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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道
一、真耶穌教會之建立
經上說:「以色列神的榮耀從東而來,祂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祂的榮耀發光。」(結四十三2)。主耶穌也說:「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二十四27)。如此,這有真理、有聖靈、有神蹟奇事同在的「真耶穌教會」,乃應驗聖經的預言,於1917年在世界的東方──中國的北京建立,並靠著聖靈的能力,在全國各地宣牧,並且建立了許多教會。
二、國際聯合總會之成立
1926年開始向海外展開宣道工作,首先在台灣設立教會。1927年福音傳到新加坡並建立教會。此後福音的種子繼續播撒在沙巴(當時的北婆羅洲)、馬來西亞、香港、夏威夷、印尼、日本、韓國等地,並相繼成立教會。1949年因中國政權轉移,各國各地所建立的真耶穌教會幾乎全部失去聯絡。直到1967年才由台灣總會策劃、聯絡各國教會負責人,並籌備舉開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於是,在聖靈的感動和帶領之下,第一屆本會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於1967年3月6日至10日假台灣總會召開。是屆會議確立本會會名,中文照原來以「真耶穌教會」稱之,各國教會依照中文之原意譯為本國文字統一稱呼之。其他重要決議案,諸如確立本會重要教義:浸禮、洗腳禮、聖餐、安息日、靈浸、及獨一神觀……等。
第二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於1975年4月8日至12日假台灣總會舉開,本次會議通過成立「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以下簡稱「聯總」。並將辦事處設於台灣總會。第四屆代表大會於1985年4月假沙巴總會舉開,本次會議將聯總的辦事處遷移至美國加州園林教會。1989年3月第五屆代表大會在美國舉開,並將修改後之聯總規章正式在美國加州註冊。1993年3月第六屆代表大會在台灣舉開,同時議決再增設聯總台灣辦事處于台總迄今。本次大會又決議將原來四年一次之會議,改為每兩年開會一次,以因應急速變化之世局。
三、聯總之名稱、宗首及基本信仰
聯總之全名為「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簡稱「聯總」。地址設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園林市:(11236 DaleStreet, Garden Grove CA 92841, U.S.A)。由真耶穌教會世界各國總會及聯絡處組織之。設立之宗旨:「為聯絡世界各國總會、聯絡處與直屬傳教區,並協助其健全發展;統一本會教義,推行世界傳道,完成主交託真耶穌教會之使命。」
本會之基本信仰如下:
(一)信耶穌基督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二)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三)信本教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教會之真教會。 (四)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五)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六)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用水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七)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八)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下紀念其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九)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十)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罪人受永刑。
四、聯總之組織
(一) 各國教會代表大會
各國教會代表大會由各總會、各聯絡處、各直屬傳教區及聯總傳道者中選出之代表組成,為本會最高議決機構。一任四年,連選得連任。大會每兩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大會置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均由大會就代表中選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聯總代表大會之職責如下:
1.諮詢聯總工作報告,共商工作計劃。 2.議決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之議案。 3.審議聯總預算與決算案。 4.選舉聯總負責人。 5.推選查帳員。 6.彈劾、罷免聯總負責人。 7.審定本會規章。 8.審定真理研究委員會之議案。
(二)聯總負責人會
聯總置負責人15人,由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選舉之,另加上未獲選之總會總負責若干人。全體負責人互選1人為總負責,並另選宣教部正、副部負責、文宣部部負責、訓練部部負責、總務部部負責及財務部部負責等6人,以上共7人為常務負責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負責人組織負責人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
1.執行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交辦事項。 2.決定聯總各種會議之日期地點。 3.審議負責人會之議案。 4.審查預算案、決算案。 5.審查及協調各單位年度工作計劃。 6.任免聯總專職傳道者。 7.處理各總會不能解決之事項。 8.處理各總會違規案件。 9.公佈本會規章。 10.審定及公布本會辦事細則及簡則。 11.核准各總會或聯絡處成立申請案。 12.決定代表大會日期。 13.公布真理研究會議所決議之事項。
(三)聯總常務負責人會
常務負責人組織常務負責人會,其職責如下:
1.辦理日常會務。 2.執行負責人會交辦事項。 3.決定負責人會議日期地點。 4.議決各單位重大事項。 5.任免、調動各單位專職人員。 6.議決獎懲案件。 7.代表本會名義借貸,抵押等。
(四)聯總總負責之職責:
1.對外代表本會。 2.綜理策劃、督導各單位會務。 3.召開負責人會議及常務負責人會議,並任主席。 4.向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提出聯總各種報告。
(五)聯總各部之職責如下
1.宣教部
(1)策劃開拓及推行全球性宣教事宜。 (2)協助推動東、西半球宣教事工及支援各國之宣教事宜。 (3)配合其他各部推動整體性之事工。 (4)負責編造本部之報告、計劃及預算,呈交常務負責人會或負責人會。
2.訓練部
(1)策劃及推行全球性聖職人員訓練事宜。 (2)安排及配合宣教部及各國訓練所需之聖職人員及師資,包括傳道人交換,訓練雙語。 (3)辦理聯總神學院及傳道訓練班。 (4)辦理、聯絡及輔導國際青年聯誼會及各國國際青年聯誼會之活動。 (5)配合其他各部推動整體性之事工。 (6)負責編造本部之報告、計劃及預算,呈交常務或負責人會。
3.文宣部
(1)策劃及推行全球性之出版刊物與文字傳道事宜。 (2)安排及配合宣教部及各國培養翻譯寫作工人。 (3)設置翻譯中心,協助推動刊物之翻譯、出版各國語文。 (4)配合其他各部推動整體性之事工。 (5)負責編造本部之報告,計劃及預算,呈交常務或負責人會。
4.總務部(略)
5.財務部(略)
(六)各國總會、聯絡處、直屬傳教區
1.各國總會
一國或一地區已具五處或五處以上之教會時,得由聯總協調成立總會。
2.聯絡處
一國或一地區已具二處或四處以下之教會者,得由聯總協調成立聯絡處,來處理有關本會事務。
3.直屬傳教區
尚未成立總會或聯絡處之國家或地區稱為聯總直屬傳教區。
五、今後之展望
20世紀已結束,新的紀元也展開了,聯總盼望在恩主的帶領及全體教會同心配合之下,積極展開福音大業,將全備福音早日傳遍天下,拯救世界萬民,以備迎主再來。
因此,今後要積極培訓開拓區之宣教人才,並協助各地教會訓練各種可用之器皿,再配合現代科技,運用各種媒體,網際網路,迅速將得救福音,傳給各國各族各方各民(啟十四6)。盼望有志於世界傳道的優秀青年能挺身而出,一齊加入此項聖工,響應主的呼召:「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賽六8),我在這裏,請差遣我!
文宣事工在這新的紀元裏更是聯總所應加強的,目前文宣品除了中文和英文較具成效之外,其他語文仍有待充實,諸如:西文、巫文、德文、法文、俄文、韓文、日文、葡文、印度文……等。盼望在文宣部之整合之下,各國教會能極力配合,在既有的人力基礎上,努力開發,互相支持,做文宣事工之蓬勃發展,發揮開路先鋒之果效。
我們常說,聖工之推動有賴三種力量:人力、財力、神力。近來國際經濟普遍不景氣,連帶有些國家地區也深受影響。今後,聯總全體負責人及專職工人,當共體時艱,克服困難,並共同籌思如何開源節流,並且藉著訪問交流多方鼓勵全球同靈,甘心樂意為福音事工竭力奉獻,讓聯總所計畫之工作能順利推動。盼望全體教會全力配合聯總之計畫和預算,使聖工暢行無阻。
聯總是大家的,希望在新的紀年,全體同靈皆能以新的觀念,新的心態來愛她、培植她。但願在未來新的日子裏,她有新的面貌出現,並展開新的活力,迎接新的挑戰。阿們。
各國真耶穌教會之設立及年代
1.中國大陸:1917年 2.台灣:1926年 3.新加坡:1927年 4.沙巴:1928年 5.馬來西亞:1928年 6.香港:1929年 7.夏威夷:1930年 8.印尼:1939年 9.韓國:1948年 10.日本:1947年 11.泰國:1953年 12.美國:1969年 13.印度:1969年 14.加拿大:1975年 15.英國:1976年 16.奈及利亞:1979年 17.澳洲:1982年 18.法國:1983年 19.菲律賓:1983年 20.賴比瑞亞:1985年 21.迦納:1985年 22.德國:1985年 23.阿根廷:1989年 24.紐西蘭:1990年 25.薩摩亞:1990年 26.西班牙:1991年 27.緬甸:1992年 28.荷蘭:1992年 29.比利時:1993年 30.斐濟:1994年 31.奧國:1995年 32.蘇俄:1995年 33.巴西:1996年 34.越南:1996年 35.肯亞:1996年 36.玻利維亞:1996年 37.南非:1997年 38.多明尼加:1997年 39.貝南:1998年 40.智利:1998年 41.愛爾蘭:1998年
各國教會代表大會及宣教區組織架構圖(圖表請參閱雜誌)
真耶穌教會各國教會之教勢現況表(圖表請參閱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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