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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1期1998年8月)
宗教教育:[宗教教育]多一點關懷 多一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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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明

國內接二連三發生青少年的重大犯罪案件,不單是對日益嚴重的治安雪上加霜,更是對教育制度無情的抗議。欣聞教育部將下動員令,發動近千所學校找回迷途的同學,免費「第十年技藝教育--實用技能班」。

然而問題真正的癥結,並不完全出於教育部,而是「人性尊嚴和價值」定義的扭曲。成年人盲目於金錢、名利的追逐,青少年盲從新潮、追求前衛,人生的意義已成了「追、趕、跑、跳、碰」。試問:家長還有多少時間、空間,可以和青少年分享、分憂成長的林林總總呢?

處於彎曲悖謬世代的基督徒,你我肩上所扛著「教養兒女的問題」,已不如往昔那麼愜意、自在。聖靈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約十六13;羅五5),讓我們來思考一則伊甸園的故事:

一、安置在樂園裡

神奇妙的創造,乃是以人(亞當)為考量的基礎,讓人們欣賞樂園之美,和享有主人之榮(創一26),儘管所造之物時時刻刻陪伴著亞當,但是伊甸園之樂並非如此而已,而在於神也身在其中。

所愛的兒女是父母事業的動力、家庭的重心(參:林後十二14),我們努力的並不是提供:一無所缺的物質享受,或呼風喚雨的小主人傲氣,而是能和兒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如過去所提倡的「爸爸回家吃晚餐」,必能讓兒女有--被愛、被重視的感覺。

二、造配偶來幫助

神偉大的創造,乃是要使人(亞當)過著更幸福、更美滿的日子,因此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作者被聖靈感動道出造配偶的動機和目的,為要使人更有智慧和能力,來處理相關的事務。

所愛的兒女是父母的產業(詩一二七3),需要父母同心來教養兒女,過去我們有男主外、女主內或嚴父、慈母的觀念,此乃基於生理、心理互補的功能;惟多元化的今天,未必沿襲成規,但是能和兒女「成長在一起」的父母,必能讓兒女有--享受心肝寶貝的尊榮。

三、人要離開父母

神美善的創造,乃是要人能夠獨立、自我管理,所以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因為在神的預定中,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創一28),因此獨當一面、自我調適的能力,必須受教於父母。

所愛的兒女是父母的學生(參:提後一5),在人類學習的過程,均緣自於父母的家庭教育,惟隨著多元、複雜的社會來臨,為了適應生存條件,必須習得更多的技能,私塾、學校、補習班因應而生。智能、技能或容假手他人,但是能和兒女「學習在一起」的父母,必能讓兒女有--「世上只有爸媽好」的體會。



(原[宗教教育]150期,1998年8月號)


作者: 林賢明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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