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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盈
前言
「主內聯婚」是許久以來神吩咐選民所當遵守的一大命令。 在《創世記》中,特別提到挪亞時代,神的兒子隨意挑選人的女兒為妻,所以神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創六3)。尼希米時代,猶大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尼希米就忿而責備,甚至咒詛他們,並且打了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要他們起誓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的兒子娶外邦人的女兒,更提到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參:尼十三25-27)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也曾提起: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由此可見保羅也不贊成與未信者聯婚的情形。本會早期也極力勉勵信徒要主內聯婚;但因與外邦通婚者日增,以致於為要對和外邦通婚信徒之關懷,就漸漸減少諸如此類的道理訊息;甚至現今一些信徒會鼓勵未婚青年,在未信之人中尋找結婚的對象,選定對象後再將其帶領至教會受洗即可。因此造成與未信之人聯婚者愈來愈多;而不可與未信者聯婚此類的道理,就少有人提起。
與未信主之人聯婚,是否合乎真理?若不合乎真理,那我們當如何去修正這個觀念來教導信徒?若是合乎真理,那面對目前的情形又當如何因應?又當如何將正確的道理來教導信徒,使信徒在觀念上、作法上回歸聖經,使信徒在婚姻上謹慎,這將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大問題。
現在以信徒贊成嫁娶未信者的一些關念,及聖經對此問題的教導,和嫁娶未信者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逐一探討,盼藉此探討能使我們更明白神的旨意,也使我們知道應當如何教導信徒面對此問題。
錯誤觀念的引導
許多信徒之所以會認為可以嫁娶未信主之人,是因為受到了一些錯誤的引導,而這些錯誤的引導常常是來自於聚會中。聚會中常聽到一些蒙恩的見證,見證中又常提到一些嫁娶未信主的人,他們在生活中如何帶領另一半來就近主,甚至使他們歸入主的名下,能與之共承生命之恩,更甚者,信主之後的他們(原未信者)大發熱心,參與聖工,而這些見證末了,見證人又常以感恩的心來感謝神賜給他(她)這麼好的另一半。
這雖是一件值得感謝神、頌讚神的事,但因缺乏適時的輔導與提醒,使一些信徒認為這是一種極好傳福音的方法,結婚又可拯救一條失喪的靈命,何樂而不為;甚至一些信徒認為有如此多又美好的見證擺在眼前,神也賜福給他們(嫁娶未信者)這又有何不可;有些信徒在比較之下認為這些後來被妻子或丈夫帶領信主的信徒,比一般信徒更加熱心,所以嫁娶未信主青年能給教會帶來聖工的發展,這也是一件美事。
由上述情形我們可以知道,有些信徒認為嫁娶未信者是可以的,其實是受一些不正確的信息所影響。為何說是不正確的信息呢?並不是說見證的內容有所錯誤,而是缺乏普遍性綜合探討,以至產生錯誤的關念與看法。而事實並非如此,大部分嫁娶未信主的信徒,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美滿,有許多信徒因此離開了神,更有受欺壓,生活步調無法配合而產生婚姻危機,不要說帶領另一半來信主,自己的信仰能持守就已經很不容易了,而這一些往往是我們無法聽到的訊息,因這些信徒早就不來教會了,更無人將這種情形見證出來,而我們在教會所見到的只是極少數成功的例子,但因為少數成功的例子的信徒才會出現在教會。所以在教會所看的似乎嫁娶未信者對信仰並沒有害處,其實真正失敗的例子,可能是數十倍,甚至百倍。因此信徒不要抱著嫁娶未信者即可帶領人來信主的天真想法。主耶穌交代門徒要傳福音給萬民,使他們作主的門徒(太二十八18、19),由此可知主是要信徒以道理使人歸主,並非藉著婚姻而使人信主。信徒切勿將婚姻當成是一種傳福音的方法,這是十分錯誤的一個想法。
嫁娶未信之人,能將另一半帶領歸主,其實不是神所賜的福氣,而是神的憐憫;因為要從神那裏得到福氣,就必須遵行神的旨意,而聖經中從未提到嫁娶未信者能蒙福的經節,甚至聖經中提到「信與不信原不相配」,可見這件事並不是蒙神喜悅的事,既不蒙神的喜悅,何來神的賜福呢?所以當有此類的見證時,必須將神的賜福與神的憐憫分清楚,否則將陷入一種是非不明、真理不彰的情形,使信徒誤以為作此事也能蒙神的賜福,能得神的恩典,如此將促使信徒漠視嫁娶未信者的危機,使更多的信徒陷在婚姻的痛苦中,甚至因此而失去信仰,離棄神。
有一些信徒認為,嫁娶未信主的人之後,將其帶領信主,往往都會比從小信主或長時間信主的信徒來得熱心,所以若嫁娶未信者並將其帶領歸主,對教會的聖工及推展有極大的助益。但事實上這是一種缺乏觀察的結果,確實結婚後信主的信徒往往都有一股服事神的心志,也為教會注入許多活力;但是結婚後信主的信徒,一段時間之後離開的亦不在少數,雖一開始大發熱心,但信仰根基往往較不紮實,一遇到事情、困難較容易離開;反觀主內成長的青年,雖較不像剛信主之信徒熱切,但道理在其心中已經有根基,只要是時常參與聚會和服事工作的信徒,大部分不會再流失,也能建立基督化的家庭,過著合神心意的生活,對教會的長期發展是不可缺乏的助力。所以不要將婚姻當成是要讓教會發展的一種方法,因為神的教會發展,神必會親自帶領,絕不需要我們以婚姻來作為教會發展的一種方式,神所要我們在婚姻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一個尊重神的婚姻。按神旨意而行的婚姻,因婚姻是神為世人所設立的(創二18-25)。
協議的達成
有些信徒因顧及信仰,所以在和未信主的人談論婚嫁之時,會提出幾點的要求,如:婚後要來教會慕道、不可勉強信仰、不拜偶像……等。他們認為只要這一些條件,彼此間能達成協議,結婚也未嘗不可,只要事前有彼此的瞭解和溝通,信仰將不再是二人之間的隔閡,二人的生活依舊可以幸福美滿且信仰也不致於失落。
雖然以上所談的,似乎是一種極為安全,且不會影響信仰的方式;但事實上,這些所謂的協調、條件,真能保證婚後信仰絕不會受到逼迫嗎?信仰真的不會成為彼此間的一大問題嗎?往往在結婚之後,這一些協議,並未能發揮真正的效用,有些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會在婚後撕毀婚前的決議,甚至在信仰上逼迫,造成生活上許多的問題與爭吵,更甚者以離婚來威脅壓迫,使信徒放棄信仰,因此就有許多的人離開了神的恩典。與其過著痛苦的生活,為何不在主內聯婚,來得到神的賜福,建立基督化的家庭,過著同心同行、彼此服事、共承生命之恩的美滿生活。所以口頭上的約定、紙張上的協議都無法保障信仰不受迫害,因此不要以為有了協議就可放心嫁娶,著實值得三思。
無適當對象
一些信徒會嫁娶未信主之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在主裏找不到適當的對象。因此只好向外發展,從未信者當中尋找適當的對象。何謂適當的對象?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正確答案,因為有人認為是郎才女貌、有人認為是門當戶對、甚至身高、體重、學經歷……等,都是考慮的因素,因此就有人往外尋找一個夢寐以求的「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
然而這一些真的是我們的「適當對象」嗎?或許我們會覺得這就是最適合我們的,也是我們最好的選擇。然而在神眼中「適當對象」是需要具備哪一些條件呢?神在為男人造配偶時,說了這樣的話:「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這裏所謂的幫助他,就是幫忙修理、看守伊甸園的工作。因此「適當的對象」是能彼此幫助,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聖經中提到:你們做丈夫的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由此可知:「適當的對象」能一同追求屬靈的生命、承受永生天國的福樂;因此對信仰的要求,才是「適當對象」的標準。學歷、財富、地位……等,或許是許多人所追求的,但這一些卻無法成為一個幸福生活的保障,唯有相同的信仰為基礎,才有真正幸福的家庭生活,唯有真正讓神做一家之主,我們的家庭生活才能美滿。讓我們將神的賜福作為考慮「適當對象」的條件,這樣才能找著真正的「適當對象」也才能過幸福的生活。
嫁娶未信主之人後,我們所要面對的不只是本身的信仰問題,更會造成兒女信仰上的問題,當這些問題產生時,當如何處理?在此並非提供解決方法,而是提出作為參考,在嫁娶未信主之前作慎重思考,勿草率決定以免造成遺憾。 (下期待續)
(原[宗教教育]172期,2000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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