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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4期1998年1月)
主題特寫:[宗教教育]自尊與自重

筆心

十月四日《自由時報》大幅報導一則消息:一名國中男學生因偷竊單車被抓到,結果在早上升旗時,該名學生被送上台去,訓導主任宣布抓到偷竊的學生,並讓其他同學自由上去向他吐口水,以懲其過。部分家長及學校老師聞之,紛紛投書抗議其處理有失教育精神,有些則斥之為「落伍的教育」。

站在教育的立場,那位訓導主任的確是「不當的處理」,事後學校當局知此事態嚴重,不斷由輔導室予以開導,以期彌補該生受傷害的心靈。

在這裡並不討論其處理態度,我們應該思想的是,為什麼學校未抓到偷竊單車的學生前,已宣布將如何公然處置,該生也必然聽見了,但仍舊不改其心意,不思後果?很可能他認為不會那麼簡單就被抓,或真的會被送到升旗台上。

今天犯罪的年齡層不斷下降,尤以國中生為最,在教育過程中,缺乏的不是忽略自尊心的強調,而是忽略了「能自重、自愛的人,就是有自尊的表現」,而有自尊的人當然必須受到人的尊重。

現代教育十分強調尊重孩童的自尊心,因此父母不能像過去隨意責罵孩子,不可自行主張孩子的一切選擇,必須尊重其意願;師長應該尊重學生的意見,不可剝奪他們自主的權利。

這個上對下的方向顯然已提昇孩童的被尊重,無論多麼年幼的孩童都會維護其個人的自尊心,不容受傷害,這是現代孩童的幸福。筆者也習慣用尊重每一個個體來看待每個人,無論男女老幼,尊重人也等於是尊重造他的神。

然而,就在強調自尊心受維護的整體教育風氣下,卻看到以往年長者理當受敬重的風氣日益減低;父母不一定能獲得兒女的孝和順,晚輩未必願意接受長輩的勸勉。相較之後令人不禁要質疑:有自尊心的,是否努力自重自愛呢?他們尊重別人嗎?尊重團體的規矩嗎?這是社會及人倫秩序的危機。在被尊重的原則下,也應強調自重。

過份強調維護孩童的自尊心,容易造成其「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而不能「為他人設身處地的考慮」,其實,自尊心是自重(自我要求)的一體兩面;一個不懂得自重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別人。

一個人若能常常自我要求,自然能得別人的尊重,即使有時受到少數人的不尊重,也能忍耐並且要求自己更長進,以一顆平常心去接受別人的批評,將之視為別人對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傷害」或「攻擊」,如此可以使自己有更大的空間去追求進步,而不致畏縮、封閉、憤世、嫉俗。

最好的教育方式


就在學校教育受到嚴重考驗的此時,我們要感謝的是神給我們最好的教育方式--敬神愛人,認識並遵守神的誡命。誡命的精神就是自尊自重的原則。主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可十14),要如何把孩子教好。把學生帶對了?帶到神面前就是了;或是常常參加聚會,學習敬虔的崇拜;也可以是在家讀經、禱告,可以用箴言和孩子一起勉勵。

有位作母親的,陪兩個兒子一起讀箴言,她很愉快地告訴筆者:「箴言對父母來說實在很好,都談到孝順父母。」曾聽過本會傳道也見證他讓孩子從小讀箴言,孩子就很好教。所以,家長或教員應鼓勵孩童多讀箴言。

能聽神的話,敬畏神的孩子,也必然會尊重別人且自重自愛。




(原[宗教教育]143期,1998年1月號)


作者: 筆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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