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所領受的聖靈,是在舊約時代神就應許要賜給蒙召之人的,因而稱之為應許的聖靈。
經云:「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使徒行傳二章第32~33節)。
註:「應許的聖靈」英文作the
promise of the Holy Spirit,即「聖靈的應許」,特別強調應許。
又云:「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使徒行傳二章第38~39節)。
「這應許」即指賜聖靈的應許。「你們」指猶太人。「遠方的人」指外邦人。
又云:「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三章第14節)。
又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以弗所書一章第13節)。
註:本節之「應許的聖靈」英文作
the promised Holy Spirit,即「應許的聖靈」,仍然強調應許。
一.
天父的應許
主說:「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福音廿四章第49節)。
「父所應許的」即聖靈。「城」指耶路撒冷。
註:「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英文作
until you are clothed with power from on high,即「直到你們穿上從高處來的能力」。呂振中譯作:「直到你們穿上了從高處來的能力。」
經云:「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使徒行傳一章第4~5節)。
又云:「但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
可見,只要有聖靈,我們便能把福音傳遍天下。彼得引用約珥書的一段豫言,證明其應許正開始應驗於五旬節那日。
經云:「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豫言。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蹟,有血、有火、有煙霧;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二章第17~21節)。
註:「你們的兒女」英文作
your sons and your daughters,即「你們的兒女和你們的女兒」,即不分男女。
應許的聖靈是不分男女、老少及卑賤的人都能領受。領受之後,除了能說方言之外,又能說豫言和見異象、作異夢。講道也算是說豫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4節、十四章第1節),故只要有聖靈,誰都能作先知講道(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9~31節)。受聖靈尚能唱靈歌(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15節)、跳靈舞。又眾人用方言禱告時,其聲音如眾水的聲音和大雷的聲音(啟示錄十四章第1節、十九章1~6節)。
註:「方言」原文
glossa,有如下之意。
1.
舌頭:如「舌頭」(使徒行傳二章第3節;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9、21節);「舌」(馬可福音七章第35節)。
2.
言語:如「鄉談」(使徒行傳二章第11節)(但,使徒行傳二章第6、8節之「鄉談」是別的字);「方」(啟示錄五章第9節)等之原文。
3.
方言(即靈言):中文現代譯本作「靈語」。在原文用單數者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4、13、14、19、26、27節等;用複數者有:使徒行傳二章第4節、十章46節等。原文無冠詞,僅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2節有冠詞。
註:「別國的話」(使徒行傳二章第4節),原文「別的方言」。英文作other tongues,指靈言,即「新方言」(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7節)。
註:受聖靈的憑據是能說方言(使徒行傳二章第4節、十章第44~48節、十九章第1~7節)。
註:方言之用途:
1、 用於禱告,造就自己,無須翻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4、14節)。
2、 用於講道,造就教會,必須翻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5、12~13、26~27節)。
註:「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0、28節)之「方言」原文「種種方言」。英文作various kinds of tongues,此為造就教會之方言,必須翻譯。這種恩賜非每一個人都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30節);五旬節那日之現象是聽眾各人自己翻方言,(使徒行傳二章第5~12節)。但又有人聽不懂才會譏誚(使徒行傳二章第13節)。這是自從建造巴別塔不遂以來被變亂的口音之再合一(創世記十一章第1~9節)。
註:「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32節),英文作the
spirits of prophets are subject to prophets意謂:感動先知的聖靈是順服先知的,即可以由被感動的先知自己控制。因此,不論是說方言或說豫言都可以由自己控制而絕不會有混亂的事發生(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33節)。
註:「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39~40節)。「規規矩矩」或譯「合宜」(哥林多前書七章第35節),或譯「端正」(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第12節),即「適宜」、「適當」之意。「按著次序行」即有秩序之意。
二.
主的應許
主來到世界時,曾應許要賜聖靈給人。
主對撒瑪利亞婦人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給了你活水。」(約翰福音四章第10節);又說:「凡喝這水(註:指井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四章第13~14節)。活水指聖靈。
經云:「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翰福音七章第37~39節)。
註:「江河」複數,英文作rivers
of living water,顯示水很多。啟示錄也記載有關賜聖靈的事。
「他們不再飢,不再渴;日頭和炎熱也必不傷害他們。因為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領他們到生命水的泉源;神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示錄七章第16~17節)。生命水指聖靈,原文「水」和「泉源」都是複數。
「祂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啟示錄廿一章第6節)。「生命泉的水」,原文是「生命水的泉源」,英文作the
fountain of the water of life。
「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河,原文單數),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這城是聖城新耶路撒冷,即真教會(啟示錄廿一章第2節)。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廿二章第1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