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是從那裡來的?
答:人不是從其他的動物進化來的,是神起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一26)。人受了神的賜福,有智能管理全地,制伏各種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雅三7),故人自稱為『萬物之靈』。
二.
神怎樣造人?人的本質是什麼?
答: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這和『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創二19),在物質上是相同的。但人有一點最大的不同,就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這生氣就是使人有屬神的『靈命』,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故人不單是一個肉體,還有一個『靈』住在肉體之中(亞十二1;伯卅二8、18;林前二11),有一個『魂』,分別得很清楚(帖前五23;來四12)。
三.
靈魂與身體孰為重要?
答:靈魂雖不能看見,卻比身體更重要,更寶貴。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所以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因此,『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故靈魂是永遠的。
四.
人的靈魂離開身體後,是什麼情形?
答:靈魂離開身體,身體死亡(雅二26)。『他將近於死,靈魂要走。』(創卅五18)死後的屍體毫無知覺,歸於塵土,在日光之下的一切事,永不再有分了(傳九5~6)。但靈魂仍然存在,不因身死而消滅,乃是『歸他永遠的家』(傳十二5~7)。凡悔改信主耶穌得救的人,死後靈魂便被天使帶去,歸在神的樂園裡(路十六22,廿三43)。不信主的罪人,靈魂就落在一個『痛苦的地方』,就是陰間(路十六23~28)。將來身體和靈魂還要滅在地獄裡(可九44)。
五.
人身體死後,靈魂仍有知覺麼?
答:靈魂既不因身死而消滅,它當然還是會有知覺的,引證如下:
1.
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所帶去的當然不是屍體,乃是靈魂,仍有『得安慰』的知覺(路十六25)。
2.
財主死後,在陰間裡,有『受痛苦』的知覺(路十六23~24),並且能夠『回憶生前享過福』又能想起在世上還有五個弟兄,切望他們悔改,免得也來到那『痛苦的地方』(路十六28)。那地方(陰間)既是痛苦的,有痛苦及證明有知覺。
3.
『在世曾為首領的陰魂』,在陰間有被『驚動』的知覺,且能發言(賽十四9~10)。這些人在世上曾為首領,死後他們的『陰魂』在陰間,都變為軟弱。約伯記廿六章5節:『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陰魂戰兢』。可見人死後,仍有陰魂的存在和知覺(箴九18,廿一16)。
4.
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魂』,仍能大聲喊著說:『聖潔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身血的冤,要到幾時呢?』(啟六6、10)
5.
靈魂離開身體之後,便有『與主同住』的感覺(林後五8)。『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四43)因此保羅認為離世與主同在,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六.
什麼叫做死亡?其意義如何?
答:『死亡』有三種意義,也就是有三種死亡的事實,可能在一個人身上作三幕悲劇的排演,這是每一個人不可不知道的。
1.
肉體的死:就是靈魂離開身體,亦即『氣絕而死』(創卅五29)。『祂若……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卅四14~15)。『他的氣一斷就歸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一四六4)。因為神『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賽四十二5)。神若收回靈和氣,人便死亡。神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這一種死,是世人看為最不稀奇的,他們也只為這一種死而關心害怕。
2.
靈魂的死:就是神所賜的永遠生命隔絕了(弗四18),雖生猶死(路九60;提前五6),這死自人類始祖就開始了。神對亞當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在亞當吃了那禁果的日子,肉體並未死,且還活了九百歲才死,但他們內在的靈命已在那一天死了,即『死在過犯之中』(弗二1~5),『死在罪中』(約八24)。這一種死亡,比肉體的死更嚴重,是人類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誘害。不但身體受咒詛也要死,連靈魂都要陷入將來更可怕的永死。
3.
永刑的死:就是永遠與神脫離。聖經對這一種死的解釋是:『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沈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8~9)。這就是第二次的死,是扔在火湖裏永永遠遠受痛苦的(啟廿一8,二十10),也就是進入那位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永火就是『永刑』(太廿五46)『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這一種死,並不是一次消滅,化為無有,乃是靈魂和身體沈淪在刑罰裡永遠受痛苦。所謂『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
七.
為什麼人類有這樣嚴重可怕的死亡?
答:聖經上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人類受造之後,理當順服聖善的神,以享受美滿的生活。但竟背逆了神,去聽從那從起初就犯罪的魔鬼(惡),以致犯罪墮落,從此就賣給罪作奴僕,就得了罪的工價,這是必然的後果。於是死亡在世人身上的扮演如下:
1.
死亡的起因:『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
2.
死亡的擴張:『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
3.
死亡的掌權:『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羅五14)。
4.
死亡的普及:『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
5.
死亡的定命:『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
6.
死亡的歸宿:『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4)。
八.
世界上都是罪人麼?難道古今中外沒有一個無罪的人?
答:罪既入世,就成了不可抗禦的無敵攻勢,向世人侵襲,一個人也逃不掉。所以世人又稱為『罪人』,這個名副其實的稱呼,是神所判定的(羅四5)。神從天上看世人,沒有一個行善的(傳七20;詩一三O3;羅三10~11),世人藉行為自誇為『好人』或『賢人』,其實他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都是偏離正路(羅三12),在神的標準衡量之下,沒有一個人是無罪的(約壹一8)。
九.
罪惡的權勢和性質如何?
答:罪惡的權勢,如毒鉤,鉤死了每一個人(林前十五56)。如劇病,害死了每一個人(路五31~32);如重擔,壓死了每一人(太十一28)。罪的性質可分析為:
1.
罪原:及人類始祖所遺傳的原罪,是與生俱來的:『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
2.
罪性:即人類犯罪的天性:『人從小時,就懷著惡念』(創八21)。『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十八3)。『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七29)。
3.
罪行:『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的、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28~32)。『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十.
人能夠改變自己的罪惡麼?
答:罪原既是遺傳的承受,罪行又是天然的習慣,罪行更是自己的喜好,三重桎梏,自己無法救拔,也不能改變。『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班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十一.
改造社會環境和制度,提高道德水準,可以消滅罪惡麼?
答:人的良知總是希望提高道德,改良社會環境,實現一個美好的世界。但這只是一種空幻的希望,因為人的良知,早已沒有抵抗罪惡的能力。『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在我裡面的罪作的』(羅七18~20)。此所以這世界根本不可能用人為的方法加以改造,以消滅罪惡。
十二.
神為什麼讓人去犯罪?
答:神造人原是好的(創一31),是照著自己的形象,不但賜人有聖善的生命和生活,也給人有一個自由的意志,和自主選擇的權力,讓他負責自己的行為。人並不像一部機器,人是有良知的,可以曉得什麼是應當聽從的,什麼是應當拒絕的。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用壓制,只用指示(彌六8),要人能自願地順從神,與神同行,這才算是好的。所以神明明白白地告訴人什麼是『可以』的,什麼是『不可』的(創二16~17)。神願意人作祂所認為可以做的事,拒絕那不可作的,又明顯指示做那不可做的後果如何。可是,人類偏偏選了那不可作的事,而自食其果。因此,不但人類自己犯罪,也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十三.
神為什麼在伊甸園中造一棵不可喫的分別善惡的果樹?
答:因為在人類受造之先,宇宙中就早有『惡』的存在了,就是撒但,牠是犯了驕傲和反抗神的罪而墮落的天使(賽十四12),且具有『迷惑普天下』的魅力。神要始祖亞當知道有惡者的存在和試探,所以造一顆分別善惡的樹,叫他遵守神命,從善拒惡。而撒但乃利用最狡猾的蛇,向女人下手(提前二14),這一試探使她失敗了,連男人也同墜騙術中。從此人類就倒向惡的方面,陷在罪裡,其後果是破壞了自身的光榮,毀滅了靈命的生活,把罪帶入了世界。所以按情節來說,人類犯罪,固然是由於不忠實信服神的話,誤用了自由意志。但也是由於惡者的引誘(林後十一3),使人懷疑神的話,去相信牠的謊話,這也是造成人犯罪的原因。
十四.
神用什麼來定人的罪,並叫人之罪受審判?
答:在神所立的誡律中,其中包括『當行』與『不可行』的律法,凡違背這律法的就是犯罪(約壹三4)。神不但用律法叫人知罪,也用律法來定人的罪(羅三20,七7)。『好塞住個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四19)。
十五.
世人除了違背神律法之罪外, 還有什麼罪?
答:
1.
不信神的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約壹五10)。『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不信子的…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2.
不愛光的罪:光即良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倒不接受光』(約一5)。『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
十六.
世人在罪惡中的時候,對神的態度是怎樣的?
答:
1.
遠離神:『我們…,遠離神的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的無知,心裡剛硬』(弗二13,四18)。
2.
敵擋神:『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詩二2)。『不認父與子的,就是敵基督的』(約壹二22)。『因著惡行,心裡與神為敵』(西一21)。
3.
試探神:『他們仍舊試探悖逆至高的神』(詩七十八56)。『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太廿二18)。
4.
褻瀆神:『我從前是褻瀆神的』(提前一13)。『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啟十三6)。
5.
忘記神:『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詩九17)。
十七.
世人在罪惡中普遍的情形怎樣?
答:
1.
偏行己路:『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
2.
恨光愛暗:『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約三19~20)。
3.
服事私慾: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多三3)。
4.
隨從風俗:『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弗二2)。『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4)。
5.
沒有指望:『活在世界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
6.
怕死為奴:『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來二15);『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臥在惡者手下』(約壹五19)。
7.
等候審判:『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十八.
世人在罪中的情形既是如此,對自己應有如何的覺悟?
答:應該覺悟自己在神面前是個『罪人』(路五8);又是與神為敵的『仇人』(西一21;羅五10,八7);也是漸漸變壞的『舊人』(弗四22);且是與神生命隔絕的『死人』(路九60;弗二5)。有此覺悟,才知道自己是何等需要神的憐憫和拯救。
十九.
世人需要怎樣的拯救?
答:
1.
『罪人』需要赦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廿六18)。
2.
『仇人』需要和好:『我們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
3.
『舊人』需要變新:『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4.
『死人』需要生命:『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二十.
世人能否靠自己得救?
答:不能。因為世人『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賣給罪之後,全世界就臥在惡者手下,自己永不能翻身,『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詩四十九7)。幸神憐愛世人,不願意一個人沈淪,『祂從禍坑裡,從淤泥中,把我拉來,使我的腳站在盤石上』(詩四十2)所以,得救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得救的基本意義是:
1.
『從罪裡救出來』(太一21)。
2.
『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3.
『救我們進入神的天國』(提後四18)。
二十一.
人生的目的是什麼?是只為著今生的享受,還是也為著來生的得救?
答:人生的價值在基督看來是無價之寶,因為人除了肉體之外,還有靈魂。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靈魂),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太十六26)故人生的目的,不單是為著今生暫時肉體的享受,更是為著來生永遠靈魂的得救。因為神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壹二25)。試一推想,全世界乃至全宇宙中,還有什麼比『永生』更寶貴的呢?因此,聖經上說:『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虛空』;『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一世之雄,而今安在?大衛王說:『至於世人,他的年日如草一樣,他發旺如野地的花,經風一吹,便歸無有;它的原處也不再認識它。』(詩一O三15~16)。『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詩卅九6)。這就是因為不能超越死亡的權勢。所以,只有向神悔改,信靠耶穌,便能得著罪惡和死亡的大解脫,『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就是人生最高的目的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