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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澳洲何弟兄
當生日快樂歌吹遍全球的時候,自然教會裏也有人隨著唱起來,甚至真教會裏的信徒也過起生日,還在教會的刊物裏吹噓著。這實在有「考究自己的榮耀」之嫌。
基督徒可以過生日嗎?聖經回答說:「不可以。」因為「吃蜜過多」是不好的;考究自己的榮耀,也是可厭的(箴二十五27)。聖經中沒有記載主耶穌的誕辰生日,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怕人們仿效,也興起過生日,搞祝壽之類的世俗之舉。我們批評別人慶祝救主誕辰是錯的,怎麼自己還搞起誕辰紀念呢?這不是佞妄之舉嗎?
聖經中只記載二次祝壽慶典活動,都發生殺人的事,一次是法老過生日,宴請名臣,結果樂極生悲,殺了膳長(創四十20-22);一次是希律王過生日,酒後失言,殺了施洗約翰(太十四6-12)。現在教會內也屢次發生過生日招禍的事,顯然主不喜悅這樣的事。
其實,過生日吹蠟燭是拜偶像之舉。據《羊城晚報》(1995.6.2)介紹,生日吹蠟燭這一習慣,始於古希臘:「古希臘的月亮女神阿蒂梅斯過生日時,其崇拜者們在經過的路上擺上插著蠟燭的甜蛋糕;後來,古希臘人在孩子的生日蛋糕上也插上點燃的蠟燭,並增加了吹滅蠟燭的內容。他們相信,燃燒的蠟燭具有隱密神秘的力量,如果孩子許下一個心願,並且一口吹滅所有的蠟燭,他便可以如願以償。」這一習俗一直流傳至今,人們都期盼自己的未來吉祥如意。」
過生日既榮耀自己,又變相拜偶像,基督徒怎能為之呢?
謝長老答覆
由澳洲何弟兄來函的內容得知,何弟兄既忠實於聖經的真理,且堅持信仰的立場,確實難能可貴。信中所提及,對於「過生日」之質疑,答覆如下:
1.「考究自己的榮耀」(箴二十五27),當然不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因為眼中無神,誇耀自己的大能大力,而遭受了神的懲罰(但四29-33),是歷史上的一大鑑戒。
2.法老的生日,「為眾臣僕擺設筵席」(創四十20);希律的生日,「希羅底的女兒在眾人面前跳舞,使希律歡喜」(太十四6)。這兩件過生日的實況,都有「考究自己的榮耀」之嫌,當然「是可厭的」(箴二十五27)。
3.依據何弟兄所說:《羊城晚報》(1995.6.2)之報導,過生日「許願、吹熄蠟燭」之行為,若是始自古希臘拜女神的習俗,則含有迷信的色彩,基督徒當然不宜仿效。我們的信仰原則是:凡具有迷信色彩之舉者,必須一概禁戒。
4.聖經上所以沒有記載主耶穌的生日,乃因主只吩咐我們紀念祂的死(路加福音二十二19),而不要我們紀念祂的生日。但這件事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可過生日」的充分理由。
5.對於「基督徒過生日」這個問題,教會從來不鼓勵,也不予以禁止。因為「可」與「否」,兩者都沒有清楚的聖經根據。如果為了表示親情,父母和子女互相祝賀生日;或為了建立情誼,教會的同靈互相祝賀生日。但以不鋪張、不誇耀為原則,並且禁戒具有迷信色彩之舉,應該是可以的。
《青年團契》(2000年九月號)所刊載〈生日快樂〉一文,不但沒有「考究自己的榮耀」之說辭,而且字裏行間處處可見感謝神恩和母愛的話。代表性的一句話是:「我的『快樂』是建築在人與神多少的努力呵護下,然而今天卻只能以淚報答。」這種觀念,不是很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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