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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澤洋
在目前台灣教育制度下的學校裡,老師通常可以透過考試(筆試為主)的成績來瞭解學生對於學科學習的情形,以及評量學生對知識內容理解的程度;若是體育、音樂或美術的學習成果,則可以按照其術科要求的標準操作、動作熟練度或其作品的呈現,來評量學生的學習成效。
學校目前的評量方式,雖不令人滿意(因它仍無法真實地呈現出每一位學生個別學習時的智、情、意等各層面內涵或其進步的情形),但「考試成績」至少提供給老師、學生及其家長一個「在校學習成效」的參考指標;而且對於將來是否適合繼續升學,「學業成績」上的表現,儼然成為現行升學制度唯一的主要依據。
回想在教會中的宗教教育內涵與目標,一位教員如何瞭解學員是否有「學到」聖經上的道理?是否能「實踐」耶穌的教訓?在「信仰上」是否有長進?常常參加聚會、熱心參與聖工、擔任教員……等等,是否就是「好信徒」?簡言之,在宗教教育的過程中,是否有一個較為客觀、具體、清晰的「參考指標」,提供給教員、學員或是家長來評估信仰上主觀、抽象、內隱的概念,但卻是關乎得救的非常重要依據:我們是否「敬神愛人」?
那年退伍後,懷著「想家的心情」回到十年前就讀大學時所在的教會,見到當年還在幼年班的「小朋友」,如今都已是高級班的「大人」了!(雖稱是「高級班」,但在信仰上是否真的比較「高級」?)在一次高級班的季末課程檢討會當中,他們的「討論」讓我很感動,深深地體會到這群孩子真的是在主裡長大了!真是放心不少!因為他們的檢討會是「直接」在反省檢討自己的信仰,茲舉其中二例如下:
1.學員們提議把中級班的教材課本拿出來,由學員準備帶領,以讀經和查經的方式,「重修」一遍!
2.許多學員都以「反省自己」是否有忽略、缺少關心其他教會或少來高級班的同靈,為討論的重點!
這兩點讓我印象極深,因為在討論中他們能夠先顧慮到別人,沒有以「自我的需要」為中心,同時主動反省、檢視自己的信仰,這種「靈修功夫」,實屬不易!
尤其是在大家面前承認自己信仰上的缺欠;瞭解自己在中級班時,不夠認真學習聖經道理……等等,這若沒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檢討會恐怕只是流於形式或嘻嘻哈哈地過去了。相較之下,有時候的信徒會議,卻是在吵吵鬧鬧、檢討別人、指責教會聲中結束,無法讓會眾得到助益。
看到他們在智慧和身量上的成長,真是有莫大的安慰和喜樂!
(原[宗教教育]151期,1998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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