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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62期1999年7月)
信仰社會:[宗教教育]珍愛生命 更愛靈命

北區專欄小組策劃 黃煥超撰稿

1999年初,國立師範大學地理系四年級蔡姓女學生,因未通過試教科目,心生挫折想不開,以圍巾在宿舍自己的床舖上吊身亡。近年來,不僅社會自殺事件頻傳,學生自殺事件也有增加趨勢。生命寶貴,愛命、惜命是人之常情,但這些人為什麼要自殺呢?

根據統計,其原因不外乎遇到學業、情感、家庭、工作等困難,充滿挫折感與無力感,而萌生不如一死以求得解脫之念。但自殺果真能解脫嗎?肉體生命的結束果真可一了百了?

自殺是殺害生命(殺人),是犯了無可饒恕的罪,神必審判。所以這些自殺的人必遭神嚴厲處罰,只是後悔已遲,只有終身在黑暗的地獄中哀哭切齒了。

雖然大多數人懂得珍惜自己肉體生命;但在靈命上,卻常輕忽了,甚至重視肉體生命過於屬靈生命。所以在靈命上的慢性自殺(遠離神)及自殺行為(犯死罪),不但在聖經中有,就是在目前的教會中也層出不窮。

許多人遇到困難時,多半會向神禱告,求神能伸手幫助;但一次、兩次,甚至幾個月都過去了,仍未獲神的回應時,就會開始埋怨神,拒絕親近神,開始慢性自殺。這種靈性低潮,原本無可厚非,浪子回頭,從新得力,許多偉大的先知,不也是過來人嗎?

但就怕浪子不回頭,與神漸行漸遠。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百姓親身體驗許多神的大能;但卻始終在肉體上稍有不順意,便埋怨神,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終為神所棄絕,也使絕大部分的人皆死在曠野,不得進迦南美地。

主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在我裡面有平安。」(約十六33)。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但應許常與我們同在。相信耶穌,重點不在肉體生命順遂不遭遇苦難,而在天上美好家鄉的盼望。只要我們保守在主裡面,便有靈命上的平安。「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6)。

肉體的受苦,其實並不枉然,「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祢的律例。」(詩一一九71),「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在天國路上,有主同行,也不孤單;「主雖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

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賽三十20-21),只是當我們過於在意自己在肉體上的苦難而對神產生種種不滿時,是否還聽得見主對我們的微聲盼望呢?

肉體上的自殺行為大多屬世上的失意者;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靈性上的自殺行為則有相當多的比例是世上的得意者。當一個人在一帆風順下,極易產生驕傲的心,反而陷自己於危險當中。

如掃羅原本是一位極謙卑的人(撒上九21),但當王之後不遵行神的命令,一錯再錯,始終不悔改,終兵敗沙場,伏刀自盡。耶穌所說「無知的財主」比喻中,財主心中想的盡是世上財物的追求,以為那就是人的一切,但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

屬世上的富足常為屬靈上的毒藥,也因此耶穌才會有「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太十九24)的感慨。「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詩一二七1),「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貲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九11)。

人實在算不得什麼,若有什麼功成名就,最該感謝的應是天上真神,自己的努力與才識都是微不足道,若沒有這等認識,恐將步
上掃羅與無知財主的後塵。 只為了逃避肉體生命短暫的苦難而去自殺,卻賠上自己永恆的靈命,實在愚不可及;同樣,「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的確,苦難與富足對人都是一種考驗,所以聰明的亞古珥就向神這麼禱告:「我求祢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祢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祢,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十7-9)。

雖然表面看來相當消極,但當中卻是隱含了重視靈命遠勝於肉體生命的正確觀念。保羅是我們更好的學習榜樣:「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12-13),保羅透露他的祕訣來自神所給他的力量, 這也是自從聖靈降到世上後, 神給人在奔跑天國路上的一項利器。也只有不斷靠禱告藉聖靈向神支取力量並保持儆醒,才能度過短暫世上各種考驗與誘惑,享受將來靈命永遠的福樂。

(原[宗教教育]161期,1999年7月號)


作者: 北區專欄小組策劃 黃煥超撰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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