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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珍寶
神愛世人,為我們受苦,承擔我們的罪;賜新命令,叫我們彼此相愛,與主那般,愛所有的人。「族群」,於人類學、社會科學上之定義為「這一群人,他們想像中具有共組,且定期或不定期地共同追求社會經濟或政治上的利益。」它擁有文化。
人,可以同時屬於一個以上的族群,視不同時間之需、情境下突顯或強調所屬之族群,做認同、揭示身分。因而在生活中,常不自覺因自己屬於何種族群而表現出何種行為來,此力量乃於潛意識裡操縱著人;故種族問題每天都會發生,呈現不愉快、不喜歡、感覺不舒服,或是對立、矛盾的衝突,甚至產生仇恨的情緒。這是因屬不同族群的人,追求不同的經濟、社會、政治等利益下,總會帶來之問題。
族群會共同追求某種利益,因此在相互接觸時,絕非是有一方仁慈、慷慨將所控制之資源主動給對方,它必須盡量保護其資源。而資源的有限性與資源分配非公平、合理的情況下,即產生族群競爭。以人的角度觀之,盼望各族群皆能和平相處,乃不可能之事;除非於政治、經濟、社會上所有之利益都做合理安排、平均分配,使強勢不剝奪弱勢之生存空間。然而這只是一個理想,乃人類之夢。
在這多元文化的生活裡,接觸新文化、不同族群的人時,會感到新奇。而於興奮的心情之後,應學習欣賞其文化、族群;欣賞是最基本的要求。
「欣賞」是一種態度,是修養的一種能力,人人都需要培養此美德。與不同族群接觸,亦需由衷、懇切地與對方交流,讓他(她)知道我們的文化,清楚認識我們。當彼此共享文化時,在交流過程裡,相信即能相互獲益(謝世忠著,1993)。
除了欣賞的態度外,「尊重」,更是不可缺少的基本心態。「尊重」,即敬重、看重不同之族群、不同文化之人。有了尊重他人之心,方有真誠無偽的愛心與行為。尤其是對於不明白、不認識的異族文化,更需有謙卑、看各人比自己強的誠實心;尊重他人,不妄下論斷,乃不顯出自己的愚昧、無知、狂妄,甚至惹神憤怒。
在神的國度裏,不分種族、文化差異,人人同為神國子民。故在神的教會裏,應無社會種族問題、種族歧視,更無民族之優越感。神所賜的奇異恩典,我們都已擁有,試問,可曾體會主耶穌的心腸,如主耶穌不看人的外貌,以真誠的愛相互對待、欣賞、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弟兄姊妹,切切實實地遵守主的命令彼此相愛呢?
我們真教會的本源是天火的聖靈,教會的本身就是天上來的耶路撒冷!聖靈是從天上來的焚燒之靈(賽四4),是主悅納、潔淨的記號,是一切焚香、獻祭、服事的本源,是永不熄滅的天火(泊著,1997)。
當我們如未信主者般相互排擠、攻訐、嘲笑、恨惡時,天火已遠離我們,教會裡即顯不出愛心的行為、看不到神的榮耀。惟有天天求聖靈的火將我們心中罪惡的垃圾盡都燒燬,我們即如聖潔的活祭,每日早晨獻給天上的神,方能過著弟兄姊妹和睦同居、在地如天的日子,成為會發光的基督徒,帶著耶穌基督的權柄,廣傳福音!
(原[宗教教育]148期,1998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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