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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Title)

陳錫賢

前言

科學是藉由觀察、推理、假設、實驗、求證等一連串步驟所獲得的知識。它具有不斷前進的特性,以感官來獲取及認識存在的物質,進而解決各種問題。信仰卻是相當主觀的價值判斷,透過意念和心靈對於超越界的體會。因此科學雖可研究有形的宇宙萬物,卻對哲理、道德、美學、信心、愛心、盼望等抽象感受,無能為力。人類生命的組成除了有形的肉體(物質)外,我們深信尚有無形的靈魂(精神)共同參與。於是以科學和信仰的角度來共同檢視生命,進而探討生命的起源,或許較能接近問題的核心。

以科學角度看何謂生命

生命分為一般生命和有意識的生命。一般生命是自然界最廣泛存在的生命型態,如細菌、真菌、植物等。它們沒有神經系統故無法發展出自我意識,雖無神經活動,但都是由整齊有序的細胞組成,讓人一眼就看出是活的。而有意識的生命,在廣義上因有特化的神經系統,故其生命現象更是凌駕於一般生命之上,從寄生蟲到黑猩猩皆為其範疇。但就狹義的觀點只有人類才有資格稱之,因為人類的自我意識超越所有動物,且發展出獨特的社會活動。現在我們對生命下個更清楚的定義:

生命的定義

1. 一般生命:

任何一般生命的必要條件有三

(1) 能夠利用能量來維持體內的訊息與結構。

(2) 有繁殖的能力:即生命源自於生命。

(3) 具備演化的能力:即有能力發展演變出新的特性。


若擁有上述三要件就可稱為一般生命。我們熟知的電腦病毒雖可自行複製,但卻缺乏(1)和(3)的條件,故不能稱為生命體;太陽能機器人,可利用陽光提供的能量維持體內的訊息與結構,但卻缺乏(2)和(3)的條件,故亦不能稱為生命體。只有透過分子間的交互作用來抵制衰退及混亂的自然傾向,才能夠生存、繁殖和演化的個體方可稱為生命體。

2. 有意識的生命:

除人之外的高等哺乳類動物有沒有自我意識,或許不能太早下定論,我們只能瞭解神經系統越發達,本體(自我)感覺越強烈。植物無神經所以我們在吃生菜沙拉時不會擔心咀嚼蔬果時會殺死活生生的細胞;昆蟲有最簡單的神經系統,可能尚未發展出痛覺(或是有痛覺卻無法表達),所以當我們打死一隻蚊子時不以為意;但是動物例如狗,牠具備複雜的神經系統,已有痛覺,當別人在捕殺流浪狗時,難道我們會對牠們視若無睹嗎?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的生物,因為牠們似乎有感受,我們尊重的是動物的感受,而不是牠們活著。人類本身不只有感受更能清楚表達,他不但具有一般生命的特徵,還超越動物而擁有產生意識的高智慧功能。人類可透過思考、創造一步步向肉體極限挑戰;可透過欣賞、信仰發展出安定心靈的力量。所以在生命界,廣義的生命存在各種細胞裏,在人類狹義的生命,卻位於中樞神經系統──腦裏面。

以信仰角度看何謂生命?

基督徒相信神創造人類及宇宙萬物。聖經記載:「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原文作魂),名叫亞當(創二7)。夏娃是從亞當肋骨而出(創二22),人類再從亞當、夏娃繁衍而來。是故人的組成除了肉體(塵土)外,尚有靈與魂,體成了靈和魂的居所,靈魂離開身體就是生命的結束(雅二26)。除了亞當、夏娃的靈、魂直接由神賜予外,我個人認為神賦予人類傳殖魂和體的能力。肉體(基因)是由上一代的精子和卵子結合,演變而來;魂亦由上一代傳殖(解釋原罪);靈從神而來(傳十二7)。至於動物亦有動物的靈(結一20)(傳三21)。只是人是神按著祂的形象所造(創一26),神對人的吩咐包括「生養眾多」,「管理活物」,「治理這地」(創一28),所以人類的生命在神的眼中確實比其它活物更顯珍貴。

人類胚胎的發育

本篇對生命起源的探討只著重在人類的生命,所以我們就從人類最早期的生命胚胎著手。大多數人都知道嬰兒從何而來,但對於生殖過程中的細節往往被忽略或誤解。在討論人類生命起源之前,首先需瞭解下列的醫學字彙:

醫學字彙解析

1. 體細胞(Somatic cell):

身體上除了配子(精子、卵子)以外的所有細胞。

2. 配子(Gamete):

男為精子(精細胞),女為卵子(卵細胞)。統稱生殖細胞。

3. 細胞(Cell):

生命的基本單位。由細胞膜、細胞核和細胞質組成。細胞核內有染色體(DNA),即遺傳物質;細胞質內有許多胞器。若以雞蛋視之,蛋黃即細胞核,蛋白即細胞質,而蛋殼就是細胞膜。

4. 染色體(Chromosome):

位於細胞核內的遺傳物質由DNA組成,人類的細胞除了生殖細胞為23個染色體外,其餘體細胞皆為23對染色體。

5. 減數分裂(Meiosis):

配子形成過程,可使染色體數目減半。如23對→23個染色體。

6. 有絲分裂(Mitosis):

細胞分裂時可將染色體數目增加一倍。如23對→46對染色體。細胞一分為二時,每個細胞便有23對染色體在內了。

7. 受精(Fertilization):

男性精子穿過透明帶,進入女性卵子的過程。

8. 合子(Zygote):

卵子受精後,所形成的新細胞。即受精卵。

9. 透明帶(Zona pellucida):

卵子外圍一層橡膠似的套膜。

10. 著床(Implantation):

卵子受精後的第7、8天,胚胎附著在子宮壁上的過程,稱之。

瞭解上述字彙的意義,我們就來看看新生命從起源到成熟的細微過程:

生命從起源到成熟的過程

1. 第1日:受精完成

女性由卵巢排出卵子(注意為23對染色體,不是23個染色體),在輸卵管和精子(23個染色體)相遇,精子穿透透明帶,黏上卵子的細胞膜進入卵子,最初精子在卵子的細胞質內不停游動,但不久後,它的尾巴和頭端的細胞膜很快消失,只留下細胞核在卵子的細胞質內,形成來自父方的前核(Pronucleus)。同時在精子(23個染色體),進入卵子(23對染色體)之時,卵子才開始完成第二次減數分裂,也就是將23對染色體變成23個染色體。我們或許感到奇怪,染色體減半不是早在卵巢排卵之前就已展開了嗎?非也,這個過程雖在卵巢內開始(其實在胎兒期就已開始),但卻一直未完成,直到受精之時,卵子的染色體才真正減半。留在卵子內的染色體形成母方的前核,另一個子細胞帶有23個染色體,形成極體(Polar body),被排除在外。至此卵子的細胞質內含有兩個前核,一個來自父方,一個來自母方,這兩個前核接著就進行細胞核的融合了嗎?其實不然,這兩個前核分別在自己的領域展開有絲分裂,將各自的染色體由23個變成23對,這是父母雙方的染色體首次排在一起,最後細胞一分為二,在這二個細胞的胚胎中,父母雙方的染色體首次結合,受精於是完成。

2. 第2-6日:細胞分裂和分化

卵子受精的第二日,胚胎已形成兩個細胞,各自分裂變成4個細胞,第3天變成8個細胞,最後產生16個細胞。此時由16個細胞所組成的胚胎開始分化為二層,外層細胞(Outer cell mass)為未來接觸子宮壁的胎盤細胞,內層細胞(Inner cell mass)為發育成胎兒的身體細胞。到第5天,胚胎進入子宮,呈現游離狀態達2天之久。

3. 第7-13日:孵化、著床

在受精後第7、8天,透明帶出現裂隙,胚胎藉此滑出,這個過程稱為孵化(Hatching)。胚胎外層細胞具有黏性直接附著於子宮壁上,這就是著床的開始。胚胎學者將14天之前的胚胎給一個新的名稱,叫「前胚胎期」(Pre-embryo)。因為在此之前胚胎中的任一個細胞(外層細胞除外)若獨自分開,都能夠繼續發育為完全的胎兒和人類。

4. 第3-5週:胚胎組織發展

受精後第14或15天,胚胎內層細胞分化為原線(Primitive streak)。這是脊髓和脊柱的前身,且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因為它劃清了界線,此後不可能再產生雙胞胎。因此15天大的胚胎已確定將發育為單一個體,或者死亡。由此開始進展非常迅速。第四週可見肝、膽和心臟開始發育;四週末出現心跳,原始血液細胞在血管內流動(注意:胎兒的血液和母親的血液是分開的,完全沒有相連,只是藉由胎盤從母體獲得氧氣與養分),腦部也開始初步發育。此時的胚胎大概只有0.5公分長。

5. 第6-14週:胚胎變成胎兒

懷孕後6-8週,胚胎發育成具有四肢、眼、鼻、耳的迷你小人,此時的胚胎不再稱為胚胎,而叫胎兒(Fetus)。第12週胎兒的所有內臟已俱體成形。此時大腦皮質開始成長(6-8週),但神經細胞之間並無聯繫,因此不可能有任何意識,包括痛覺在內。

6. 第18-22週:胎動

懷孕第18-22週母體通常可以首次感到胎兒的踢動,稱為「胎動」。其實胎兒早在10週內就會踢動,只是母體感受不到而已。但胎動代表有意識嗎?其實此時大腦皮質尚未聯結,胎動只是隨機性的肌肉組織,被電子刺激的結果。就和反射動作一樣,是沒有意識的。

7. 第24-26週:胎兒可獨立出生

在懷孕第24-26週內,胎兒的肺開始運作,發展出在子宮外存活的能力,即使早產,在適當的照顧下仍可存活。在此時期更重要的是大腦皮質開始運作(神經細胞已聯結),以EEG腦波模型測量,胎兒有明顯的腦部活動,很可能意識已經產生,但究竟何時產生,無人知曉。接著懷孕期滿,一個新生命誕生。至此,我們對新生命產生的過程有了比較清楚的瞭解,就來探討生命的起源,這個棘手的問題。

受精卵(胚胎)是生命嗎?


天主教和大多數的基督教認為受精卵(胚胎)即人類,胚胎應享有人類所有的權利,獲得保護和尊重。梵諦崗說:「受精的剎那,計劃(Program)就已經註定這個生物會發展成什麼樣子,在合子(兩個配子核融合產生的細胞)之中,新的人類個體之生物身份已經構成」。但現今醫學知識告訴我們受精並非一剎那,它是需要歷經24小時來完成的「過程」。而合子需經過幾個小時才能擺脫母體一半的染色體。大多數人以為來自父母雙方的染色體在合子時即已結合,其實它們依然保持獨身,只有在兩細胞階段,父母雙方的染色體才真正結合。若混合雙親的染色體真是決定因素,那生命應始於兩細胞階段(受精24小時後),而非始於受精卵。以宗教語言說得明白一點就是,受精那一瞬間,神即賦予受精卵靈魂(靈)的話,會有下列問題:

1.受精是歷經24小時才會完成的過程,那麼靈魂是在1-24小時內那一刻給予呢?

2.若以混合雙親的染色體當做靈魂賦予的指標,那麼生命應始於兩細胞階段,而非始於受精卵。

3.在1-14天內,發育中的胚胎可分裂成二、三甚至五個分離部分,且各自都可分別發展為不同的人類,若受精卵即有靈魂,靈魂是否一分為二、三甚至五,額外的生命又是從何展開呢?

4.60-78%的受精卵,在妊娠期完成前自然死亡,會發育成活產胎兒的反而是特例。神有必要在受精那一剎那給予靈魂嗎?這似乎是不具任何意義的。

診斷過程中,醫生到底殺死了什麼

1992年美國有對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症(Cystic Fibrosis)的帶原者,其子女有4分之1的機會獲得此病。醫師將她母親的卵子和父親的精子在體外受精,當受精卵分裂成四個細胞時,取出其中一個細胞做檢驗,懷有正常基因的胚胎被保留下來,一位健康的女嬰誕生了。我們仔細想想這個過程,當醫生從四個細胞的胚胎中取出一個細胞時,其就擁有兩個而非一個胚胎,這些分離的細胞可獨立發育為二個個體,醫生將它溶解做診斷,實際上已殺死了一個潛在生命(靈魂),可是另一個胚胎卻成為寶寶誕生了,診斷的過程對胎兒的健康和發展都無影響,那麼醫生到底殺死了什麼?筆者認為,只是細胞罷了。

胚胎當視為「人類」嗎?

目前澳洲、英國、美國與丹麥等國家,都准許用不到14天大的人類胚胎進行研究。若我們接受前胚胎期尚無靈魂的說法,這一切都可迎刃而解。有人認為胚胎具有發展為完整人類的潛能,所以將其視為人類。這種說法亦有問題。假若複製人出現的話,不只生殖細胞,連體細胞都有發展為完整人類的潛能,那麼身體的任何細胞是否也該被視為人類?知名的生殖倫理學者羅勃森說:「胚胎值得獲得比其他人類組織更多的尊重,因為它發展為人類的潛能,以及它對許多人所蘊含的意義。但它卻不該被當作成人對待,因為它尚未發展出人的特性,而且可能永遠也不會發展出來。」這或許是比較折衷的看法。

生命到底起源於何時?

我們似乎尚未解決生命起源的問題:在受精和誕生這兩者之間,何時開始你的人類生命?是父親精子穿透母親卵子的透明帶之際?或是精子被卵子的細胞質吞噬之時?是父母的染色體在胚胎兩細胞時期結合之際?或是前胚胎期結束,雙生子不再成為可能之時?抑或在3-4週心臟跳動且出現原始腦部位之際?還是大腦皮質在6-8週出現,胚胎變成迷你小人之時?或是10週之內胎兒首次胎動之時?或在24-26週胎兒已可在子宮外存活及大腦皮質開始運作(自我意識產生)之際?或是母親懷胎九月生下胎兒,胎兒能夠自行呼吸之時?更有甚者,若你採用人類狹義的生命定義,生命可能在出生月餘、年餘,在你能完全自行思考,對週遭世界有充分感知、相互溝通之後,才能稱得上是獨特的人類。以上,是以科學的角度對生命的起源提出之可能性。接著我們看看古人及聖經怎麼說:

古人及聖經的看法

1.古代哲人亞里斯多德將最早的胚胎視如植物(青菜靈魂)一般,其後變為動物(動物靈魂),最後在胎兒之初,才達到人類(有理性的靈魂)的階段,他認為男性胎兒在6週大時達到人類階段,女性胎兒則在13週才達到人類階段。西元13世紀天主教學者認為人類外貌的出現(6-8週),恰是胎兒被賦予靈魂之際。適當時候,神從天上向下看到胎兒,決定他是否該賦予靈魂。若值得,胎兒就獲得靈魂,繼續發育到出生。在賦予靈魂之前,胚胎算是母體的一部分,他們的死亡或任何處置都無關緊要。

2.天主教在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稱:「受精之時一個新的人類生命就已經開始,所以這時候也該被視為接受靈魂之時,所以墮胎和殺嬰都是恐怖的罪行」。1965年教宗若望把這些觀點列為天主教的正式教條。

3.基督教的信義宗認為:「墮胎應被視為一種殺害人類生命的行為,除了挽救母親的醫學原因以外,基督徒不可墮胎」。其他基督教會對這項問題則沒有採取正式立場,他們認為每一個牧師和教友可自由地按著他們的良心行事,可見基督徒亦認為胎兒或胚胎已有靈魂,不可任意以人意來終止他的生命。

4.早期教父奧古斯丁說:「一個身體連知覺都還未有之時,不可以說他已經有一個活著的靈魂」。他認為早期的墮胎還稱不上是謀殺,因為胎兒在那時候還不能算是一個完整的人。

5.古人認為胎兒的踢動極為重要,是故許多國家的不成文法規都把胎動視為生命的起點。

6.一本在新約正典以外的著作,十二使徒遺訓記載:「不可以墮胎殺害嬰孩,不可以殺害已經在成長中的生命」。

7.有些希伯來人以亞當受這之事為根據,神將靈氣吹入亞當內,他才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魂)。所以就認為一個孩子出生後,吸了一口氣,他才成為一個有靈魂的真人。

8.聖經中並無明顯區分胎兒、嬰孩、小孩,甚至成人的生命,顯示神可能對人生命的認定,不在於是否具備人性的能力,而在人還未具備那能力之前,祂就已經認同我們生命的存在了。在新約希臘文中「brephos」通稱胎兒、嬰兒。用於路加福音一章41、44節;二章12、16節;十八章15節;而「huios」是兒子的意思,用於路加福音一章36節。舊約希伯來文中「yeled」通稱胎兒、小孩、孩童,用於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2節;「yeladim」通稱胎兒、小孩、孩童,用於創世紀二十五章22節;「geber」意指未出生的胎兒、男人、丈夫、戰士,用於(約伯記三章3節);此外大衛、約伯都認為神的眷顧早在胚胎期就已開始(詩一三九13-16)(伯十8-12)。所以神對人生命的認定,應該在胚胎期就已展開。

神如何認定胎兒的生命?

或許你會問,上述經節的對象不乏名人─大衛、約伯、施洗約翰和耶穌。神當然眷顧,且在胚胎期當然要認定(因神的預知)。若然,那些流產的胎兒或出生不久即死亡的胎兒,神為何不眷顧?是故不能因此認定胚胎期的每位胎兒神都會看顧,如果胎兒有靈魂,他們何去何從?聖經記載:「隱而未現,不到期而落的胎,歸於無有,如同未見光的嬰孩」(伯三16)「不到期而落的胎,虛虛而來、暗暗而去,名字被黑暗遮蔽,並且毫無知覺」(傳六3-5)。可見流產的胎兒,其靈魂應歸於無有。聖經中唯一論到墜胎的就是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2-23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照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合和本)。

以命償命v.s依胎兒的月份來賠償

「如果有人因打架而撞傷了孕婦,以致孕婦喪失胎兒,但沒有其他傷害,那人必須賠償;賠償數目應由受傷婦人的丈夫提出,而經判官批准決定。如果孕婦本人受傷害,那人就得以命償命」(現代中文譯本)。倘若胎兒的生命和一個社會人的生命一樣的話,應以命償命才對。所以近東有人就是據此依胎兒的月份罰款,例如六個月大的胎兒流產,便罰六舍客勒銀子(啟導本:原文natan bipelilim有依推算來罰款之意)。

神何時賦予胎兒靈魂?

神看一個胎兒的生命到底和一個完整的社會人一不一樣?我們尚須討論。無論如何,沒有人知道神何時賦予胎兒靈魂,也沒有科學的方法能證明那一種論調才是正確的。大家只能同意一點,就是當胎兒已有靈魂之後,殺害他就是謀殺行為,在無靈魂之前毀滅它也是罪行,只是罪較輕罷了。依筆者個人淺見,至少在前胚胎期結束後(受精後14天),生命自此開始的論點應該比較合理,這似乎也不違背聖經對我們的訓示。

結語:
基督徒有從事科學和明瞭科學的責任

我們相信宇宙萬物不但是祂所造,一切活物的生命及氣息都掌握在全能主手中(伯十二10)。神賦予我們管理一切所造之物,甚至包括人的身體及生育機能在內,因此基督徒有從事科學和明瞭科學的責任。遺憾的是當有人這頭藉人工助孕科技,努力想獲得新生命之際,那頭卻有人以墮胎摧毀一個新生命,這是一項多麼殘酷的事實。

藉多方探討,走出一條自己的路

對生命起源的探討,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或許能更接近問題的解答。也希望藉著真象的慢慢浮現,我們對人工避孕、人工助孕、優生學、醫療倫理、胚胎實驗、生物科技、甚至墮胎等生命議題,釐出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在思考當中,不要忘了注目仰望那所有智慧的源頭主耶穌,我們才會以尊重生命的信念,來尊崇這位賞賜生命的造物主。最後,我們何不以更溫柔感性的心情來看這件事情──神因寂寞而創造萬物,人又何獨不能由創造來體驗神呢?

編輯的話

12月3日的編審會上,對此文的意見如下,特此一併刊登:

* 陳日頌執事:
1. 大自然的生命、科學等現象是早由耶和華系統化創造、安排好,
所以可以由「人」加以發現、驗證。

2. 在文中第7-13日的孵化、著床,若獨立分開可發育為完全的胎兒
和人類,此時即是正式「人」的生命。

3. 在第7-13日的「許多」細胞均可成為一個生命物,但此時,不是
許多靈魂,神的旨意早已命定,雖很多細胞,但不是很多人的靈
魂。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2/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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