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琪傳道
一. 名稱與定位
雅歌的希伯來原名為sirhass-irim(即最美之歌),因此英文譯為「歌中之歌」(the song of songs),如同「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是加強其為至高、無比的意思。又因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有一個特別的短句,傳統上譯為「所羅門的」,所以也被稱為「所羅門之歌」。
雅歌在希伯來文聖經是屬於五卷「著作」之一,這五卷為雅歌、路得記、傳道書、耶利米哀歌及以斯帖記,都是猶太人在特殊節期時所詠唱的,與以色列的宗教生活有很深切的關係。詠唱的時機依序為逾越節(記念神拯救以色列民族的史事,述說祂無盡的愛)、五旬節(慶祝大麥收割的歡樂)、住棚節第二天(表明在世寄居的態度)、阿布月(紀念耶路撒冷的毀滅)、普珥節(紀念猶太人在以斯帖時代所蒙的救恩),不過這種詠唱的習俗,必是在公元前第五世紀之後,因為古老的猶太人是禁止公開(甚至是私下)詠讀聖經,以表示對聖經極大的敬意與尊崇。在現代的英文及中文聖經中,雅歌則屬於「智慧書」,即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及雅歌,這個編排方式是源自拉丁通行本(Latin
Vulgate)。
二. 作者與寫作日期
傳統上認為雅歌的作者是所羅門王,因為雅歌的標題註明是「所羅門的歌」(一1),且經文內容多處提及所羅門(一5,三7、9、11,八11、12)。此外,從雅歌經文特色的呈現,非常符合所羅門的特質及其時代的背景。他曾作詩歌一千零五首,對於動植物有豐富的知識(王上四32~33;雅歌中至少提及十五種動物,廿一種植物);書中所描繪王室的富麗與珍貴的舶來品,恰如所羅門的奢華;作者提到各地的許多地名(耶路撒冷、迦密山、沙崙、利巴嫩、隱基底、黑門山、得撒等),好像他們都同屬於一個國家之內,正反映出是王國分裂前的時期。因此,傳統深信這是所羅門年輕時,對神熱心、靈性高峰時的作品。
不過,有很多學者則提出反對的看法,主要三種反對理由及其辯證如下:
第一,一1的「所羅門的歌」在原文中可有不同的譯法,即「為所羅門寫的歌」、「關於所羅門的歌」或是「獻給所羅門的歌」,所以標題並不是有力的印證。這說法原則上雖是不錯的,但原文的用法也未排斥採用「所羅門的歌」這譯法的可能性。
第二,六4中提到得撒,即以色列王國分裂之後北國的首都,而且這節經文把得撒與耶路撒冷(即南國的首都)相提並論,可見雅歌寫作之時,王國已分裂為二,所以這書的著作時期,當在所羅門作王之後。但在這裏,作者提及得撒可能是因為它慣以美麗著稱,並不涉及它為首都的問題。
第三,基於語文學的證據,學者以為在猶太人被擄之時及以後,以色列人才採用亞蘭文,雅歌既用了不少亞蘭文,可見必定是被擄時期或以後寫的。但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考古學家已證明亞蘭文對以色列文獻的影響,早在主前二千年已出現。
由於反對的理由並不充分,我們的結論是:雅歌的寫作背景是所羅門時代,而雅歌的作者極可能是所羅門王本人。若是如此,則寫作的日期當在主前九百六十一年之前。
三. 解釋方法論
歌是舊約經卷中最晦澀難懂的一卷,甚至被稱為是「舊約的啟示錄」,猶太拉比的傳統中,規定年滿卅歲才能閱讀雅歌。就雅歌中男女愛情的故事,甚至部分內容很露骨地描寫了男女情慾和肉體接觸的片段,既無屬靈的味道,也缺乏宗教的意義,又沒有明確的大綱,但卻能納入正典,因而引發許多聖經學者和釋經家的討論與研究。可是對它的解釋都很難有一致的論點,光是哪一段話是誰說的就難以分辨,解釋上更是大異其趣。早期的釋經家不能按字面意思接受雅歌書中好些地方,故他們唯一的方法是寓意解釋,後來的學者卻傾向接受「雅歌是情歌集」的看法。本會傳統以來也是著重於以寓意解經的方式來解釋雅歌,將佳偶、新婦都指向末世獨一得救屬靈的真教會及其真信徒,並以此作為深自期許的靈程目標。但在一般的勉勵中,也常以字義上的解釋,來作為婚姻之道的教育與輔導。總括來說,雅歌的解釋方法有以下四大類,除了「禮儀解釋法」一說,明顯地背離聖經外,其他各說都有可取之處:
1.
寓意解釋法
主要認為雅歌的故事是虛構的,是用以借喻神對以色列民或基督對教會的愛,即歌中男女主角分別象徵神和人(或教會)。最早期的猶太註釋(Mishna、Talmud、Targum)與早期的教父,都是持此看法,中國教會一向也採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由於寓意法不重歷史性,因此傾向用象徵的方法解釋每一細節,都將之作屬靈的比照。固然在處理雅歌豐富的象徵與闡明屬靈的意涵上,有相當的貢獻,但是有時解釋過了頭,難免成為主觀的臆想,造成各說各話。因此,採用寓意法要格外的謹慎,誠實解說比活潑更重要。
2.
預表解釋法
認為雅歌的故事是真實的,是一首描寫真人真事的抒情詩(即確實是寫所羅門王與書拉密女的愛情生活),並藉此象徵基督對教會的愛,有其特別的宗教目的與屬靈內涵。此預表、象徵的處理方法,在聖經中不勝枚舉。但預表法只用在經文主要的輪廓上,並不如寓意法也在每一個次要細節上,因此能避免寓意法「以主觀的想法對故事細節加上想像性的解釋」的缺點,但也與寓意法相仿,很難脫離幻想和主觀的窟窿,很容易地就忽略了經文本身所要表達的意思和重要性。
3.
禮儀的解釋
認為雅歌是源自巴比倫生殖神塔模斯教派,宗教禮儀的詩章,採用酒、香料等詞來表達異教神祕的經驗。
4.
字義解釋法
照字面本身的意思來了解雅歌,堅持雅歌是一部情歌集,描寫男女從戀愛到婚姻生活的過程,是對純真婚姻之愛的頌讚。書中所描寫兩性肉體的接觸是人之常情,更是神賜給人的禮物。在字義解釋上又有幾種差異:
a.
戲劇:認為雅歌是一齣戲劇著作,有對白、有故事,但沒有道具、舞台。
對故事發展有持「二角色觀」者,認為書中共有兩個主角,就是所羅門王和書拉密童女。或解釋為「描述所羅門與一個他真心鍾愛的女孩的關係,以此對比那些因政治利益而結合的婚姻」;或解釋為「這故事沒有真實的發生,只是所羅門描述男女間理想關係的一種說明」。有持「三角色觀」者(即牧羊人的假說),認為主角共有三人,第三位主角是書拉密女在鄉村的情人。此說將所羅門王比作欲橫刀奪愛的惡霸,雖極盡心力巧思地追求,仍不能贏得童女的芳心,最後只好很不情願地把她送回她所愛的牧羊人身邊。
b.
選集:主張這書沒有一個連貫性的故事,是將關於人類愛情這主題的一些個別詩歌,彙整成一詩歌選集而已。
c.
具戲劇色彩的愛情詩:雅歌中既含有對話形式及人物,因此帶有戲劇色彩,但並非是一場真正的戲劇。其內容純粹描寫是男女相愛的詩歌,並無其他的用意。
比較上述四種解釋方法,個人以為:除禮儀的解釋及字義解釋中的「三角色觀」最無可取外,其餘的則各有千秋。寓意法與預表法能開發豐富的屬靈奧秘,對靈命進深很有幫助。字義法則闡明正確的婚姻及愛情觀,在解釋上較不易發生偏差。不過,雅歌既然被收納在聖經正典中,在字裏行間中必有許多美好屬靈的教導。研讀時當採取平衡的作法,本著謙卑的心,祈求聖靈開啟心眼,使我們能明白屬靈的奧秘。一方面追求靈性的完全,建立與神親密的關係,成為神的「書拉密女」,一方面得著婚姻生活的智慧,增進夫妻之間甜蜜的愛情,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
四. 經文大綱
1.
屬靈的追求與看見(一1~7)
a.
渴慕和追求(一1~4)
b.
屬靈的看見(一5~7)
2.
主恩的豐盛與滿足(一8~二7)
a.
愛的稱讚與應許(一8~11)
b.
在主裏面的享受(一12~15)
c.
進入甜蜜的愛園(一16~二7)
3.
.擒拿狐狸尋見主面(二8~三5)
a.
良人尋訪失落儆醒的佳偶(二8~9)
b.
佳偶憶述良人邀約的呼召(二10~14)
c.
突破困境重尋良人的真愛(二15~17)
d.
難耐空閨恨起而尋覓良人(三1~5)
4.
與主聯合全然美麗(三6~五1)
a.
佳偶良人的聯合(三6~11)
b.
稱頌佳偶的完美(四1~7)
c.
主的邀請與期待(四8~15)
d.
主得滿足的享受(四16~五1)
5.
真愛的試煉與成長(五2~六13)
a.
新婦接受真愛的試煉(五2~六3)
b.
良人回應以愛的讚譽(六4~10)
c.
良人繼之以深情相待(六11~13)
6.
靈性進深邁向成熟(七1~八4)
a.
新婦靈性的成熟之美(七1~9)
b.
愛趨成熟能履行責任(七10~13)
c.
與主完全的合而為一(八1~4)
7.
樂享主真愛的賞賜(八5~14)
a.
真愛的圖像(八5)
b.
真愛的本質(八6~7)
c.
真愛的責任(八8~10)
d.
真愛的忠貞(八11~12)
e.
真愛的圓滿(八13~14)
參考書目:
1.
蔡聖民著,《雅歌釋義》,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2.
林大煜等著,《進入聖經的世界(上)》,棕樹出版社,1997。
3.
許公遂著,《雅歌講義》,許公遂出版發行,1979。
4.
曾立煌著,《歌中之歌-愛的樂章》,宣道出版社,1993。
5.
柯埃華著,徐林貴珍譯,《研經導讀叢書-雅歌研經導讀》,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5。
6.
「聖經-串珠‧註釋本:詩歌智慧書—雅歌簡介」,啟創聖經軟體Almega
Bible Tools Library C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