生命的尊嚴(太七15)。

在教派林立的世代,充斥不少傳異教的教會,當我們想認識耶穌,就必須透過教會來認識耶穌,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如何認識教會就非常重要,若是以該教派的歷史、牧者的學歷、人數的多寡來衡量那一個教會是真教會,那就犯了以貌取人的毛病。要分辨基督的身體,就應以真理作為衡量的標準,這是追尋真理的人應有的態度。

(b)     「犯罪」(ergaxesthe):

指故意犯罪。作者可能引自摩西律法為例,說明按外貌待人就是故意犯罪(申一17;利十九1518)。

猶太人的種族優越感(加六12),就是一種罪行,總之,憑外貌待人,常漠視事實的真相,踐踏生命的尊嚴;在教會裡,不要因聖職人員與信徒之間身分上的不同,而犯了以貌取人的毛病。

(c)     「犯法」(parabatai):

指超過所指定的界線。故意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犯法(約壹三4)。因此不符合愛心原則就是犯法。

凡是看人的情面,容易超越愛心的原則(箴廿四23),哥林多教會引起不少的紛爭,就是犯了這種毛病,因為分門別類,造成分爭結黨(林前一1112)。

(2)     因為凡遵守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10):

(a)     「全律法」:

指十條誡命。涵蓋敬神愛人的全部道理(太廿二3739)。主耶穌對於遵守十條誡命作了更清楚的教導,祂強調人的內在動機,例如誡命說:「不可殺人」,但是若向弟兄動怒,心懷仇恨,就當儆醒,這些都是引起殺人的起因;又如姦淫、起誓等,不可輕忽隱藏在內心的不良意念。所以主耶穌教導門徒:「你們的義要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太五20)。因此按外貌待人就違反律法。

(b)     「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在此強調十條誡命裡,沒有一條是比另外一條來得重要或不重要,它們彼此之間息息相關。若在某一條誡命跌倒,他就犯了眾條。如同防洪堤,只要有一破口,隨時有被洪水沖潰的可能。

「按外貌待人」本來似乎不是什麼重大的罪,卻是得罪神又傷害人的事情;罪如同酵一般,起初只有一點點,卻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五6)。

因此在生活中不可輕忽任何的小罪,尤其是按外貌待人。

(3)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1):

這是很清楚的例子,說明犯了一條誡命,就是犯了眾條,同時也指出不可有將功贖罪的觀念,不可以因行了九條誡命的善,企圖弭補犯了一條誡命的罪;如同少年財主守了「愛人如己」的誡命,卻不順服主的吩咐,也仍沒有守全律法,他是犯法的,無法承受永生(可十1722)。

在十條誡命中,最引起爭議的就是第四條遵守安息聖日,通常一般人認為安息日是屬於律法的,並且又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因此守安息日是被咒詛的,如此說法,是把守誡命都看成受咒詛,這是不合邏輯的說法,難道遵守誡命中敬神愛人的律法,也都成了受咒詛的嗎?

何謂「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這句話是說明,若靠自己的肉身去行律法,必然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自然要受咒詛(加二16,三3),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如今我們能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信祂的寶血能潔淨人的罪,更信祂的聖靈能成全律法的要求(羅三31),所以我們必須堅守十條誡命。

有些人不瞭解上述的道理,因而反對雅各所說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實在可惜!並且是一件危險的事,它將使人誤入歧途;求神開他們的心,能謙卑研究聖經的真理,回歸在真理的路上。

iii        不憐憫人的要受審判(1213)。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1)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

(a)     「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

是指基督的教訓(雅一25),它讓我們知道如何離去罪,如何靠聖靈更新(多三5),使人真正得自由,因此將來審判的日子,是照著基督的教訓(福音)受審判(羅二16)。

雅各提醒弟兄姊妹,既然領受了使人自由的律法,就不要再陷入罪中,尤其是對待窮人,若是以貌待人就是違反律法,如此就要喪失自由,因犯法是要受審判的。

在法律的規範裡,若是明知故犯的,都要罪加一等;主耶穌曾如此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服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路十二47)。已經蒙恩的弟兄姊妹,當珍惜主的恩典,我們已知道律法的重要,就要成全律法所要求的,這是我們的本分,也是神賜的福氣。

(b)     「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我們若懂得愛人,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因為全律法都含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加五14)。因此我們若要經得起這「使人自由」的律法的審判,我們的一言一行就要符合「愛人如己」的原則。

主耶穌在世上實現了律法的要求,是因為祂盡了人諸般的義,在家或在社會裡,祂都盡了人應有的本分;在信仰上,祂懂得敬畏天父,藉著聖靈的力量,完成天父的託付,成為世人的典範。

因此要照律法說話行事,就應常思考主在世上所行的,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主曾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十八10)。主連一個小子都不輕看,我們豈可按外貌待人。

(2)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13a):

主曾向彼得解說「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比喻,強調那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的,天父也不饒恕他(太十八2135)。這是一件很重要的警告。同理,我們得神憐憫而蒙恩的人,在教會中豈能不憐憫那些貧窮人呢?

在教會中,對於那被看為不體面的,應主動付出關懷,尤其應善用團體的力量,喚醒大家破除「按外貌待人」的惡習,使那些卑微的、貧窮的、年老的、有病的、軟弱的……都受到應有的尊重。

「凡不憐憫人的,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主曾提醒說:「我餓了、渴了、病了、赤身的時候,你們不給我吃、不給我喝、不來看顧我;無憐憫之心的人說:主啊!我什麼時候看見你餓了、渴了、病了……,主說: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廿五4246)。明白了這番話,我們豈不應注意身邊是否有那些人,需要我們的憐憫與幫助?我們絕對不可塞住憐憫之心。

(3)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b):

我們有能力憐憫人是因為神的愛激勵我們(林後五14;提前一16),同時也是聖靈的幫助,使我們去掉自私、驕傲、藐視的心,順服真理而行,並憐憫他人,必能在審判之日誇勝,得榮耀的冠冕(加五2526)。

當耶利米被誣陷於淤泥之中,王宮的太監古實人以伯米勒,無懼於宮庭的惡勢力,他的憐憫之心,使他勇於向王提出諫言,拯救耶利米,得王的默許,以伯米勒憑愛心與細心救出耶利米;後來神藉耶利米轉告以伯米勒:「到那日我必拯救你,你必不致交在你所怕的人手中。我定要搭救你,你不致倒在刀下,卻要以自己的命為掠物,因你倚靠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八613,卅九1518)。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印證雅各的話:「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我們今生憐憫別人,在來世的審判裡,神也必搭救我們。

2.        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420

 a.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不能得救(1417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i           我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14?     

(1)     「信心」(14a):

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也就是說神藉各種恩典,建立我們的信心,真知道祂的話與祂的應許都是可靠,但是這還只是理智上的信,人必須以行動來回應這理智的信,例如:挪亞信神的話造方舟,亞伯拉罕信神的話獻上獨生子,這種有行為的信心都蒙神悅納,得到神更大的恩典與賜福(來十一71720),這才叫「真信心」。

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應察驗我們信心的真假,例如:在患難的試煉中,有喜樂嗎?在什一奉獻的事上做了多少?這些都可以看出信心的虛實!

(2)     「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14b):

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確無法得到益處。例如只看見神蹟而相信神,卻沒有把所信的道藉行為實踐出來,如同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遇到困難就忘記神的恩典,時常埋怨神,以致惹神憤怒,無法享受應許之地的安息(來三710)。總之,沒有行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而是知識性的信心(雅二19),沒有扎根的信心(太十三2021),甚至可以說是半信半疑的信心(雅一8),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當然沒有行為的信心,是不能叫人得救的,主不是這樣說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22)。

在雅各的書信裡,可以看到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各種現象,例如在患難中沒有喜樂、心懷二意、聽道而不行道、自以為虔誠卻勒不住舌頭……這些現象在我們今日的信仰生活裡,也是常見的事,卻對於我們的得救是一大傷害,我們必須不斷的自省,不可重蹈覆轍。

ii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1516):

面對貧困中的弟兄姊妹,他們之所以饑寒交迫不是因為懶惰不作工,可能因為生病,或收入低,或其他無法抵抗的因素,以致他們不夠吃穿。面對自己教會的肢體,只表示關心與同情,卻沒有給予他們伸出援手,對他們的同情都是無濟於事。

猶太人認為施捨與稱義可算是同一回事,出於愛心的施捨是被神紀念的(太六34;加二9)。施捨的行動被認為是敬虔的可愛記號(雅一27),施惠者與受惠者都可蒙恩典(林後九1315)。

中古世紀有一位傳道人看到富有的人悔改信主時,總是不客氣的問他一句話:「你現在是悔改信主了,但是你的錢袋悔改了沒有?」意思是告訴他,相信主以後,在行為上要有表現,要付代價。真正有信心的人是肯付代價的,這種的信心才有價值。

iii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7):

凡是認識主,卻不照神的旨意而行,這種人雖生如死。猶大執意出賣主,主說:

「賣主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十四21)。主又論及沒有愛心的人將來要往永刑裡去(太廿五40)。由此可見,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樣的人生不但虛空,來世要進入永死,信主的人豈可不慎思自己的信心是否配合了行為?

主耶穌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十一12),感謝主,祂賜給我們應許,凡是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主那裡,祂要使我們得安息(太十一28)。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重擔,使人無力行道,但是每天抓住主的應許,力行真道,使我們的行為配合所信的道,就能得安息,我們就不會步入永刑之地。

 b.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虛浮的(1820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i           信心與行為不可分開(18)   

(1)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18a):

當代教會可能有些人反對雅各強調信心與行為配合的道理。他們認為信心是好事,行為也是好事,各人只要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即可,例如社會上不是有些人是思想家,有些人是實踐家,他們對社會不是都有貢獻嗎?

其實「思想家」自己不把自己的思想理論在生活中印證,他的思想不過是一堆死的知識,而「實踐家」對於所信仰的理論不經過思考,去尋求永久性的真理,以作為他一切行為的指導,就不能成為真正的實踐家。庇哩亞的信徒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就是在尋求真正的福音,以作為信靠的依據。保羅是一位偉大的思想家,但是他以行動證實他所傳的道(腓四9)。

可見信心與行為是不可單獨存在,信心若沒有行為則不是真信心(太廿三14);

行為若沒有以所信的真理作為準則(西二2023),則是我行我素,目中無神的行為,就造成道德上的脫序與混亂,這種行為不是好的行為。

(2)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b):

雅各語帶挑戰性,向只會說而不能行的人提出警告,並且指出:這是無法自圓其說的問題,因為有信心的人,不是只藉禱告,而不盡自己本分照其旨意行,否則他的信心是虛偽的,如同法利賽人一般。

我們不斷為窮人禱告,求神賜福他們不愁吃不愁穿,但是我們有能力幫助他們,卻不盡本分,這是逃避責任,也是一種虛偽的信心。真信心是盡人事聽天命。例如對非洲、印度的宣教宣事工,除了代禱之外,也當伸出援手來幫助他們物資的缺乏。

(3)     雅各又說:「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c):

真正的信心必然會有行為的果子(太七1521;加五6)。因此信心應配合行為,否則無行為的信心是虛浮的。

信心的真假不僅可以自己測驗,別人也會知道的。

相傳所羅門為王時,某國獻花二盆,一盆是天然的,一盆是人工造的,兩盆都一樣的美,國色天香,該國表示他們技藝輕巧,所造的人造花與天然花難以分辨,請所羅門王鑑賞識別那盆是真花,王毫不猶疑請人把兩盆花送入花園中以便鑑賞,天然花中蜂蝶穿插其間,所羅門笑對使臣說出那一盆是真花,那一盆是假花。

同理,有信心的人其行為吸引人,因此我們的信心如何,我們的生活便如何,信心在生活中自然會產生極大的奇蹟與大能。

ii         魔鬼也信,卻是戰驚(19):   

(1)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19a):

這裡想講的信心是屬於思想上的信心,假如不是愚頑的人,都會相信有神的存在(創一1;詩五十三1)。

常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大多數的人都信有神,事實上,不足為奇,如經上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

但是人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信心)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因此造出許多偶像來,自取敗壞(羅一2122)。

因此「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錯」,這大前題是對的,但是若不敬重所信的神,這種的信會產生偏差的行為。

(2)     魔鬼也相信神的存在,卻是戰驚(19b):

因為牠只不過是知識上的相信,卻行悖逆神的事,因此在神面前存著戰驚的心(可一2324)。主張「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得救的人」(羅十10),

應慎思,若以為只有知識上的信心就可以得救,實在是誤解了羅馬書第十章第10節的經意。因為保羅論及的信心實在包含了行為,因為凡是信耶穌復活的人,必須受洗歸入基督,才能與祂同活(羅六38)。若只是心裡信耶穌,不照主及門徒的教訓接受合真理的洗禮,這種的信豈能不戰驚呢?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20):

雅各責備那些只相信有神的人,卻不肯照神的話去做的人,這樣的人不要想從神那裡得到智慧,人一旦沒有神的智慧,只有屬世的智慧,無法勝過各種試煉的考驗,必定敗亡(林前二6),這樣的人生是虛空,徒然的。

因此徒有宗教的外表禮儀,卻沒有行為的信心,到處可見,因為許多宗教禮儀的行為可以學來,如公式化的禱告、唱詩、聚會、奉獻、事奉等,都可以行之如儀,但是不表示這樣的人就有好的行為,這種「沒有行為的信心」經不起患難的考驗,因為他的信心未曾磨鍊過,仍停留在知識上的信,這種的信心裡充滿許多雜質,如懷疑、不滿、怨恨……等,若是他能照所信的去行,勇於面對試驗的行為,會除去他的雜質,達到忍耐、老練、成功的地步,這樣的信心是活的,可見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三.  如何快聽(二2126

1.        思想亞伯拉罕為何稱為神的朋友(2124

 a.      因為他的信是因行為而稱義(2122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i           我們的祖宗亞拉罕(21a

亞伯拉罕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祖宗,也是信心之父,他留下許多信心的佳範,堪為後代的人效法,在希伯來書裡提及他的信心有如下幾點:

(1)     信心的遷居:

他因著信,照神指示往神所應許之地,出去的時候,還不知道那個地方在那裡,他仍然一步步走,邁向茫茫之地,這個「不知」的因素,凸顯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來十一810)。

(2)     信心的生育:

神應許他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海邊的沙那樣的無數,雖然撒拉也過了生育的歲數,亞伯拉罕因信神的話,結果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身上,就生出子孫來(來十一1112)。

當然亞伯拉罕的信心表現不只這些,但是我們可以看出他的信心來自於神的應許,他以實際的行動回應神的應許,結果神稱許他的信心,神再賜給他更大更多的應許,這也是神對於他的信心一種回應。

雅各提及亞伯拉罕為例,就是要闡明信心與行為相輔相成的功效。信心的成長就是人以「信心」抓住神的應許,再以「行動」回應神的應許,神再以「更大的應許」回應人的信心,如此不斷良性循環,信心就不斷成長。

ii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21b

為何亞伯拉罕敢把兒子獻在壇上,除了他經歷了「信心的生育」,是由無中生有的偉大神蹟;如今要他獻上獨子,他卻毫不猶豫,是因為他抓住「神的應許」:

「從以撒生的,才稱為你的後裔。」(創廿二12),並且神也應許他的子孫如天上的星那樣多,神必會全成他的應許,因此他確信照神的命令獻上以撒,神仍會叫他從死裡復活,否則神的應許必落空,所以亞伯拉罕因著信獻上以撒,卻毫不作難,而是甘心樂意地獻上,因為他對於神的應許有極大的信心,才會有行動的回應。

由此可見,任何的行動,若沒有神的應許(真理)作為依據,絕對看不到神偉大的作為與賜福,那麼人一切的作為都是虛空、捕風,因此熟讀聖經,抓住神的應許,使我們的一生不致於徒勞奔跑。

iii        豈不是因行為稱義(21c):

亞伯拉罕以信心抓住神的應許,但是神要他作違反常理的事「獻上獨生的兒子」,

若是獨生子死了,神的應許豈不落空了?神會食言嗎?神會違背自己的應許嗎?當然他深信神不會做錯事,他以實際的行動表明不變的信心,因著他極大的信心所產生的「行動」,才蒙神大大賜福(創廿二1218),這就是被神稱義的主要原因;而這行動的背後意念,是因他知道神會叫死人復活,使他勇於順服,若非對神有如此的信念,他絕對不會有如此的行動,由此可見,這個行動不是出於自己的血氣,而是出於神給他的信心。

由此,我們可以思考雅各強調「因行為稱義」與保羅強調「因信心稱義」,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由於雅各在此強調「因行為稱義」,常被誤以為與保羅所強調「因信心稱義」有意見相左之處。是因保羅強調人跟神和好,是藉著信,不是靠行為(羅三28;加二16)。是否因此就斷定他們二者之間有矛盾呢?事實上,他們二者之間的主張,並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茲說明如下:

(1)     雅各所說的「信」是指純粹智性的信,不含有「行為」的因素,是故他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保羅所說的「信」含有「行為」的因素,例如他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這裡的信,不但是指心裡的信,而且又付之行動,就是「受了洗」。受洗是一種神的恩典,恩典的領受不是因為自己有好行為(功德)才可領受,而是在乎人的信心。因此當保羅談到「信心」時,它所指的不只是純粹智性的信,而是藉著行為(受洗)所表達的信。

(2)     雅各強調「因行為稱義」,不是說人靠行為就可以賺得神的恩典;他是針對「已領受恩典的人」,在信心上擁有了神話語的確據,就當以行為證明所信的真理,這樣的信心是因行為才得完全,這就是「因行為稱義」的真理。                                                 保羅強調「因信心稱義」,是針對「未信主的人」,若想領受神的救恩,沒有人能用自己的力量獲得神的贖罪而蒙恩。他只要相信神在耶穌裡提供的赦罪恩典,並且以悔改的心接納贖罪的洗禮,便可與神合好,這就是「因信稱義」的道理。                     由此可知,他們二人的主張不同點,在於保羅是針對入信階段,強調「信心」的重要,而雅各是針對已信主的階段,強調「行為」的重要,是故雙方的信息不但不互相矛盾,而且相輔相成。

(3)     「因行為稱義」在新約聖經裡是很重要,主耶穌主張人們能從他們所結的果子認出他們來,用話語表達的信仰絕不能代替以實際行動並且遵行神旨的信仰(太七1521)。保羅在討論教義和神學中也不忘強調教義的倫理性,他提醒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向神交待(羅十四12;林前三8;林後五10)。不過他也教導信徒,唯有信靠基督的寶血,及聖靈的幫助,才能有好的行為。

(4)     雅各在本節指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是從他因信被稱義四十年後的事。他被稱義的時候,起初是因信被稱義(創十五6)。在四十年後,他被神稱義的信心,

(4)因獻以撒的行為而成全了。由此可見,信心必須遵照神的話去行,以達成目標,才算完全,否則沒有行為的信心便流於空洞。

iv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並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完全(22):

由本節可知幾個重要真理:  

(1)     信心是因神的恩典而有了確據(創十五15)。

(2)     信心是行為的依據(創十五1521)。

(3)     信心因行為而完全(創廿一17)。

(4)     信心與行為並行使人更蒙福(創廿二1518)。

信心讓人分享神的創造力,神能使無變為有,使死人復活。在講求「創意」的年代,我們的工作要有創意,就當相信神樂意讓我們分享祂的創造力。越有信心的人,在聖工上、事業上,或任何事上,都會很有創意!

 b.      因為他被稱義不是單因著信(2324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i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23a):

亞伯拉罕信神應許他的後裔多如眾星(創十五16),他的信是根據以往的經歷,使他對於神的認識愈深刻,因此神所應許的話,雖然未實現,他已深信不疑,因此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雖然當時亞伯拉罕的行為並不是達到完美無缺的地步,但是神仍然樂意去造就他,稱他為義,算他是一位好人。

同樣在神面前,我們並非完美的人,但是我們的心若向著神,並且照祂的話去行,我們也要因信被算為義。

ii         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3b):

指亞伯拉罕與神有親密的關係。他們不是主僕關係,因為主人永遠不必向奴僕講說心裡的話,他只要吩咐僕人,奴僕只要依從即可。他們是朋友的關係,因此神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十八17)。主耶穌希望稱祂的門徒為朋友,只要門徒肯遵行祂的吩咐(約十五1415)。因此我們若是信心與行為配合,我們也會成為主的朋友,祂會向我們訴說心裡的話,這是最親密的交通。

iii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

初入信的信徒因著信被稱為義,這只是身分上被算為義人,但是信主後,靠著聖靈成聖,有好的行為,這就在實質上成為義人,將來才有復活得救的盼望。

本節的意思,就是要我們由身分上的稱義,進到實質上的稱義。主希望我們與祂的關係由主僕的關係進到朋友的關係,因此信心與行為的配合,可以提升我們屬靈的地位,使我們更尊貴,更與主相近。

2.        思想喇合為何蒙恩得救(2526

 a.      信心因行為而稱義(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i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a):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不是為從事性交易,而是因為聽見以色列人怎樣蒙神施恩,神的靈又在她的心中作工,使她產生了信心,相信倚靠真神必可蒙恩,免去死亡。

信心促使她採取行動,以爭取神的恩典,因此當這兩個以色列的使者(探子)進入耶利哥時,她便協助他們進入她的家躲藏,在他們完成任務時,她更幫助使者平安回去,這就是信心藉著行為得以完全的實例,因為她的義行使她的全家在耶利哥被毀之際,得以保全生命,並且在救恩上,名列在基督的家譜上(太一5)。

喇合的信心不是突然產生的,她是因為聽見神的作為,並且認真追求印證所聽的消息,使他對於神有真正的認識,而產生信心;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神)的話來(羅十17)。

今日我們應多抓住「聽」的機會,並且快快地聽,思考亞伯拉罕與喇合為何蒙恩?聽了之後,若再詳細查考神的話,才能建立起真信心。迦南婦人的信心就是經由聽道、查考,建立起信心,並且因著信,迫切又謙卑地祈求,而得到主耶穌的幫助。

ii         放他們從別的路出去(25b):

喇合明白以色列的神才是真神,人若順服神才能得生命。他知道應該站在真理這一邊,因此他採取行動,幫助神的百姓(兩位探子)平安地從別的路出去(書二1523)。

她的行為似乎背棄其國,其實不然,當一個國家違反真理時,不可盲目附從;如同使徒彼得、約翰面對政府官員,禁止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1620)。

由此可見,人應當分辨是非,永遠站在真理這一邊;主也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主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凡是站在真理這一邊的,就是站在主這一邊,這是我們生活的重要原則。

iii        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25c):

雅各再以喇合為例,說明信心與行為配合的重要,喇合雖然不是以色列民,卻因為認識真神,她的信心,由她的行為得到印證,不但被神接納,在她的後裔之中,竟也出了君王大衛,表示她也被以色列民接納,使她成為神的選民(太一56)。

足見信行合一是稱義的要件,凡是領受真理的人,應該努力把真理活用於生活中,必蒙主悅納。神的愛普及萬民,神更不輕看有罪的人認罪悔改。「妓女」喇合的工作最容易令人唾棄她,可是她因認識神,從她恩待探子的表現,可以知道為了真理,她必須付出代價,她也知道應該付出代價,由她實際的行動,可以知道她真正明白真理,她的生命也得到更新。

今日我們明白真理的人,肯為生命的更新付出代價嗎?真正做到信心與行為的配合嗎?

 b.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本節說明身體的價值在於靈魂的存在,否則身體必腐朽歸於塵土,同樣的,信心的價值在於行為的表達,否則所信的事無法成就,這樣的信心有如空中樓閣的幻影,毫無價值。

在信仰生活裡,如何去衡量自己的信心?可以從禱告生活、讀經生活、家庭祭壇的建立、什一奉獻的實踐、言語的表達、為人處事的態度,看出信心的多寡,沒有行為的信心,信仰只不過成了裝飾品,靈命必然逐漸枯萎。

因此對於自己的生活,應該定期作評量,必有助於信仰的成長。

在本章中讓我們明白在信仰逐漸形式化的世代裡,當學會「快快的聽」,也就是去思考我們的行為是否配合信心?尤其在重富輕貧的社會裡,更當重視信心與行為的配合,絕對不可重富輕貧,也不可偏心待人,這樣的信仰才不致落空。

 


作者: 林永基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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