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
阿摩司,此名原意「背重擔者」,他來自提哥亞(位於伯利恆東南方約5英哩處),提哥亞以智慧聞名(撒下十四2)。他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農夫(七14),出生於猶大國,卻奉召到北方以色列國傳警告,他之所以成為先知,乃清楚感到神的呼召,好似獅子吼叫一般(三8)催促著他。他忠於神,忠於真理,不妥協、不循情面,為神的公義大聲疾呼,促人們悔改歸正。
當猶大國王烏西雅,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一1)。「大地震前二年」─這日期雖難確定,但根據考古資料,夏瑣及撒瑪利亞兩地的發掘,估計約在B.C.761年,所以本書約在那幾年寫出,工作753左右告終。
二、時代背景
耶羅波安二世(B.C.786~B.C.746),因北方強敵亞蘭國,已日漸衰敗之中,他得以致力收復邊界失地(王下十四23~29),擴張彊土,在他強盛的治理之下,經濟繁榮,到處大興土木,農業與畜牧十分發達,然道德極其腐敗,人多以不正當的方法獲利(八5),社會問題叢生,無助者備受欺壓凌辱,是非顛倒,屈枉正直。宗教方面,外表似極興旺,守節期尤為驚人,但神卻厭惡不喜悅,因為他們用嘴唇親近主,心卻遠離神,他們的敬拜,摻雜了迷信及混合宗教,拜金牛、也拜巴力(王下十二25~33),於是神選召先知阿摩司來,要警告以色列人,災禍已近迫在眉睫。
神曾差遣以利亞、以利沙、約拿諸先知向以色列人傳警告,但毫無用處,神又差遣阿摩司與何西阿作最後的努力,阻止以色列國邁向死亡。
第一、二章 以色列與鄰國將受到刑罰
阿摩司可稱為先知中之先鋒,他首先宣告耶和華是全地萬民的神,祂不僅是以色列的神,也是萬國的主宰,祂審判亞蘭人、非利士人、亞捫人、摩押人及猶大、以色列等,因為他們「三番四次」(一3、6、9、11、13,二1)的犯罪頑梗不化,從未因自己的罪有絲毫悔意,因而招神忿怒的審判。
先知對外邦提出罪惡是社會性的,尤其是對弱者不義,惡人將人當作糧食來篩打(一3),以人當商品來買賣(一6),殺害孕婦,宰殺未出生之胎兒(一13),將死人的骸骨當作可利用的物質(二1),是罪大惡極的行為。
神追究列邦的罪,也更審查自己的選民。猶大的罪(二4~5)是因為他們藐視神的訓誨、律例、偏向偶像。以色列人的罪(二6~8)則逼近「荒謬、離譜」他們將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中(二7),生活放蕩、靡爛、無論宗教、道德均到無可救藥的地步。神責備的言語,對外邦人大多在他們戰爭中的兇殘,但對以色列,則責備他們對無辜者的不義,尤其在和平時期,就更加可惡了(二6~8),以色列之所以無可寛恕,是因為他們有歷史的見證,說明神的恩典,然他們並沒有因此敬畏神、跟從神,所以罪更重了,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
第三章 冥頑不靈
第三章起,神集中在嚴責以色列的罪意,以「當聽我的話」(三1;四1;五1)作宣判的開端,責備撒瑪利亞及伯特利。撒瑪利亞是北方以色列國的首都建於高300公尺的小山上,三面依山,形勢與環境極其美麗,城中的宮殿是用窮人的血汗築成的(二6、7,三10,五11),官長們欺壓貧民甚至使埃及人與非利士人驚訝!
伯特利是以色列國的宗教中心地,耶羅波安一世在此所立的金牛犢(王上十二25~33),至今仍然存在,阿摩司的預言便是在這裡發出的。
以色列蒙神的揀選,神賜以色列尊榮與高貴,稱他們為「我的民」,又賜他們地業,但他們的所行所為,無法與所蒙的恩相稱,於是神宣告說:「我民以色列的結局到了」(八2),他的一切罪孽神必追討。
先知用一連串的問話,以七個比喻為例,用「若非」「豈能」的表達方式,促使以色列人省察自己的行為,他鄭重申明耶和華已經開始說話,先知不可保持緘默,耶和華必有所行動,施行審判絕不寛容。
以色列的罪行,眾目昭彰,連外邦人也都知道,以色列人必自食其果,神必報應,安逸的生活必被除去(三15),連宗教生活也必廢除(三14)。
北國以色列敗亡之後,在猶大國約西亞王年間,宗教改革中將伯特利的祭壇廢除(王下廿三15、17),這就應驗(三章14節)所言。今日我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面對這位慈愛又公義的神,怎能不更謹慎生活,免陷在神的忿怒之中。
第四章 預備迎見你的神
撒瑪利亞的尊貴婦女,沈醉於窮極奢侈之中,而享受更來自窮人身上壓榨而得,先知以「巴珊母牛」,來形容那些肚滿腸肥的婦女,數年後,她們將被人用鈎子擄去(四2),歷史告訴我們,亞述軍隊是這樣對待被擄的人──把鈎子穿入嘴唇帶走。
在阿摩司傳講豫言的時候,以色列還在十分興盛的狀況中,表面上人們仍熱心宗教生活,他們向伯特利與吉甲朝聖,到聖殿獻祭,但他們徒有敬拜的形式,卻沒有敬拜的實意,他們徒有宗教外表,卻歪曲原有信仰,他們注重並嚴守宗教儀式,卻殘暴無情,這是何等譏諷之事。(撒上十五22)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宗教的罪,反映人民欲以善行求取福氣的錯誤心理。
神的刑罰必然降臨,如同從前傾覆所多瑪、蛾摩拉一樣,但那麼多的管教,那麼多痛苦的經驗,先知以五個「你們仍不歸向我」,來斥責以色列的愚味、無知與硬心,最後必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第五章 耶和華的日子
按古代近東之風俗,凡有喪事,必有哀哭之人,表示對死者的惋惜,故哀歌多為悲涼之詩,先知以哀歌開端,以色列好像垂死的人,病入膏肓,大限即至,無論在伯特利或吉甲,都無法挽回,只餘十分之一(五3),形容死亡,毁滅的程度極其嚴重。我們痛心疾首,何以選民所遭之災奇重?為何施罰如此之深?一方面我們看見神不能容忍惡事,更看到人性的頑梗叛逆。
但在幽暗中,並非完全沒有一線希望,先知並未只是消極地控訴、指責,他進一步指出一條回轉之道,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五4)。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五14)。這是受到刑罰者的一線生機,顯出神的慈愛與寬容,然以色列百姓連這「或者」(五15)的機會也不保留,終至國破家亡,荒蕪遍地作為他們歷史的結局。
耶和華的日子─在以色列人的心中,是充滿歡樂,因為神在他們當中帶領他們,但對行惡犯罪的人而言,那日子是可怕的,而今耶和華的日子就要來到,神的公義與公平,必在審判當中彰顯出來,以色列人的惡行,必在神審判的天平中,顯出他的虧欠。
第六章 被擄
先知警告以色列家信息的最後一段,在當中我們只看到刑罰的宣告,再也沒有勸告、應許的話,這正是日後以色列遭遇的寫照。
先知指責以色列領袖生活的腐敗,他們粉飾太平,設法不想降禍的日子,只圖眼前的安逸,唱歌奏樂,肆意狂歡,認為災禍永不來臨。
先知首先以三個城市作為他們遭遇的對照,「甲尼、哈馬、迦特」均為當時重要的城市,無論地域、人民,均比以色列優勝,但它們同樣在傾覆邊緣,(這些國在B.C.738年被亞述國所侵),而以色列仍未警覺危機,反在罪中享樂,然神的日子來到,全城都將被交付在敵人手中,經戰爭的活動,再受戰後瘟疫的流行,不死在戰火之下的,必喪生於瘟疫之中,因為毁滅是徹底的,無人逃脫或倖免。
他們的榮華原是神賜的,卻成為他們狂妄的原因,他們在神的恩典中徹底墮落,甚至連餘民都不會存留。
以色列敗亡主因,乃歪曲公義與公平,律法不受尊重,公義無法申張,他們自負狂傲,列國之首,人最著名(六1),但以往的榮華與得勝,並不保證永久的和平,因為得勝只在乎耶和華(箴廿一31),現在萬軍之耶和華使一國(亞述)攻擊以色列,他們的敗亡己是全然的!
第七章 神心意的彰顯
神讓阿摩司看見三個異象,除看見神的忍耐之外,也體會先知愛百姓的心,這裡並未提及異像的時間與地點,前二個災禍,分別為蝗災及火災,先知向神祈求施恩時,神雖免除那災,卻沒有赦免他們的罪,所以在第三樣災害中,先知不敢再求,因為神已伸出公義審判的手。「我必不再寬恕他們「,可見審判的事已經定規,無法更改。
在異像之後,一名拜偶像的祭司亞瑪謝,向先知施以威脅與壓力,禁止他傳講神的信息,然而阿摩司順服神的選召與命令,不畏權勢,不懼生命之危險,為神的道顯出不屈的精神與心志。
第八章 夏果的異像
先知所講的第四個比喻,與第三個「準繩」的比喻信息相同,神已度量以色列人的罪,不再赦免,「夏天的果子」因熱加速其腐朽,不能久藏,顯示神的懲治迫在眉睫,審判不是地區性的,而是普世性的,整個宇宙都失去常態,嚴重的飢荒來臨,不只是物質飢餓,更是心靈的飢餓與乾渴,在無望中,他們不向耶和華悔改,反轉向異教的神明,不僅膜拜,甚至指著起誓,更惹神的怒氣,他們都必仆倒,永不再起來,他們往來奔跑,從這海到那海,從北邊到東邊,終歸枉然,因為尋求神的時機已過(八12)。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五十五6)。
第九章 末後復興的應許
「降禍不降福」(九4),總結了第五個異像的意義,第一、二個異像說明神還期盼以色列人悔改,以致可免除災殃,但神逐漸失望,第三異像表明神不再寛恕他們,第四異像更定規以色列的結局。最後的異像中,聖所拆毁,全國人民都將滅亡,不再有任何希望,神用五個「雖然」…引出神立意施行的刑罰,無人可以逃脫,四十年後,這預言應驗,背道的以色列國傾覆,於主前721年亡於亞述國。
本書的結論,表示以色列敗亡並未了結(九8~15),在幽暗之後來到光明日子的異像,不斷出現在各先知的預言中,他們即使被擄,希望並未消失,神還有新的信息,給予新的應許,救恩的末世預言必將實現。
阿摩司書的結論,不只針對當代以色列的歷史,更為預言以後救贖的實況,照神的公義,犯罪的國家祂必除滅,但依神的應許,必有剩餘之民,歸回聖地重建大衛倒塌的帳幕(九11~15)。這預言雖指向當時南、北朝而言,更預言末世重建屬靈的以色列國──真耶穌教會。神要建立祂的子民,不只是以色列,更是信服基督的外邦人。
先知預言,宣告到此結束,我們看見人的貪婪、人的頑劣,也體會到神的忍耐、神的寛容及最後祂公義的審判,誠為今日信徒屬靈生命的鑑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