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神與人所立的約,有所謂的「舊約」和「新約」。我們要先了解約的意義和特性,然後從神與亞當立約作開始,探討約的要求,神與挪亞立約,以彩虹為憑據,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又以割禮為憑據,神與以色列人立約,則以律法為規範,可是人違背約的要求和律法,最後失去土地,而流浪他國,耶利米先知預言將有新約的來到,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完成新約的救贖,只要人願意受洗禮歸入基督的死,就是與神立約,每逢領受聖餐,就是重新確認與神立約的心志與行為,以敬虔的生活盼望天上家鄉,就是神與人立約最後的實現。
一. 約的意義和特性
約的希伯來文為בְרִית(berith),有三個涵義(周聯華,卷一,P.181-211):
1.
分割
立約需要血,就要分割牲畜流血,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用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的公綿羊、一隻班鳩和一隻雛鴿,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然後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代表神的臨在與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5~18)。
意義就是說,立約的雙方若沒有遵守約定,就要像牲畜一樣被分割流血賠償。
耶利米先知時代,猶大人與神立約的方法也是如此,耶和華說:「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百姓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耶卅四18~20)。
2.
一起用膳
立約以後立約人一起用膳,如神和以色列百姓立約,摩西和七十位長老上山領受約書,摩西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和長老在神的山上,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出廿四7~11)。
3.
捆綁
立約人都要承受約書的捆綁,一定要遵守約定,除了死亡才能解脫束縛,神與人立約卻是永恆的,因為神永遠不改變,人信了耶穌可以承受永生天國。然而人在地上生活,會覺得受到約的捆綁,其實是為了天上家鄉的預備,捆綁是為了約束我們的心,免得效法未信之前,蒙昧無知,放縱私慾的樣子(彼前一13)。
二. 神與亞當立約
神創造亞當之後,安置他在伊甸園中,吩咐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都以可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吃,因為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雖然語句中沒有「約」這個字,卻已有約的實質內涵,所以何西阿先知提到「亞當背約」的事(何六7)。神也賜福給亞當和夏娃,「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成為神與人立約的工具,善惡果的存在顯明人有自由意志,要守約或是違約?
從第一代祖先就可以知道,人以自己的力量無法遵守約的要求,亞當的軟弱也是人類的軟弱。唯有耶穌的救贖才有守約的能力。
三. 神與挪亞立約
洪水之前,神與挪亞立「方舟之約」(創六18),挪亞要建造方舟,全家進入方舟,保全生命,神要以洪水毀滅全地, 因為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都是惡,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洪水之後,神又與挪亞立「彩虹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滅地了(創九11),神以彩虹為立約的記號。
挪亞相信神的話,雖然方舟的建造經過一百年,挪亞五百歲領受神的約,六百歲洪水才降下來,但是挪亞的信心不受時間的影響,我們對神的約也要有這樣的信心,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四.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神對亞伯拉罕說,要賜給他本身所生的後裔和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地。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1~19)。這個約完全是神主動對亞伯拉罕建立的,彰顯出神的揀選與慈愛,不是條件交換,沒有代價付出,亞伯拉罕只要信就可以了。
我們得到神的揀選也是如此,是神白白給予,人算甚麼,竟然蒙神顧念,世人算甚麼,竟然得神眷顧(詩八4)。
五.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
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西乃山上,與神立約,摩西在山上領受約書(出廿~廿三章),對百姓宣讀後,百姓都承諾遵守,又宰殺牲畜獻祭,將血一半灑在壇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完成立約程序。
十條誡命是憲法,主要是愛神與愛人兩大部份。還有律例、典章等,包括道德法律、禮儀法律和民事法律。
西乃之約以摩西律法為核心,248條應該作的,365條不應該作的,加起來共有613條法律。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十八5)。
但是人的軟弱仍然無法勝過,百姓一直違背律法,甚至亡國被擄,痛定思痛之後,猶太人認清律法的重要性,切實悔改,重拾律法的尊嚴。
六. 耶利米先知預言的新約
耶利米先知在被擄之地,蒙神感召,預言新約即將來到,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耶卅一33~34)。
這段經文有幾個特點:
1.
內在的信仰
律法要放在人裏面和寫在人心上,就如耶穌山上寶訓所說的,動怒就要受審判,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是犯姦淫,施捨要在暗中作,禱告要在內屋裡,強調信仰的內化。
2.
個人信仰的責任
各人、鄰舍、兄弟都是單數,強調以個人出發的信仰,而且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不會酸倒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29~30)。
3.
末世盼望
耶利米書中「日子將到」有十六次之多,具有末世的意義,等待新約的風氣已開,隨後而來的先知都有類似的教訓,如以西結的永約(結十六56~62)、平安的約(結卅七26)、約珥的聖靈澆灌(珥二28)、瑪拉基的立約使者(瑪三1~4)。
七. 耶穌的新約
耶穌以自己的血成就神與人重定的新約,人只要相信耶穌的洗禮具有赦罪的功效,洗禮中的水在聖靈運行下成為耶穌的寶血(約壹五6~8),所以受洗就是歸入耶穌的死,與耶穌一同埋葬,如同耶穌復活,所以受洗後從水裡上來,靈裡得重生,有新生的樣式,是新造的人(羅六3~8)。
聖餐禮領受耶穌的肉和血,就是領受耶穌的生命(約六53),也是常常提醒自己藉著耶穌的血與神所立的新約,省察自己的行為(林前十一28)。
又有聖靈的幫助,得到上頭來的能力,勝過肉體的軟弱,聖靈更新,穿上新人,有神的形像,就是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弗四23~24),使信仰真正的內在化,就是新約的特質。
神與人所立的約就靠耶穌的救恩持續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