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麼叫做神蹟?
答:神蹟就是神的作為,其定義有二:一是包括宇宙中一切自然界的現象,一是任何人都不能做到的超自然的事情。在無所不能的神,『萬事都能作,祂的旨意不能攔阻』(伯四十二2)。祂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弗一11)。
二.
宇宙中一切自然界的現象,也都是神蹟嗎?
答:宇宙中的萬物,都是神的傑作,所謂『自然界』,其實不是自然而然,乃是神使之然(羅八20)。世人因不認識神,所以對宇宙萬物的來源就不瞭解,乃稱之為『大自然』,及『自然規律』。人類所認為自然的萬物和規律,若推究到了極點,就必知道是在神的手中(伯十二7~10)。所以我們信仰神的人,看宇宙間萬物都是神蹟。除了是神的作為之外,永不能找出其他宇宙自然界如何來源的更正確的答案。科學家康伯頓博士說:『研究科學,卻增強了我確信一位神的心,因為這樣的一個複雜和有趣的世界,萬不能從這些亂雜無章的個體,自行湊合成功。我不能想像萬物如何能偶然發生出來,近代物理學所顯示的世界是只能由一位智者所創造的。』
三.
神蹟的發生原因是什麼?
答:神蹟是神的能力的表現。科學也公認有後果必有前因,必須先有某種原因發出,必隨著有某種結果產生出來,如果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是沒有前因的,則科學所崇奉的『自然規律』就被破壞了。在無數錯綜複雜的原因中,推究到最初或最終極,必有第一原因存在,那就是我們所信仰的神。到了神,就是『無可比的』了(耶十7;賽四十18),『無相等的』了(賽四十25)。所以,神的能力就是發生奇蹟的原因。
四.
神為什麼要顯出神蹟?
答:
1.
為要顯出神的榮耀:神既是全能者,因之,必有祂所當得的榮耀;祂施顯神蹟,就是要顯出自己的榮耀。『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2)主耶穌頭一件用水變酒的神蹟,顯出祂的榮耀來(約二11)。使徒第一次奉耶穌的名使生來瘸腿者能行走,眾人為此神蹟,都歸榮耀與神(徒四21)。主耶穌使拉撒路復活時,對馬大說:『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約十一40)
2.
為要顯出神的作為:神的作為在祂所造的萬物,已經夠明顯了,一蟲一草之微,都說明祂的手段。但世人對一切萬物看的太平常了,認為都是偶然的湊合而成,不是神的作為,無神論者就是抱著這種淺薄的見解。但神為要向世人作進一步的啟示,就用超自然的神蹟奇事,將祂自己證明出來(徒二22)特要叫一個生來是瞎眼者能夠看見,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此所以使知識份子的尼哥底母,不得不信服耶穌所行的神蹟,認為『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也使那些背逆不信從神的群眾,看見了神命先知以利亞所行的一件大奇事,就不得不俯伏在地說:『耶和華是神,耶和華是神。』(王上十八39)
3.
為要顯出神的美德: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一3)我們之所以能認識主,是因主用自己的榮耀和美德召了我們。神的榮耀和美德,必須藉『神能』來表現,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也必須藉著『神能』來賜給我們。神是有大榮耀大美德的,『神能』就為著這兩個因素而施行出來。例如主耶穌以水變酒、斥平風浪、行走海面、登山變像、咒詛無花果樹,這都表現神的權榮。對人醫病趕鬼、潔淨大痲瘋、叫死人復活、使瞎子看見、給五千人吃飽,這都是表現神的美德。因為主行此神蹟時,乃是動了慈心,本著憐憫人的心腸,解除人的疾苦。所以神蹟絕不是滿足人的好奇和試探(可八11~12),乃是藉神蹟顯出神的美德,使人接受並信靠祂為獨一的救主。
五.
基督徒既信仰耶穌的教訓,可以不必相信耶穌所行的神蹟麼?
答:現在很多基督徒,對於聖經記載的神蹟奇事,例如基督在世上所行的,認為可信可不信。他們說:『耶穌曾行那些神蹟與否,對我們沒有什麼關係,我們所要緊的,是他的具有永久性的教訓,如基督的新命令和山上寶訓,已經夠用了。那些神蹟,反成為今日信仰上的阻礙,把它放棄也可以。』這種看法是大大錯誤的。基督徒若單信基督的教訓,而不信基督的神蹟,這樣的信仰已不中用,與不信的無益。基督的教訓固然要緊,若沒有基督的神蹟,則基督不過是一個世界上的偉人或聖賢,就不一定值得信靠了。一個偉人或聖賢,並不能滿足我們永遠生命的要求,也不能解決我們罪惡與死亡的難題。偉人或聖人縱能給予人類作人的模範與幸福,卻仍使人類在罪惡中失望,被死亡吞滅,他自己也是如此。然而,基督以一句話叫已死四天埋葬在墳墓中的死人復活走出來(約十一43~44),這就是基督之所以為人類救主的最有力的保證。我們所需要的,就是有神同在能行神蹟的耶穌,和有神蹟隨著證實的真道與教訓(可十六20)。沒有神蹟,我們僅得著一個人性的導師;有了神蹟,我們就得著一位神性的救主。我們的罪惡和死亡,不是人性的導師所能解決,只有神性的救主,才能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出死入生。若把基督當作改造社會的導師來信仰,當然不必相信神蹟。倘若信靠基督是贖罪、使人免沈淪得永生的救主,也就是神,則必定毫無疑問地接受神蹟的信仰了。
六.
何以說不相信神蹟的基督徒,他們的信仰是不中用的呢?
答:耶穌的本身,就是最大的神蹟(路十一30)。道成肉身、由童女感聖靈而生、死而復活、升天、再來、這些已有及必有的事實,才構成了基督教教義的基礎。若沒有這些神蹟的事實,就不成其為基督教,也沒有基督的福音可傳。不相信神蹟的基督徒,就是認為人所不能作的,神也不能作,看神和人畢竟是一樣的,這樣,何必要信仰神呢?基督徒若不相信神有權能叫童女感聖靈生了基督,以及祂死後三天身體復活,升天還要再來,則根本上還沒有認識到基督神性的本質,自無與基督發生關係之可言。耶穌為救主,並不單在乎祂的言論和教訓,最重要的,乃在乎所成就的救贖事工。正如保羅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徒一4)。叫我們的相信,不在乎人的智慧,乃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5)。所以凡是真正的基督徒,沒有不相信神蹟的。
七.
新約教會是否仍需要神蹟?
答:神蹟既是直接顯示神的榮耀、作為和美德,藉著神的『神能』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則在教會中自然極需要有神蹟的表現。當主耶穌在世時,曾將醫病趕鬼權柄賜給門徒(路九1~2)。在主升天時,又對門徒應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可知新約教會從主的應許,必有施行神蹟的權能。使徒們不但行過神蹟,而且更為此同心禱告:『主阿!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現在求主鑑察,一面叫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徒四24、30)。
八.
神蹟的作用是什麼?
答:從聖經上查考,神蹟奇事有下列各點的作用:
1.
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徒十四3)。
2.
證實救恩(來二3~4)。
3.
證明基督及使徒的身份和來歷(約三2,五36,十37~38;太十四33;林後十二12)
4.
顯出神的榮耀作為和美德(約九1~3,十一4;可二12;徒十38)。
5.
顯揚神的名聲(耶卅二20;賽六十三12;代上十七21;徒十九17;可一27~28)。
6.
引人信主(約四48,十二11;徒五12、14;出四30~31;徒九42,十三12)。
7.
解人疑惑(太十一2~5)。
8.
作赦罪的證據(可二9~12)。
9.
使人棄邪歸正(徒十九19)
10.
使反對者無話可駁(徒四14)。
11.
審判不悔改的人(太十一20~24)。
12.
使邪術失敗(出七12;徒八9,十三8~11,十六16~18)。
九.
神蹟是否使每個人都悔改信主呢?
答:神蹟本具有引人悔改信主的功用,如保羅說:『祂藉著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十五18)所以有很多極端迷信的外邦人,因看見神蹟信服了主,今日各處本會都有這樣的見證。但是,對於那些死硬不悔改的人,神蹟也無所作用(約十二37)。例如主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太十一20),其硬心可以想見,法利賽人更是如此。既不能因神蹟而悔改得福,就必因神蹟而受審得禍,在將來審判的日子,他所看見過的神蹟就成為定罪受刑的證據;正如棄絕主耶穌不領受祂話的人,主對祂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一樣(約十二48)。
十.
假先知、假基督也能行神蹟麼?
答:西門在撒瑪利亞城所行的法術,確能使百姓驚奇不已,無論大小,都聽從他。但西門一看見傳道者腓利所行的神蹟和大異能,就更驚奇(徒八9~13),。可見那些假先知,假基督所能行的,並不是神蹟,乃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類似神蹟異能的虛假的魔鬼而已(帖後二9)。魔鬼並非不能利用人行邪術,以迷惑人,但總經不起真實的考驗,而敗露其虛假。摩西之制勝法老的術士,以利亞之擊敗巴力假先知,保羅之懲罰以呂馬,都是可資分辨真假的例證。
十一.
為什麼現在許多教會,都不見得有神蹟奇事的顯明呢?
答:教會能行神蹟的原因有二:
1.
因有神同在,不但尼哥底母認為『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即彼得也為主作見證說:『祂周遊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因為神與祂同在。』教會若有神同在,總不能沒有絲毫神蹟的顯明。
2.
因主賜權柄,主叫十二使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太十1),七十個門徒也是如此(路十19)。若教會傳道人有主所賜的權柄,和聖靈的恩賜,必有趕鬼醫病的異能,證實所傳的道。
十二.
神蹟證實所傳的道,是否每次傳道都必有神蹟奇事的顯明呢?
答:神蹟在教會中的作用,就是證實這個教會所傳的道是真確的,神的道不在乎人的智慧委婉而煽動的言語,乃是在乎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三4~5)。人用言語傳道,神用神蹟證道,兩者配合,才證實了教會所傳之道的正確性。以利亞使孩子復活了,才證實了神藉著他口所說的話是真的(王上十八23~24)。教會也是如此,『主藉著他們的手,施行奇事,證明祂的恩道』(徒十四3)。教會常因一次大神蹟,轟動遠近,使許多人信了主。所以並不必每次傳道都必須有神蹟奇事的發生,因為施行神蹟必須有適合的信心為條件(徒十四9~10;太十三58),還要憑著神的旨意。教會中常因一件明顯的神蹟奇事,其證道的功用,及堅固人信心的效力,可以影響於久遠。
十三.
為什麼現在一般基督教人中,常說凡能行神蹟的,便是假先知、假基督?難道不能行神蹟的教會,才是真先知、真基督麼?
答:這是他們的偏見。主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這個應許不但使徒時代為然,在今日教會也必如此。但是,現在許多基督教,竟認為教會不能行神蹟奇事異能,只許耶穌能行,使徒能行,今天只可把它當作聖經上故事講述,現在教會是不應該有神蹟奇事的,一有,就是邪靈,就是假先知、假基督。凡遇見神蹟發生的教會,他們就立刻利用馬太廿四章24節為批評攻擊的根據,叫教友門不要相信。記得有一個傳道先生,曾在香港出版的『真道雜誌』上說:真耶穌教會是滲入了巫術』。他所說的巫術,大概就是指著本會常用祈禱醫病趕鬼說的。這種荒謬的武斷,豈不是像法利賽人批評主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一樣的惡毒麼(太十二24)?主耶穌尚且如此被人污衊。在今日,神蹟被不信的人謗為『巫術』,又何足怪?我們奉主耶穌的名祈禱趕鬼,鬼被趕去了,祈禱醫病,病也治好了,許多人歸榮耀與神,並使外邦人信服歸向真神。惟獨那稱為傳道先生的,不但不歸榮耀與神,且反指為『巫術』,一味學習法利賽人的故技,以毀謗批評聖靈為能事,這態度真是何等危險呀(太十二32)!當時法利賽人子弟尚敢為人趕鬼(路十一19),今日許多基督教在這方面的信心與能力,已經墮落到連法利賽人也不如了,尚不自知向神謙卑悔改。自己不能行卻又否定別人所能行的,徒作無聊的詆毀,這種法利賽式的性格與作風,是根本要不得的阿!
十四.
為什麼施洗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
答:專傳悔改的施洗約翰,是為主耶穌作預備道路的工作,並沒有行過一件神蹟(約十41),他對以後來的耶穌承認『能力比他更大』,他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這就是約翰偉大的風度,和正確的認識。眾人所以都往耶穌那裡去,不但因聽道,也是因耶穌所行的神蹟(約十二18)。神安排約翰只要作耶穌的先鋒,並沒有叫他行過一件神蹟,這是有意義的。假如約翰也能行神蹟像耶穌一樣,而兩個又同時傳道為人施洗,勢必使當時的猶太人不知何所適從,而耶穌便不能藉著施行神蹟奇事異能將祂自己證明出來了(徒二22)。可知這神蹟奇事異能是特為證明耶穌是基督的,連猶太人也知道基督來的時候,必能行神蹟(約七31),不是平常的人物(約四29)。所以,神蹟在基督是必要的,在那不是基督的施洗約翰就不必要了。神用神蹟把基督和施洗約翰區別出來,好使人認識那比約翰能力更大的耶穌。約翰下監後,有一次對耶穌疑惑起來,叫人來探問耶穌:『那將要來的是你麼?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耶穌直截地用自己所行的各樣神蹟回答他,以解其疑惑(太十一2~6)。由此可知,耶穌之所以被證實為當來的基督,因為能行神蹟,約翰之所以沒有行過一件神蹟,因為他不是基督,只是一個過渡時代的先知,暫時的明燈而以(約五35)。新約教會是接續基督的正統而來,主耶穌升天時,明明對門徒應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按病人,病就好了』祂又說過:『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所以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主與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使徒行傳到了最末一章,仍有神蹟奇事的記載(徒廿八5、8)。這種權能和恩賜,當然並不限於使徒時代的教會為止。今日稱為基督教會,倘若沒有行過一件神蹟,則這樣的教會,是否保持基督聖靈的正統,就大有疑問了。
十五.
教會應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有神蹟?
答:
1.
必須『靠著神的靈』(太十二28):主耶穌和使徒在世上用權能醫病趕鬼,都是靠著神的靈。因為神賜聖靈給主耶穌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所以才能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十38)。使徒也是等候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聖靈,所以才有神蹟隨著作主的見證。所以『行異能』和『醫病』,乃是真教會中應有的聖靈恩賜之一(林前十二9)。
2.
必須有大信心(太十七20):門徒不能趕出癲癇病的鬼,耶穌說,『是因你們的信心小』,『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他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可見信心對醫病趕鬼的神蹟,至關重要。主已賜給門徒權柄,而且在以前已經用這權柄趕過鬼,但在這一次卻不能,這是信心發生了問題,門徒不是沒有信心,而是信心太小,以致對於特殊的鬼類和疾病是無濟的。而且那個被鬼附著孩子的父親,他的信心更是不足的(可九24)。他對主耶穌說:『你若能作什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可九22)。『若能』二字即顯明他信心的不足,對主耶穌尚不過以『若能』的信求祂,對門徒一定更低估了他們。這疑惑的毒素,佔蝕了信心的一大半。故成為『不足的信』和『小信』,因此不能趕出那鬼。有充足的信心,才能支取神的能力,使災病痊癒(可五28~29)。保羅使生來瘸腿的人起來行走,也是因為『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徒十四9~10)。教會的傳道者,應當考察聽道求醫者信心的程度如何,給予適當的幫助,讓神的能力有施展出去的機會。倘若教會中對於靠著神的靈醫病趕鬼的信心失落了,或過分注重其他某種恩賜的祈求,不熱心祈求醫病的恩賜,那麼,醫病趕鬼的靈工,就必趨於消沈的一途。
3.
必須恆切禱告:禱告與信心有相互作用,禱告能加強信心。經上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14~15)。用禱告治病,是聖經賦予教會的一種權能,也是信徒應有的信心生活。但聖經並不是說凡禱告都能治病;乃是說,出於信心的禱告,必有蒙主救治的可能。教會必須先具有這樣的信心或恩賜,去啟導信徒也都有同樣信心的發展,為病者恆切禱告;所謂『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這在我們教會中已有無數確實的見證。可知專靠禱告在醫病趕鬼上所發生直接的功效,是不可抹煞的靈工。
十六.
為病人禱告,是否個個都必立刻蒙神醫治呢?
答:經上說:『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7)。我們深信神確能垂聽祈禱醫治人的疾病,但我們除本此信心禱告之外,還要知道順應神的旨意。神之所以為神,不但是求而能應的,應該也是有時求而不應的。因為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賽五十五9),當神的意念與人的意念不同時,他就未必應允人的祈求。例如大衛為兒子的病禁食祈禱,神卻不應允,終使其子死去(撒下十二16~19)。倘若神的意思,要使人患病必須到相當長久的時候,或總不使他痊癒,直到他因病離開世界,比他活在世上更有福,或對人更有益,神這樣決定了,就不會照人的意思使他痊癒的。或者神為著管教信徒使他們長久患病,用疾苦擊打他們,要叫他們悔改回轉,要使他們病得纏綿,直到能覺悟認罪為止。或者神要造就信徒,使他們學習更深的屬靈功課,如忍耐、順服、謙卑、體恤別人、同情病人,這些往往要從疾病或苦難的寶貴教訓中,才能學習得來的。所謂『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所以我們應當查驗並明白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就不至因稍不如己意而陷於疑惑,甚至像以色列人輕易發怨言。須知祈禱並不是專求自己之所欲,更要緊的要向主耶穌祈禱所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保羅曾藉神蹟醫治許多病人,但和他同工的以巴弗提竟患病『幾乎要死』(腓二25~28),又叫提摩太稍微用酒來治療他的胃病(提前五23)。特羅非摩病了,又把他留在米利都(提後四20),連他自己第一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的時候,身上也有疾病。這疾病,原來也是神要試煉加拉太人的,是否會因此輕看並厭棄保羅,結果加拉太人反倒接待身體有疾病的保羅,如同神的使者和基督耶穌一樣(加四13~14)。或有淺信不明主旨的信徒,也許以保羅不能藉禱告立刻醫好自己和同工的病,而發生疑惑或批評了。所以,若認為禱告醫病,必須是有病必醫,有醫必癒,這觀點就是糊塗。倘若為了保羅不能以禱告醫好自己和同工的疾病,就斷定他藉神蹟醫治許多病人的事實,都是不足信的,那就是糊塗之尤甚者了。
十七.
綜上所說,對神蹟應作什麼結論?
答:總結說來,神蹟在主耶穌及使徒時代,既有重大作用,作為彰顯神榮耀與權能的屬靈真教會,神蹟當然是極需要的;因它是顯明教會的神性,保證教會的真統,證實教會的恩道,正如使徒時代一樣。罪人根本的需要,乃是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神蹟對外方面,具有引導罪人悔改信主的作用(約四53);對內方面,是造就教會的屬靈恩賜之一。這恩賜唯有在有聖靈運行工作的教會裡面,才能多多顯明(林前十二9~10)。『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十二28)。凡是屬神的真教會,對神所設立的,是不應該缺少任何一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