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略註)
前言:「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是第二屆真耶穌教會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通過的本會共信之道。茲根據聖經略註於各條之後。
一.
信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一) 道成肉身
1.
道就是神,耶穌是神,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14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2.
主是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祂是真人,也是真神(馬太福音一章第18~23節;以賽亞書七章第14節)。
3. 神為救贖罪人,須成為血肉之體才能為罪人流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九章第22節、十章第4~10節)。
(二) 為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
1. 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三章第23節)
a.
不敬真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6~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3~11節)。
b.
不愛人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12~17節)。
c.
罪人死後必受審判,下地獄受永刑(希伯來書九章第27節;啟示錄廿一章第8節)。
2.
耶穌為我們受死
a.
罪人不能自救(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創世記三章第7節)。
b. 牛羊的血不能贖罪(希伯來書十章第1~4節)。
c.
無罪的主耶穌為我們代死(哥林多後書五章第21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3節)。
(三) 第三天復活、升天
1. 主曾預言祂第三天必復活(馬太福音十六章第21節、十七章第23節)。
2.
主於第三天復活,經四十日之後,升到天上去了(約翰福音廿章第1~8節;使徒行@章第1~11節)。
3.
主現今在天堂執掌大權,要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彼得前書三章第22節;希伯來書四章第14~16節)。
(四) 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1. 祂為拯救人類而降生(路加福音二章第8~11節)。
2. 祂現在要我們脫離罪惡(馬太福音一章第21節;提摩太前書一章第15節)。
3. 祂於末日要救我們進入天國(提摩太後書四章第1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五) 祂是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1. 萬物是祂創造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3節;歌羅西書一章第16節)。
2. 生命在祂手中(約翰福音十一章第25節、一章第4節、十一章第39~45節)。
3. 祂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十四章第9~11節)。
4.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馬書九章第5節;以賽亞書九章第6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二.
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一)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節)
1.
神的靈感動人寫的(彼得後書一章第21節)。
2.
十誡是神親自寫的(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8節)。
3.
寫舊約和新約聖經的人雖有四十名左右,但他們不過像四十支庫,執筆者乃是真神(參考:撒母耳記下廿三章第2節;馬太福音廿二章第43節)。
(二) 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
1. 主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章第35節;馬太福音五章第18節)。
2.
主以聖經證明祂是基督(約翰福音五章第39、46節;路加福音廿四章第44~47節)。
3.
教會所傳的道理,必須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使徒行傳十七章2~3節;以弗所書二章第20節)。
(三) 信徒生活之準則
1. 聖經是信徒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第105節)。
2. 聖經是人類道德的標準(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17節;以賽亞書八章第20節)。
3. 聖經不可因時代的潮流而改變(箴言卅章第5~6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8~19節)。
三.
信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一) 本會係主藉晚雨聖靈所設立
1.
聖靈分為兩季賜下:
a.
神必按時賜下秋雨和春雨(申命記十一章第14節;耶利米書五章第24節)。
b.
使徒時代的秋雨(早雨)聖靈先降(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二章第1~13節)。
c.
世界末期的春雨(晚雨)聖靈後降(約珥書二章第23、28~31節)。
2.
設立教會須靠聖靈
a.
有聖靈,才是奉主名所差遣的(羅馬書十章第15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2節)。
b.
有聖靈,才有行使赦罪和留罪的權柄(馬太福音十八章第17~18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
c.
依靠聖靈,方能建立主的身體──真教會(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撒迦利亞書四章第6節)。
(二) 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1. 真教會應具備的條件
a.
要有聖靈的同在(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羅馬書八章第9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b.
要有神蹟奇事隨著(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7~20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使徒行傳十四章第3節)。
c.
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
2.
復興和使徒時代一樣的教會(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
a.
聖靈一樣(以弗所書四章第4節;約翰壹書四章第1~3節)。
b.
道理一樣(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四章第4~5節)。
c.
能力一樣(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五章第12~16節)。
d.
聖潔一樣(以弗所書五章第25~27節;使徒行傳五章第1~11節)。
e.
愛心一樣(使徒行傳二章第41~47節、四章第32~37節)。
四.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一) 信浸禮係赦罪重生之典禮
1.
本會有三種典禮
a.
典禮當具備三點內容:主親自設立;主曾囑咐門徒去做;與得救有關。
b.
具備這三點內容的有三:浸禮;洗腳禮;聖餐禮。
2.
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
a.
使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廿二章第16節;羅馬書六章第4~7節)。
b.
得以重生(提多書三章第5節;羅馬書六章第3~4節;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
c.
歸屬基督(加拉太書三章第27~29節;羅馬書六章第3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二) 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施浸
1. 已受浸禮,得潔淨的人,才有資格施行聖禮(參考:民數記十九章第18節;出埃及記廿九章第4節;使徒行傳廿二章第16節)。
2.
已受聖靈,奉主差遣的人,才有權柄執行聖禮(參考:羅馬書十章第15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
(三) 浸禮的正確方法
1. 奉主耶穌聖名(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十九章第5節、八章第16節)。
2. 在活水中全身浸入(馬太福音三章第16節;約翰福音三章第23節;使徒行傳八章第38節)。
3. 要低下頭(羅馬書六章第5、8節;約翰福音十九章第30節;詩篇四十篇第12節)。
五.
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一) 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
1.
進天國必須從聖靈重生(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2.
聖靈賜給我們永遠生命(啟示錄廿二章第17節;約翰福音四章第14節)。
3.
聖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羅馬書八章第16節;加拉太書四章第6~7節)。
4.
聖靈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第13~14節;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0~22節)。
(二) 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1. 不是信主就受了聖靈(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2. 不是受浸禮就得了聖靈(使徒行傳八章第15~16節)。
3. 不是有善行就有聖靈(使徒行傳十章第2、22、46節)。
4. 不是熱心事主就有聖靈(馬太福音十九章第27節;使徒行傳一章第4~5節)。
5. 使徒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憑據:
a.
五旬節那日使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二章第1~4節)。
b.
哥尼流等人的體驗(使徒行傳十章第44~46節、十一章第15~18節)。
c.
以弗所信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i
靈言是對神說的話,平時沒有人聽得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14、16節)。
ii
靈言是有意思的,必要時,神會感動人翻出來(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0節、十四章第26~28節;使徒行傳二章第5~11節)。
六.
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一) 與主有分: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節)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過風俗,帶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二) 重要教訓:主藉洗腳留下各種教訓給我們。
1.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去愛弟兄(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34節)。
2.
教訓我們要保持聖潔,不可再走不義之路(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箴言四章第26節;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3.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2~14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5~28節)。
4.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的饒恕(主知道猶大要賣祂,仍為他洗腳),真誠饒恕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歌羅西書三章第13節)。
(三) 洗腳禮的方法
1. 對領受浸禮的信徒,聖職人員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一次,使他與主有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20節)。
2.
關於彼此洗腳,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這風俗的地方,當將洗腳的精神實踐於日常生活上。至於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必要時也可行之。
七.
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一) 紀念主死(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節)。
1.
記念主為我們成為貧窮(哥林多後書八章第9節;路加福音九章第58節)。
2.
記念主為我們受鞭打(羅馬書四章第25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18~31節)。
3.
記念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馬太福音廿七章第32~50節;詩篇廿二篇第12~16節)。
4.
記念主為我們嘗了陰間的死味(希伯來書二章第9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45~52節;使徒行傳二章第30~32節)。
(二) 同領主肉和主血
1. 相信祝謝後的餅,就是主的肉,葡萄汁就是主的血(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節、十章第24~25、29~30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20節)。
2.
領受聖餐,得與基督聯合(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21節;約翰福音六章第56節)。
3.
領受聖餐,能得永生,末日得以復活(約翰福音六章第53~54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三) 舉辦聖餐的方法
1. 用一個無酵餅(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7節、五章第6~8節)。
2.
用一壺葡萄汁(馬可福音十四章第25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8節)。
3.
不必限定次數,可以時常舉行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八.
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之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一) 安息日是神賜福之日
1.
神以六日創造萬物,在第七日(星期六)安息了(創世記二章第1~3節)。
2.
神定此日為聖日,賜福給此日(創世記二章第3節;出埃及記十章第8、11節)。
3.
叫人在此日休息,特別賜給他們食物(出埃及記十六章第23~26節)。
4.
守安息日的,必蒙真神賜福(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14節、五十六章第2節)。
5.
不守安息日的,將受災殃(耶利米書十七章第27節;尼希米記十三章第17~18節)。
(二) 在恩典之下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1. 猶太人在律法之下守安息日
a.
不可在此日生火(出埃及記卅五章第3節)。
b.
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5節)。
c.
干犯的,要被治死(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2~14節;民數記十五章第32~36節)。
2.
基督徒當在恩典下守安息日
a.
在安息日可以辦理聖事(約翰福音七章第23節;馬太福音十二章第5節)。
b.
在安息日可以作善事(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1節)。
c.
在安息日可以救人(馬可福音三章第4節)。
d.
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未能遵守時,神會憐憫(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4、7~8節)。
e.
當以喜樂的心情紀念聖日(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節)。
3.
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a.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神造萬物給我們享受之大恩(出埃及記廿章第8~11節;馬太福音五章第45節;利未記廿三章第3節)。
b.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基督救我們脫離永刑之大恩(申命記五章第15節;約翰福音三章第16節;哥林多後書五章第14~15、21節)。
(三) 盼望來世永遠安息
1. 今生充滿勞苦和愁煩(詩篇九十篇第10節)。
2.
基督徒所盼望的是永生的福分(哥林多後書四章第16~1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9節)。
3.
當努力進入天國永遠的安息(希伯來書四章第9~11節)。
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一) 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1.
本乎恩
a.
主帶來救恩(約翰福音一章第17節)。
b.
主替死,成全救恩(希伯來書十章第19~20節;羅馬書三章第25節;約翰壹書二章第2節)。
c.
除主之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四章第12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6節)。
d.
主的救恩,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第16~17節)。
2.
也因著信
a.
靠行為不能得救(以弗所書二章第9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b.
靠行律法不能得救(羅馬書三章第20、28節)。
c.
得救乃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二章第8節)。
d.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二) 依靠聖靈追求聖潔
1. 要追求聖潔
a.
屬主的人,必須離開不義(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b.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真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第9~10節;加拉太書五章第19~21節)。
c.
人非聖潔,不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第14節;馬太福音七章第21~23節)。
2.
要依靠聖靈的能力
a.
人無力行善(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羅馬書七章第18~24節)。
b.
聖靈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第13節;羅馬書八章第13節)。
c.
靠聖靈才能結出善果(加拉太書五章第22~23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三) 敬神愛人
主耶穌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盡力愛神;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4~40節)。若能遵行愛的教訓,就完全了神的律法(羅馬書十三章第8~10節)。
1. 敬愛真神
a.
祇可敬拜獨一的真神(出埃及記廿3~6;但以理書三章第16~18節)。
b.
遵守祂的誡命(約翰壹書五章第3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21~24節)。
c.
服從祂的旨意(馬太福音廿六章第39~42節;希伯來書十章第7節)。
d.
奉獻一切給神(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創世記廿二章第16~18節;瑪拉基書三章第8~10節)。
2.
愛人如己
a.
愛人的身體(約翰壹書三章第16~18節;雅各書一章第27節)。
b.
愛人的靈魂(羅馬書九章第1~3節;哥林多後書十二章第15節)。
c.
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羅馬書十三章第9節)。
d.
愛人就是愛神(約翰壹書四章第16~17節)。
e.
愛神、愛人的,必得進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4~40節)。
十.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一) 世界末日
1.
世界有末日
a.
世界有被造之日(創世記一章第1節;彼得後書三章第4~5節)。
b.
世界也有被毀之日──末日(彼得後書三章第6~14節)。
c.
末日就是主耶穌再臨之日(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3節)。
2.
末日的預兆
a.
罪惡滔天(啟示錄十八章第4~5節;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5節)。
b.
人智增長(但以理書十二章第4節)。
c.
世界分裂(但以理書二章第33~45節;馬太福音廿四章第7~8節)。
d.
大難發生(馬太福音廿四章第21~29節;啟示錄六章第3~8節)。
e.
真教會復興(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哈該書二章第9節)。
f.
敵基督者出現(啟示錄十三章第1~7節,廿章第7~10節)。
g.
真教會預備整齊(啟示錄十九章第7~8節,廿一章第2節)。
(二) 主必再臨,審判萬民
1. 主必施行審判
a. 審判權在主手中(約翰福音五章第22節)。
b. 主要根據祂的道審判萬民(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7~48節)。
c.
主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2.
義人得永生
a. 承受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b. 得享永生(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6節)。
c.
獲得冠冕(彼得前書五章第4節)。
3.
惡人受永刑
a. 離開主面(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第7~9節)。
b. 進入永火(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1~46節)。
c.
遭受永刑(啟示錄廿一章第7~8節)。
i
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阿摩司書四章第1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