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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73期2000年6月)
專題報導:[宗教教育]同負一軛

蔡貞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七39)

聖經指示我們要在主裏聯婚,因為信主與不信主的人原不相配。即使因配偶亡故而再婚時,也必須在主裏聯姻。

夫妻的信仰不同,在生活上會帶來許多的困擾;為討好未信的另一半,為了減少衝突與家庭生活的安寧,有時需調整信仰生活的步調,不在家裏讀經禱告,不守安息日,晚間為了陪另一半而不去聚會,奉獻不要讓對方知道,參與聖工更是免談。為了婚姻生活的美滿,不得不冷落了慈愛的主耶穌。久而久之,離主愈來愈遠,有的只守著「不拿香拜偶象」外,日常生活與未信主的沒有兩樣。

有一位老姊妹曾經告訴我,她是初期的信徒,當時的信徒都很熱心,禱告非常迫切。有一次靈恩會時,十位女孩子同時得到聖靈,她本身也是其中一名。然而幾十年過去了,她一直掛念著當年同時得到聖靈的姊妹們,卻都沒有消息。我說:「可能嫁到中、南部去,所以沒有機會碰面……。」「不!」她語氣堅決地說:「如果在教會裏面,不管多遠,甚至到國外也都會有消息的。」她憂傷地認為一定是嫁給未信者,才會從教會中消失。

另一位姊妹說,她只有一個兒子,從小熱心參加兒童聚會,長大後也樂意做聖工,到北部讀大學時也擔任翻譯的工作。可是自從不顧家長的反對,與未信主的女友結婚後,不但沒有積極帶領妻子慕道,反而受妻子的影響,漸漸疏遠教會了。這位傷心的母親說:「因為工作的關係,他婚後住在台北,我雖然常以長途電話督促他,要他帶小孩去教會,也連絡教會同靈去訪問,但都沒有用!現在只有過年過節回來時,會陪我們去教會;我每天都為他的信仰求主幫助、憐憫……」

教會早就知道青年在主內通婚的重要性,所以傳道者與部分有這方面恩賜的長執同靈,熱心地從事介紹工作。以前民風純樸,社會風氣保守,當時的青年都奉父母之命結婚,視離婚為傷風敗俗、奇恥大辱,因此不會發生因離婚所帶來的家庭悲劇,社會也祥和。

在那時代,信徒對婚姻很有交託主的心,相信婚姻乃是神所配合,因此當所敬愛的傳道者前來介紹,就單純地認為這是神所配合的對象,而欣然答應。當時常聽到提親時,主角沒有出席,只有父母和介紹人帶訂婚戒指到女方家,把戒指戴在女孩手指上就大功告成,等結婚典禮那天,新郎新娘才第一次見面。那時候的介紹人真好當,像亞伯拉罕的老僕人一樣,靠神幫助把利百加娶回來,以撒就愛她;信徒訂婚後絕不悔約,結婚後更不會離婚。

當然我不敢說當時以這種交託的方式結婚的夫妻,全都幸福美滿。在那傳統的農業社會裏,家庭的結構大都是幾代同堂的大家庭,媳婦要侍奉公婆,照顧小叔、小姑的生活起居,有的還得忍受婆媳的不協調,妯娌間的誤會,丈夫的不體貼不諒解……。我小時候看過可憐的媳婦把這些心裏的苦情,在禱告室裏流淚向神哭訴。然而在經過幾十年後的今天,卻喜見不少當年的「苦情花」,已今非昔比,神賜福她們事業成功,又有盡孝的子女,過著幸福的晚年生活。感謝主,神是公義的!

總會為了積極促進青年在主內通婚,於1973年四月成立了「婚姻介紹委員會」,每間教會推派兩位介紹人,共同關心未婚青年。因為青年的婚姻乃是宗教教育的總收成,青年的婚姻與教會的興衰息息相關,促進教會的下一代在主內聯婚是何等重要的聖工!介紹人肩負如此重責大任,為了不辜負主所託負的使命,他們要主動瞭解青年的狀況,熱心地接近青年,或介紹。但遺憾的是部分青年把介紹人的服務當騷擾,甚至排斥;其實介紹人並沒有權決定青年的婚事,只是提供對象讓你選擇,若是不合意可以拒絕,但至少要有禮貌,適度表示感謝之意,給熱心工作的介紹人一些掌聲。

現今青年的婚姻要如何交託?像過去婚前不曾見過面,憑媒妁之言奉父母之命結婚即白頭偕老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代人對婚姻要交託神,也要自己負起責任。不要做個「假以撒」──婚前說要交託主聽從父母的安排,等婚後感覺對方不夠完美,失望之餘埋怨神的配合,怪罪父母的錯誤選擇、更責備:「都是某某人介紹的!」然後隨著世俗離婚了事。

所謂「交託」就是婚前多禱告,求主幫助自己做正確的選擇,一旦結婚,就是神所配合的人,絕不可離婚(參:可六6-9)。不要盼望介紹人把完美無缺的對象帶到面前來。因為好丈夫、好妻子不是靠運氣碰上的,美滿幸福的家庭是夫妻兩人共同經營出來的。選擇對象不要專注重外表。

我們選擇主內的對象,不要專注重外在美,因為能否建立美滿家庭,內在美才是重要的條件;除了等待介紹人介紹外,若有心儀的對象,也可以透過介紹人,當做介紹人的意思去向對方介紹。如果被拒絕,就是「不是神為我配合的人」,不要因此喪氣或遷怒對方。常聽到青年說:「好的弟兄姊妹早就被人選走了。」真的是如此嗎?穿在模特兒身上,大家都覺得很好看的衣服,不見得穿在任何人的身上都合身美觀啊!我們選對象,是要找適合自己的人,不是找眾人都認為「好」的人。不要專要求對方能帶給自己多少幸福,也要考量自己,能否帶給對方幸福的生活。

隨著時代的腳步,教會也不斷調整介紹的方式,經過相親後,一定給當事人一段交往時間,彼此多瞭解,雙方都同意後才訂婚。最近總會教牧處更嘗試舉辦「風中奇緣」,各區青聯會也常舉辦郊遊踏青,讓主內青年藉著這些活動多互相認識,以促進主內通婚。

願主賜福主內青年,人人能在教會內找到合適的終身伴侶,攜手同行天國路!

(原[宗教教育]172期,2000年6月號)


作者: 蔡貞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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