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順
一.
初信真教會的經過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感謝主的慈愛、庇護,揀選我作祂子民,得恩良多。茲就進入真教會期間所受逼迫簡述如下,以報主恩於萬一,願一切榮耀歸於神。
小弟姓黃名德順,住在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屬三光教會,民國五十五年十月一日受浸歸主名下。
家父本來是天主教傳教師,初信真教會不到四個月,天主教神父朝夕不斷來訪問和責備,並一再保證家父倘不信真教會而重返天主教,不必奔波勞碌傳道,且每月尚可領生活費七佰元。父親因初信道理未紮根,信心動搖,經不起誘惑而又轉回天主教,並且再三地催促痛斥我亦改信天主教,並特請我當傳教師,每月可領壹仟陸佰元外,尚附贈一部機車。百般地以物質、金錢來誘惑。但我無動於衷,始終如一不肯順從。家父多方指責無效,竟而變本加厲地要脅我說:「倘不順從,就要狠狠地把你殺掉。」果然父親口出狂言沒多久,他瘋狂似地拿了,一把蕃刀,往我腰部砍了一刀,深達五分,縫了七、八針,若不是所穿的衣服厚,那後果更不堪設想。
父親知道事態嚴重,後悔莫及,但已被派出所銬住手腳,準備管訓三年。警局還一再促我簽字認可,讓父親管訓,以免帶給純僕的村落將來無窮的後患的,弄得雞犬不寧。此時父親已知鑄成大錯,痛哭哀求對我說:「我育你、養你了這麼久,如今你長大成人,難道忍心讓我受管訓嗎?」我聽了亦深受感動,因經上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又說:「那殺身體而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太十28〉。要愛你的仇敵,化敵為友,並多方為他禱告,何況父親又不是敵人而是生身的父,所以我就堅決不蓋章不讓他受牢獄之災,只要能換取信仰的自由,父親不再阻擋聚會、禱告、奉獻,凡事都可行的。感謝主,父親完全同意了,從那時就不再向我逼迫和阻擋聚會、奉献了,且全家信仰亦不斷地更加堅強、熱心,願一切榮耀歸與主聖名,阿們!
二.
父親見異像管教
有一天晚間聚會,父親雖然不再阻擋我們聚會,但他嗜酒如命,喝醉了就失去理性,胡作非為,必到教會胡鬧一番始可回家呼呼大睡。有一次正當晚間聚會中,他又醉醺醺來到教會前,投擲砂石,破壞會堂窗戶,我就嚴厲地說:「父親!你目中無神,糟榻神殿,未免太過份了;會激起神的忿怒。」父親只哼了一聲就走了,我亦繼續參加晚間聚會。
當夜聚會畢,我剛踏門入內,父親亦正好從地上爬起上床,睡到天亮也不鬧。過去家父一喝酒,必不能安眠,整夜吵鬧不休,但這一次很例外,令我驚呀!當早晨父親醒來將他昨晚蒙神的管教細述,他說:「昨晚回來將要上床時,在床上的屏風前,站立一位高大頭頂到屋頂的人,全身發光,就抓住我的雙腳提起,頭在下,把我狠狠用力摔在地上,人都昏了過去,昨晚你剛從教會回來,我亦剛醒起上床。父親一再祝福我,要好好地保守信仰,大發熱心,從此父親大大的轉變,鼓勵我們聚會、禱告、奉獻。故每當軟弱時都思念這一切,感謝主的憐憫,開啟了我們一家齊心事主,共享主的恩典,持定永生的靈命。願一切頌讚榮耀歸與慈愛的天父,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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