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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五冊)
我曾說:「你們是神」

前言(背景經文:約十2239)

在主耶穌受難的那逾越節前的四個月,正是「修殿節」的日子,除了正值冬天寒冷的日子外,不信與拒絕的冷風,也已開始在猶太人的宗教領袖當中強烈地刮起。厭煩耶穌的猶太人,企圖向耶穌發出挑戰,「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他們正在尋找進一步的証據來控告耶穌。

耶穌只好再一次以祂的工作(神蹟)和祂的言語兩方面,來見證自己就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但他們仍然拒絕了這些見證,因為他們不是主的羊,不能聽主的聲音。甚且他們拿起了石頭要來打祂,告祂說:「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耶穌的自我宣稱「我與父原為一」,目的是要呼籲猶太人,重新修訂對神的認識,神既是如此一位擁有內在豐盛的神,祂自然可以在他們當中,以人的方式出現,作為「神的兒子」,且不減祂尊貴的神性。那位曾在西乃山向人顯現的神,現在也以「父的子」的身分,再次的向人顯現。

面對猶太人的指控,耶穌引用舊約詩篇八十二篇第6節的話「我曾說:『你們是神』」作為回應。意思是說,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麼!主再次訴諸祂大有權能的行為,證明父在祂裏面,祂也在父裏面,然而,猶太眾人又要拿祂,但主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瞭解了主題的出處,我們就直接來分享這句話對我們的意義與教導:

一.  認識我們神聖的身分 ¾ 是承受神道的人

1.       當具有審判官行公義的特質

詩篇八十二篇中說,神要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就字面,「有權力者」與「諸神」是指「審判官」(參:出廿一6),審判官是神所委派當百姓的「神」,為貧寒人和孤兒伸冤,為困苦和窮乏人施行公義,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若非如此,神要在他們當中施行審判,他們要死,與世人一樣,如同王子仆倒。但屬靈的真義,則是指著當時詩篇的讀者,那些領受神話語的以色列人,更是指著我們今日這些領受神恩屬神的人,也應如公義的審判官一樣,行出神美善的旨意。

是故,當後來以色列全社群失落了真實信仰的本質,落入了虛假的崇拜儀式中,且以為只要聖殿在他們當中,就有神的保護,就是「生活安全」的最佳保障。神就差遣先知嚴正的警告他們,要實在的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硬是將神的殿看為賊窩,以致,神將他們交在巴比倫人的手裏,猶大滅國,百姓被擄,聖殿與聖城被火焚燒,城的牆也被拆毀,聖器都被擄掠了(耶七411;王下廿五821)

是的,神已清楚的指示我們何為善,及祂向我們所要的是甚麼!就是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六8)。公義是光明所結的果子,是屬神的人必須追求的,它也要成為我們與屬靈氣惡魔爭戰的護心鏡(弗五9,六14;提前六11;提後二22)

從對聖經的理解,我們也著實瞭解神的教會有屬靈審判的權柄(太十六1819),神已將祂的國賜給我們,使我們在神的國裏,坐在席上吃喝,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路廿二30),我們也要審判世界和天使(林前六13)。但當我們施行「審判」的時候,都當基於愛心來行出公義的作為(太十八1528;帖前五14;帖後三14),切勿以批評論斷來隨意審判人、定人的罪(雅四1112)

2.       是神的兒子有尊貴的身分

神揀選的恩典真是奇妙,祂先是揀選了以色列民歸祂,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並且稱之為至高者的兒子(出十九56;詩八十二6)。而今,藉著耶穌基督寶血的救贖,這個屬靈的國度,已擴展並真實的成就在蒙召的真教會團契中(彼前二9;啟一56,五910)。因信基督,我們成了屬靈真正亞伯拉罕的子孫,應許的兒女,都是神的兒子,也蒙祂賞賜屬靈的權柄(羅九68;加三2629;約一12)。祂更賜下聖靈住在我們心裏,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得以真正認識父,由心呼叫「阿爸父」(羅八1517;加四57)

我們的身分是何等的尊貴,既是如此,我們自當有神兒子的形像,即神的形像,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同時,我們也該成為一位使人和睦的人,在人和人之間成為愛的使者,更在神和人之間成為福音的使者(太五9;林後五18)

二.  效法耶穌美善的作為

面對猶太人無情的控訴與挑倖,主仍然處之泰然,得勝有餘。因為藉著祂所言、所行,祂鏗鏘有力的證明自己就是「神的兒子」。之後,祂更以「從死裏復活」的大能,顯明真是「神的兒子」(羅一4)。從主耶穌自證是「神的兒子」有力答辯的話,也可以讓我們這些同為神兒子的人,體會到我們應該有何作為才配得過神(約十3638)

1.       當有分別為聖的生活

「歸耶和華為聖」是舊約最重要的概念,也是律法規範的精神所在。因為神是聖潔的神,歸給神的物,都必須是聖潔的,各種敬拜、獻祭的禮儀也必須符合聖潔的體統,才能達到神的面前蒙神悅納。以色列民既是神從萬民中選出歸祂,自然神就花了一番工夫,在進迦南得應許之地前,以西乃聖約及曠野熬練來琢磨鍛鍊他們,使成為一屬靈神的軍隊。雖進入新約直至今日,神對現代選民的神聖旨意和屬靈要求,也未曾減損,且因著聖經的普及、聖靈工作的明顯,更加深神對我們的期許。

面對罪惡充斥、邪靈當道的世代,神雖任憑世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632),但神最終必照各人的(信仰)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11)。在主向父的禱告中,主不叫我們離開世界,但要我們不屬世界,祂求神保守我們能脫離那惡者,並求神用真理使我們成聖(約十七1519)。我們既已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披戴基督了,有成聖的身分,就不可仍然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邪靈的迷惑、放縱肉體的私慾(加三27;弗二13)。我們當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豈能在神的殿中存有偶像、敬拜偶像!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沾不潔淨的物,如此方能被神所接納,真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林後六1418)

要能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就必須靠著聖靈與情慾的事爭戰不停,確實治死地上的肢體,棄絕一切的惡事穢言,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新人,在屬靈的知識上不斷更新,正如同主的形像一樣(加五1625;西三510)

2.       願意奉差成就神的工

主是奉差遣來到世間的,為要成就父神美善的旨意。祂所說的教訓是父的教訓,祂行事的準則都是以父事為念,祂更懂得順服神的時候(約七616,十37;路二49)。我們要效法耶穌,父怎樣吩咐,祂就怎樣行,並且有從容赴義的決心,奔向那十字架犧牲的道路,為世人承擔苦杯(罪的刑罰)(約十四3031)

作為神兒女的我們,是否能覺察神對我們的使命與託付?豈聽到主的召喚:「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太九37);「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約四35)。但願能如以賽亞立即回應神的呼召,「我在這裏,請差遣我」(賽六8);也願如保羅蒙召的感動,「主阿!我當作甚麼」(徒廿二10);更願如以利沙先知,「願感動你的靈加倍(兩份)感動我」,以無比的勇氣繼承老師以利亞先知的職志,並且願意承擔更多的責任(王下二9)。讓我們也學著主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四34)。阿們!

3.       以行為證明所信的道

當眾人以嚴苛的標準評量著耶穌、污衊耶穌時,最有力抵擋的兵器就是,從父的權能所行出許多的善事,來證明「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使眾人無言以對,只好恨得訴諸暴力。是的,勝過欲加之罪無理指控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事實真相自己說話。正如聖經的勉勵,我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我們呢?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存著無虧的良心,在基督裏有好品行,叫我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叫那誣賴我們的人自覺羞愧。更讓那些毀謗我們作惡的人,因著我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三131416,二12)

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信心也不能救他。亞伯拉罕和喇合都是因為「信心的行為」而被神稱義,甚至亞伯拉罕得被稱為「神的朋友」(雅二1426)。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自己和行為,但也別忘了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行善只是我們的本分而已(弗二810)。所以,因信稱義的人,必須用行善的行為與信心同行,並且留心作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又與人有益,也為自己預備所需用的,多結善果(多三814)

從聽道、信道以致於行道,才是完成全備的律法,也必定在所行的事上蒙福(雅一2225)。今天,我們若能遵行神的道,謹守神的命令,我們就勝過撒但的控訴,可以管理、看守神的家與院宇,神也要使我們如天使自由地在神的面前出入,且禱告能毫無阻礙的上達天聽(亞三17)

結語

基督教中「我們是神」這樣的觀念,決不是如佛家所說,「人人可以成佛」的思想,企圖靠著自己的行為和修行,使自己成為「神」。也不是新紀元運動中所一再強調的,一切存乎諸己,若能將自我內在的潛能發揮出來,「自己就是神」,無須他求、外求。而是,學像神,反射神,有神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的形像,活出基督生命的樣式。如聖經所記,當我們的心歸向主時,主的靈就臨在,使我們得以自由,我們也就能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三1618)

我們雖身處世上,但萬不可專以地上的事為念,將自己的羞辱當作榮耀,以自己的肚腹為神(腓三19),或是只追求人的榮耀,企圖成為人人崇拜的「偶像」(約五4344;帖前二6)。果真如此,豈不成為名符其實的「假神」。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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