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夜漸明|聖靈月刊580期-2026.01|主題/教會中有雜質嗎?
專欄介紹
同性戀這個議題在這近幾十年來,已被裹上一層層人權至上和政治正確的厚重糖衣,然而卻掩蓋不了種種心靈渴求和公共衛生的真相核心。本系列連載本於誠實、憐憫,加上一點勇氣,剝開這些謊言的糖衣,將諸多被刻意掩蓋,甚至扭曲的真相公諸於世。惟有真相,才能幫助那些陷在同性戀掙扎的人們,看見自己真正的需要;也惟有真理,才能真正帶領人們走向正確的道路,包括一樣帶著罪與不完美的我和你。
筆者儘可能的搜集相關的問題與證據,整理出關於同性戀六大最核心的問題,並予以清晰完整的回應。其實若仔細咀嚼其中內容,應該會驚奇的發現,大概所有來自同性戀議題的質疑與挑戰,皆可得到適切的回應與反擊。這皆要歸功於我們所認識這位真神所啟示的真理,能夠禁得起檢驗,也要感謝諸多基督徒,藉著他們的著作,提供堅固真理的題材,很榮幸與他們站在一起,來幫助神所愛的世人,尋得他們真正的幸福!
現今教會面對最大的挑戰,就是同性戀的議題。任教於早期由虔誠基督徒所創立的普林斯頓大學,同性戀者愛德蒙.懷特(Edmund White)教授曾公開撰文:「依我看來,基督教是同性戀最大的敵人。我一看見同性戀者硬要搞基督教同性戀群體就討厭,稍有自尊的同性戀者都應是無神論者。」這赤裸地點出雙方本質上的差異,因為基督教真實地相信有位創造人類的神,並強調這位神的旨意不僅不能被漠視,反倒應尊崇。
同性戀也是一個相當複雜且具爭議性的道德問題,因為它不僅涉及多領域的跨際研究,也涉及了多群體的互動關係。然而,在整個同性戀議題的討論裡,有許多被美化與刻意醜化的誤解,所以本文將藉著探討六個核心的問題,尋求同性戀議題真實且完備的解答,分別是:同性戀真的是天生且不可改變的嗎?聖經其實不反對同性戀?同志運動如何刻意美化同性戀?同志運動如何壓迫基督教會?難道耶穌沒有能力改變這一切?我們基督徒該怎麼做呢?
同性戀真的是天生且不可改變的嗎?
「同志」一詞沒有同義的英文字,在英語世界常用 LGBT 來表達。2008年,臺灣的教育部出版了一本《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把同志進一步擴大為七種身分的人,即 LGBTSQQ: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1、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者(Transgender)、直同志(Ton-zhifriendly Straight 即對同志社群友善,並願意成為同志社群一員的異性戀者)、酷兒(Queer)2,以及不確定自己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人士(Questioning)。「同性戀者」是單純以性傾向(被)界定的個人身分;而「同志運動」則指有意圖顛覆異性戀的主流文化價值。
以聖經的立場而言,身陷掙扎的同性戀者就像人質一樣是需要幫助的;而蓄意推動同志運動者則像是綁匪一樣是需要對抗的。因此,本文將「同性戀者」與「同運人士」兩者做了清楚的區隔。
同性戀並非天生的
「同性戀基因」的議題,始於1993年媒體大肆報導,美國國衛院的狄恩.哈默「找到了」同性戀基因!他本身是位同性戀者,但事實上,哈默本身從未宣稱已經發現決定同性戀的基因,他反倒是說:「我們還沒有發現這種能決定性傾向的基因,我們也不認為這種基因會存在。」在2019年一項史上最大規模,超過47萬人的研究中,採用人類全基因體圖譜這個最新的方法,證實人體不存在單一的同性戀基因,3這次研究可以說否定了同性戀的「完全天生論」,研究團隊也知道這項研究會面臨很大的壓力,所以全程都與同運團體合作,可見其客觀中立性。
在《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一書中,作者懷尼爾(Neil Whitehead)博士是生化學家,他們夫妻審閱了20多年來,超過一萬篇關於同性戀議題各方面的論文結果,歸納整理出下列幾項重要的觀念:若沒有後天環境的變化,基因就沒有作用的對象,所以不同於性徵與遺傳疾病,每一個人類的「行為」都不是單獨由基因而產生。綜合科學研究的結果,同性戀行為受到遺傳影響的程度僅約10%,其餘90%來自於環境,即便是最佳量化遺傳影響行為的同卵雙胞胎研究,亦是如此,況且環境的效應也可能將遺傳影響抹除。4因此即使同性戀傾向是受到人的基因影響,這個傾向也不一定非要表達不可;就算表達出來,也非必然不可控制。
同運人士常提出動物中同性戀的現象來佐證同性戀是「自然的」。事實上,這類動物行為常連結於群體主導權、地盤擁有權和與雌獸交配權的宣示與爭鬥。就像發情的狗狗抱著你的腿做害羞的事,我們實在很難想像視牠為「人腿戀」,因為動物這類行為與「對象」無關,而只是單純性衝動的發洩。因同性戀行為無法自然繁殖,所以不能被視為延續物種的本能,必然在繁衍的過程中自然被淘汰而不復存在;因此,故意忽略人類的生殖,並企圖理想化愛情與性愛,絕對是違反人的自然。5那些都是當代極其任性的自我中心主義者的無稽之談,因為若排除生育就無法延續人種,甚至連同運所崇尚的婚姻及愛情本身也將因人類的滅絕而消失殆盡。
不論是無神的隨機演化論或是有神的智慧創造論,都不應發生同性戀的結果。在演化論中,現存生物不會有讓自己種族滅絕的基因,因為那些生物勢必早已滅絕。在創造論中,神也不會一開始就設計一個會讓人種滅絕的機制,除非這位神壞到存心玩弄人類!但聖經啟示我們,這位神是如此深愛人類,甚至為了我們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又為相信祂的人預備天國的居所、賞賜永生的福樂。所以總的結論是,同性戀在自然的生物學上並不具備合理性,不過卻在人們的主觀意志下被合理化。當同志運動宣稱同性戀是天生的基因遺傳,且同性戀的人口比例越來越高時,其實都明顯違反了最基本的遺傳學原理。在遺傳學上,任何宣稱找到「同性戀基因」的說法都是難以自圓其說的,但有一位同運人士的話很可能更接近真相,他說:遺傳論據只是一個「方便的」謊言!6
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
至於同性戀可否改變?德國重要的社會學家與哲學、人類學的主要代表阿爾諾德.蓋倫(Arnold Gehlen,1904-1976)提出「人是向世界敞開的生物」這個重要的概念,指出人類不像其他動物擁有專精化的器官和本能直覺系統,可以生存在特殊的環境,如撒哈拉沙漠或南北極地,但人獨有的心智能力,能夠抽象思考以創新觀念,也能夠邏輯推理以累積知識,固可藉此開創文化而成為人類的「第二自然」。因此人類才能向世界敞開,並在所有環境,甚至連病毒都無法存活的外太空中生存,而不像動物般受限。7這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事實:人類是有能力調整與改變自我的心態和行為,所有天生命定、無法改變的說法都是不攻自破的。
人類歷史上主要有三種同性戀模式:1.希臘模式、2.美拉尼西亞模式、3.西方模式。前兩種模式的男性皆在未成年前扮演女性的性角色,卻在成年後轉變回原本男性的性角色,皆不同於現今的西方模式。這些彼此相異的同性戀模式在遺傳學上重大的意義是:遺傳行為的改變應該是緩慢的,不可能在歷史上這麼短的時間內改變與消失,所以同性戀並不符合遺傳行為。由此可清楚看出,同性戀是人們自己學來的,並在文化中自行演變的,所以不同模式的同性戀之間才會有完全相反的樣態。
在兩個著名的獨立研究中都不約而同地發現,8竟有近半數的同性戀樣本顯著的轉移向異性戀,但轉變是雙向發生的,也有約略相同的人數由異性戀轉移至同性戀,所以若從各自人口佔比來看,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具有改變的流動性。另有學者進一步詳細調查後發現,從同性戀轉變過來的人數大於目前雙性戀和同性戀的總和,這驚人的數字剛好印證一個流傳的口號:「前同性戀者多於現行同性戀者。」我們也同樣不認同「強迫」同性戀者轉變性傾向,但若有轉變成功的案例與可能,也不能禁止有意願的同性戀者尋求轉變的幫助,但這卻是同運人士一直激進地想要禁止的事。讓人不滿竟有如此的雙標,不斷大聲吶喊反對剝奪同志人權的人,竟成了剝奪非我族類人權的元凶!
可見人腦是擁有自我改變的的可塑性,同性戀者是可以改變成異性戀傾向,不過這需要動機、動力與支持,就像初學小提琴那樣,是耗時且辛苦的,這不僅需要身旁其他人的理解,往往也需要更偉大力量的幫助。所以,當保羅在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談到同性戀時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既能藉著聖靈轉變,我們也沒有理由說無法改變。許多同性戀者根本不是因為具有不可抗拒的同性性傾向,而是出於一種在同性戀文化感染下的刻意選擇。同性戀絕對會感染,因為它不只是肉體與心理的問題,更是心靈的問題,本質上,這是一場關於「人是什麼」的信仰鬥爭。那到底人應該是什麼呢?
人的性別仍需回到神的創造
研究證明許多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在原本應發展異性戀的重要階段裡,通常都有碰到阻礙。首先是母親的疏離,9另外,父親的溫暖向來都是與男孩願意認同父親和男性的角色有關,一個製造衝突的「壞」爸爸,對男孩的男性認同所造成的傷害,比「沒有」爸爸還糟糕。這對女孩也有同樣的效果,女孩在整個兒童期主要是認同母親,但在4-9歲時,她會逐漸增加認同父親對待母親的好表現,這乃是要建立她對自身的女性價值和女性認同。10事實上,在討論同性戀心理的文獻中清楚地顯示,他們在異性戀發展很關鍵的學習過程中有許多中斷處,因此我們即可理解,為何臺灣的同性戀人口比例有逐年攀升趨勢,這應該與臺灣社會不斷墊高的離婚率有難以割裂的關係。由此可知,要想延續神造男造女的正確性別傾向,還是必須回到神在一開始的教導:母親要有愛、父親不發怒、婚姻要美滿。
在對性的解釋方面,主要有三種類型的決定論:生物決定論(先天說)、社會決定論(後天說)和神本決定論。目前同志運動本身還游離於前兩者之間,為此陷入自我矛盾的狀態,因為若主張同性戀是先天的,這固然可以帶給他們合理性以拿來當政治籌碼,但這也代表同性戀傾向有可能被病理化看待;但若倒向後天成因,則可賦予他們向外拓展同運的正當性,但這又會讓「同性戀是可改變」的做法同樣具備正當性。儘管有這麼明顯的矛盾,善辯的同運人士仍各取所需,雙標就無敵!
神本決定論則認為:神選擇藉由生物遺傳和社會文化的雙重因素,來塑造人類的性別,以達到神起初創造的目的,但這兩個系統後來都有了瑕疵,因而喪失整全的性功能。從基督教的人性觀來看,神是按著祂自己的形像來創造人類,此乃人性尊貴與美善價值的來源;但隨著亞當墮落所引入的罪惡,則成為人性敗壞與軟弱失敗的原因,所以才需要由真神成為肉身的耶穌來到世上,幫助世人重新回復到起初的美好創造。福音的好消息是: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裡找到盼望和幫助,因祂曾為了我們而遭受傷害,所以能憐憫我們,而且祂也應許我們,能夠醫治這些傷害。在神凡事都能,當然包括同性戀的轉變!
神造人乃在於:有男有女、各從其類(創一27,五1-2),是不可混雜的;然而如果過度定義性別,又會讓男性氣概與女性氣質變成刻板印象,被偏頗地套用在男人與女人身上。其實,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中,所有基督徒都是以象徵女性的新娘角色蒙召(啟二一2);神也是以祂自己兼具男女的形象來創造每個個體,11所以每個人都多少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的特質。理想的情況是,這些特質應該愉悅地並存於每個人的內在,並和其「生理性別」達到和諧的律動。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每個人都不符合神的要求,無論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都必須在不完美的世界中嘗試活得完全,每個人都依自己的情境奮力尋找真正整全的性。當然,在這過程中,有些人會走得比別人更艱難,但耶穌基督樂意在這過程中與每個人陪伴同行。(待續)
註釋:
1. gay原意為快樂歡欣,這個詞是在二十世紀中葉,圈內人想要對抗同性戀所給人沮喪、孤單的刻板印象而順手拈來的新詞。
2. 酷兒的定義是:認為性或性別其實沒有真正的本質,身分是流動的(fluid)、不定型的,對於任何欲把身分自然化的意圖都加以拒絕。
3. 在完成47萬個樣本後,科學家再以同樣方式另外再找出5萬人重複實驗,以滿足「可重複驗證」這個重要且基本的科學原則,可見此研究的嚴謹性。此研究的具體內容刊登在全世界最權威的學術期刊《科學》(Science)https://www.science.org/doi/pdf/10.1126/science.aat7693;《天下雜誌》也曾報導此研究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6705。
4. 目前已發現影響行為最明顯的基因:單胺氧化酶的缺乏所導致的暴力攻擊行為,可明顯看到後天輔導對其行為改變的效果。
5. 所謂「自然」(physis),在古希臘的時代背景下,同時指著「本性」,即一物之為該物而非別物的那個特質;就亞里斯多德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標就是其本性的實現;用哲學家斯賓諾莎的話說,自然是一個 natura naturans,即能產生自然的自然之意;而柏拉圖所說的天性,不是指性行為中主動、被動的角色,而是指生育的能力。這些歷代以來一致性的哲學脈絡清楚地告訴我們:兩性的生殖結合與人類能否存在於世,兩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係,這就是人的自然。
6. 載於Anon.1992.Are Homosexuals Born That Way?Nation19:424-9。
7. 見《哲學叩應》p17,2018,創意市集(城邦)。
8. 即貝爾、溫柏格和哈默.史密斯研究團隊以及科羅拉多州的研究員喀麥隆等人。
9. 在動物實驗中,年幼雄鼠僅在母鼠缺席一天,成年後會比較慢開始性行為,且精液只有對照組2/3的量。幼年公猴與母猴隔離,只給布做的母猴,成年後被帶到發情的母猴面前,這公猴會感到困惑,試圖交配時也會笨拙到經常失敗。至於人類,納粹在其雅利安種族政策下,找來「優秀」父母所生的孩子,將其長時間留在特殊機構裡,沒有提供孩子正常的母愛,實驗結果很慘,有些孩子死了,其餘大多數都有嚴重的心理問題。
10. 在美國,被領養的人受同性吸引的百分比高於全民平均的兩倍;紐西蘭的研究也顯示,父母離婚會造成孩子長大後有加倍受同性吸引的危機。
11. 聖經也有以母親及女性的形象來描述神(申三二18;賽六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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