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賢明傳道
壹. 書之作者
瑪拉基(Malachi),希伯來文為「我的使者」之意;關於他的父親、何方人氏……等身家背景資料,均為隱晦不諳。值得一提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和亞蘭文舊約意譯本《他爾根》,雖然仍稱之「瑪拉基書」,卻不認定是一位先知的人名,而是一個普通名詞,就如三1節所提到「使者」(惟那位使者是指將來要出現的,不應該與作者混為一談)。又有部份聖經學者認為:瑪拉基並非作者的專有名詞,只是先知的稱號而已,因此咸認為作者可能是一位無名氏。
另有一說,窺探舊約先知書的開頭語,均註明先知的名字,遂認為本卷不應當有所例外。又,次經中的以斯拉貳書,所列入十二小先知書,亦將撒迦利亞、哈該與瑪拉基書為最後的三卷,並且在瑪拉基這個名之後,加註:「也稱為耶和華的使者」,故本卷書作者的名字,就是瑪拉基。若從本書中相關記載查考,可以確定作者與以斯拉、尼希米同一時期,與撒迦利亞、哈該兩位先知,同稱為「回歸先知」或「流亡後的先知」。
貳. 時代背景:
一. 時間:從書中的信息,推測應是432~425 B.C.
二. 地點:耶路撒冷
三. 歷史背景:
猶太人在被擄之後的時期,尤其是主前第五世紀下半葉,可稱之為黑暗時期。若要暸解當代的史料,其實是不很容易的事情,最多僅能從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瑪拉基書中,蒐集一些梗概的資料。
瑪拉基先知(432~425
B.C.)與哈該(520~505 B.C.)、撒迦利亞(520~480 B.C.)之間,相隔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那時聖殿重建的歡樂與安慰(拉三10~13),於今已不復存在,連那哈該先知預言的新時代,似如遙不可期的幻影一般(該二20~23),因為猶大依然是波斯境內微不足道的省分,神的子民仍是一個微弱的民族。其間,歸回耶路撒冷的百姓,歷經波斯與埃及的戰爭苦難與威脅,使以斯拉最初的改革失敗了;尼希米歸回之時,仍舊目睹戰爭的遺害、城牆的荒廢,甚至富豪的剝削與搶奪,乃至於波斯課以重稅,使百姓陷在極度貧困之中。
尼希米以十二年的時間,著手於各項的改革之後,432~425 B.C.返回波斯述職期間(尼十三6),選民的信仰又出現了墮落的趨勢。此時,瑪拉基先知對於百姓的冷淡、祭司的鬆懈,便奉神的差遣而發出預言,如:貪污的祭司(一6~二9)、與外邦通婚(二10~16),忽略什一奉獻(三7~12),直到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亦是如此嚴厲的斥責以色列民(尼十三章)。究其原由,在於他們懷疑神的愛與應許(瑪一2),不再相信神的公義(瑪二17,三14~15),因為:
1.
他們仍在外邦的管轄與權勢下。
2.
先知預言的將來榮耀還未來到。
3.
所信的神未榮耀的降臨於聖殿。
參. 經卷要旨
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三6)。
肆. 經文分析
瑪拉基書的信息,置重點於「百姓的罪與背信」(一~二)及「硬心的刑罰與悔改的賜福」(三~四)。經卷之中,透露神的憐憫與救恩,故文中一開頭便以「神諭」出現,接著採用「辯論的對話形式」,即申明─問題─答案,它是一種訓誨式的辯證(一2~四3),最後則是以「附記」的方式,期勉對神的態度與盼望為結語:
前言:耶和華的話(一1)
一. 第一回合-神向百姓(一2~5):
前言:我愛你們
問題:祢怎麼愛我們
回答:你們必親眼看見
二. 第二回合-祭司藐視神(一6~二9)
前言:神是父親與主人,配得尊榮
問題:我們怎麼污穢祢呢?
回答:你們將污穢的食物放在我的壇上
三. 第三回合-以色列民的毀約(二10~16)
前言:神是父親與造物主
問題:我們破壞了什麼信仰的章程,而污損了列祖的約
回答:你們離棄幼年所娶的妻
回答:你們必親眼看見
四. 第四回合-關於神的公義(二17~三5)
前言:神對子民的話語,感到厭煩
問題:我們怎麼令祂厭煩
回答:你們指控榮耀的神,又忽略罪惡
五. 第五回合─關於悔改(三6~12)
前言:神不會改變,你們必須要改變
問題:要我們怎麼回頭
回答:不要奪取神的十分之一
六. 第六回合─關於頂撞神(三13~四3)
前言:神控訴百姓,說他們頂撞祂
問題:我們說了什麼頂撞的話
回答:事奉神是徒然的
附記:遵律守誡─摩西律法(四4)
悔改歸回─神的使者(四5~6)
伍. 重要信息
一. 神的作為:
1.
依約施慈愛的神:
瑪拉基先知,以神與百姓的聖約為中心,如利未之約(二8)、列祖之約和婚姻之約(二10~16),宣告神的愛是建立在「約」之上(一2~5),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三17)。
2.
信守著應許的神:
神藉由以掃後裔─以東人的遭遇,如地稱為罪惡之地、人稱為惱怒之民,表明神仍舊信守應許之約(一2~5);並深愛雅各及其後裔,因為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三6)。
3.
神的名被尊為大:
神來到自己的地和民中,卻受盡自己百姓的藐視和褻瀆,然而神的名仍是聖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人必尊為大、是可畏的(一5,11,14)
4.
施行大審判的神:
神的審判層次,是使祭司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二9);使百姓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二12);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三2);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三5)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稭,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四1)。
5.
賜下大救恩的神:
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三1);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那時你們必歸回(三17~18);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四2);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四5)。
6.
神必記念與賜福:
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的地必成為喜樂(三12);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記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三16)。
二. 自己的責任:
1.
紀念摩西的律法:
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二9);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四4)。
2.
忠於祭司的職分:
真實的律法在祂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二6~7)。
3.
善盡婚姻的義務:
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二11);神有靈的餘力,…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二15~16)。
4.
恪守當納的本分:
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三8);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的家有糧(三10)。
三. 靈性的成長:
1.
誠實的心:
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將瞎眼的獻為祭物,…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一7~14)。
2.
省察的心:
對於神的提問,卻欠缺反省的心,如你們卻說(一2,6,三8);你們又說(一13);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二2);你們還說(二14,17,三13)。
3.
清潔的心:
神要我們有清潔的心,如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猶大人行事詭詐(二10~11);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二15~16)。
4.
悔改的心:
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三7);那時你們必歸回(三18);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四6)。
陸. 討論題綱
一. 耶和華(的名)被外邦尊崇,給我們什麼啟示?
二. 從神對祭司的斥責中,給我們有何警惕?
三. 神在婚姻關係中的角色?有何期待?
四. 我們曾否頂撞過神?試自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