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印記和憑據
聖靈又有作印記和憑據的功用。
經云:「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1~22節)。
又云:「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以弗所書四章第30節)。
印記之用途是要印證(約翰福音三章第33節)及證明歸屬(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凡屬神的人其額上都有神的印記,這種人將蒙神保佑(啟示錄七章第2~4節、九章第4節)。
1.
神兒女的證明(羅馬書八章第15~17節;加拉太書四章第6~7節)。
2.
復活和變化的憑據(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50~57節)。
3. 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第13~14節)。
註:「憑據」原文
arrabon,乃作買賣時之契約履行的保證金、定金之意。英文作
guarantee(保證、擔保),或譯
earnest(保證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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