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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先

生物社會的來臨

自從1953年以來,華森與克立克(James Watson and Francis Crick)發現了DNA雙螺旋結構的奧祕後,新的生物科技已揮別舊生物技術,加以70年代期間DNA重組技術發生重大突破,80年代研究成果結合跨國企業,創造出驚人的商業利益,以致生物科技搖身一變,成為一「未來的」明星科技,不但是知識經濟下美好遠景的一塊重要拼圖,可以提供醫學、農業等領域大躍進式的突進,更被賦予提升生活福祉及健康的神聖光環,指引人性問題的一條新方向。生物科技似已無庸置疑地與現代化、經濟繁榮劃上等號,也因此成為了國際間各國政府競逐較勁科技大餅的重要場域。

生技在台灣──研究風潮漫燒,成為投資主力

而在台灣的生科起步也不算晚,早在70年代末期,政府宣示欲營造台灣成為科技島之際,既投入相當的經費與政策規劃於重點科技產業,而生物科技既為當中的佼佼者,在1982年的「科學技術發展方案」中列名八大重點科技之一。行政院更於1984年設立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用以為學術界和產業界的中介。而後每逢政府宣示未來產業發展之際,生物科技在名單上總不缺席,例如在1986年策略性工業產品推動項目、1990年推動十大新興工業的八大關鍵技術以及1999年的十大新興工業等,皆可看出政府對它的重視。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是依1995年訂定的「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所成立的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以及次年依亞太製造中心計劃成立的經濟部生物技術與製藥工業發展指導小組,實際推動與輔導下,已有展現出具體成果。中研院也在院長李遠哲與多位知名院士的倡議下,已於近期成立基因體中心,以集結國內外研究人才與資源,而預料這股風潮也將自政府、學界漫燒到股市,承接電子產業熱而成為帶動投資的主力。

榮景背後的風險

基因研究挾帶的高度不確定性

但伴隨著「生物社會」榮景(bio-society)的神話迷思而來的科學風險衝擊,事實上遠比過去傳統工業時代高的多。舉凡基因組定序、基因剪接、細胞融合、複製技術、基因改造有機體釋放到自然界等,無論在研究或應用上,皆面臨了科學高度複雜性與不確定性。

科學解決了問題,也製造了問題

但回顧歐美以至台灣的生物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史,皆發現在形成研究決策或實際應用的投資中,背後的最主要推手事實上卻是政治、經濟力量,見縫插針地鑽營利之所在,並結合了科學專業的研究,形塑了一套生物科技的權威論述體系,並創造出許多與之配合的法律、政治與經濟機制,確立了資本積累、人力資源的充足以及交易原則,從而可順利地營造出了龐大的經濟利益空間。在此種由專家系統、資本家與科技官僚形成的學產官鐵三角中,專斷地根據其所重視的利益進行少數菁英式的決策,拒絕了來自門外漢的社會溝通,只根據提高生產力之利益考量來決定科學政策。然而由於科學理性本身的限制,導致自走出實險室後的實際應用窘態百出,引起廣大民眾的擔憂,加以專業論述間相互爭議性高,更加深了社會上對科學聲稱的風險範與責任的保證,產生了信任危機。誠如風險社會學大師貝克(Ulrich Beck)所言:「科學已成為真理和問題的產品與生產者,它同時解決了問題也製造了問題。」

宗教團體能扮演的角色與問題

開放式的風險政治建構

但情況自80年代以後就有所改變,生態主義的抬頭以及新社會運動的出現,挑戰了以往宰不可破的科學論述霸權,並跟原先科學社群中的非主流科學結合,發展出另一套同樣具有著數據與實驗的科學論述對抗(抗議運動的科學化)。因此在這個異質性詮釋充斥的時代中,原本真理守護者的科學被去神化,造成了反身性科學(reflexive science)的形成,促使科學家們肯承認科學承載了一定的價值脈胳,因此科學和公眾有關,風險是被建構的,科學家必須拋開狹隘的科學因果證明,通過與社會實踐的開放關係進行,即科學理論與社會理性共同競爭,發展一個Beck所稱的開放式的風險政治建構,筆者認為這樣的過程,提供了宗教界社會參與的極佳切入點,原因有以下幾點:

宗教界社會參與的切入點

一、 宗教之於風險意識的建構

人們往往是依據個人的價值觀與生活經驗,而宗教與文化無疑地是形塑過程中的重要機制,而前者更特出的一點是,經由長期宗教儀式或宗教教育等機制,能深深凝聚集體的信念,形成整合度極高的社會組織。

二、 不同於資本主義邏輯的觀察

宗教團體由於具有教義上的堅持、倫理上的規範、超世與利他的關懷(尤其是基督宗教),因此可提出一套不同於資本主義(1990年代後號稱歷史終結點,籠罩世界的主流意識型態)功利觀的論述,以供社會大眾作另一番的省思,了解除了「經濟效率」、「國家前途」外,還得加入「社會公義」、「倫理關懷」等觀察點,才能使公眾議題的討論更加完滿,同時亦能有助於科學社群本身能反省科技,走出實驗室與社會大眾,好好冷靜思考「人類社會該走到哪?」的問題。

三、 就影響政策決定的效果而言

就影響行政部門與立法機關的政策決定的效果而言,宗教團體擁有嚴密的組織、充足的人力與物力可作社會動員,以此作為民主代議政治社會中實踐政治的公民團體,是較一般社運團體更有優勢的。

宗教與政治關係的再思

以堅定的信仰,面對社會議題

行文至此,或許有人會說:「政治混濁不堪,基督徒乃屬天的子民,何不像耶穌所說的:「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神」呢?面對此問,首先必須釐清耶穌此話的含意,僅限於談到納稅是應盡的義務。若要將之引伸為政教關係的解釋上,則應說:「我是地上國的公民,所以必須關懷我國的政策;同時,我也是神國的子民,所以也必關懷神國的政策(教會決策)。」另外,政治作為管理眾人之事,乃是人類藉以維持秩序以生存下去的必須機制,此機制之所以可能產生出善惡,端視持此器者心之所向,而非機制本身使然。基督教是個入世的宗教,你我過著在世而不屬於世的生活,傳揚耶穌基督的救恩,宣揚福音的大能,然而這絕非只是在教會內喊喊口號,信眾前大發熱心罷了。披戴耶穌後,心意理應跟著更新而變化,效法耶穌,不僅在教會中的聚會讀經禱告,高喊著屬靈、靈修、聖潔,更要在行諸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這也包括了面對社會議題時的立場,亦應出自信仰的堅持來討論。

去除惡制為治本之道

就實踐的效果而言,由於在世種種的苦難、不公,時常是源自於歷史情境或是社會政治層面的因素,並非偶然形成,因此你我欲實踐基督的仁愛公義,不僅僅從事直接提供物質的社會救助,這往往只解決少數人短暫的眼前問題。然而,惡制猶存的前提下,將持續把人拉入貧窮、不公義的苦境中。因此,進一步探入政治政策面,以去除結構性之惡是必須也是治本之道。再說人並非完全的神(太五48),由人所作的決策或設計的制度難免有瑕態,因此人民理應可針對政府的缺失提出建議或批評,以臻完善,這在民主國家中,是人民普遍被賦予的權利。

後解嚴時代宗教的積極角色

就時勢而言,台灣自從解嚴以來,政教關係自以往以政領教,漸漸轉變為政教互為主體,宗教不再是政府的傳聲筒或是政策被動的執行者。在邁向理想民主化的公民社會過程中,宗教團體時常各依其信仰的關懷,對政府決策表達意見,透過公眾間理性討論充分溝通,實際參與政策運作討論,為「願您的國降臨」努力,例如天主教在代母案、長老教會在離島設立賭場一案等。處在邁入二十一世紀的場景下,日益走向民主常軌化的台灣社會中,倘若本會亦能在某些議題上,以信仰教導出發,本著期盼更符合聖經所推崇價值的環境,實際在社會上發揮影響力,相信亦回應了二千年前來自登山寶訓中耶穌的呼召:「你們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太五13-16)

有了以上認識之後,我們再進一步省思,做為一個宗教團體,在對社會議題表示意見時,所應採取的方式與應注意的事項:

表達意見訴求時的兩種方式

對政府表達意見訴求的方式,粗略地可分為兩派:一是唯愛主義的溫和派,以和平方法表達對政府的非議;其二是加爾文主義的強硬派,以暴力行動為最後的選擇。而從聖經的大精神來看,唯愛主義的溫和手段,是較不具爭議性的。畢竟自舊約聖經看到新約,我們所看到的是即便面對極權政府逼迫時,他們也未採取暴力反抗的手段(但三14-23;徒十二1-6、十六19-24)。耶穌雖主張願神國降臨、神旨行在地上,但卻非以暴力方式達成(太二十六51-53)。從周遭環境看來,今日台灣社會業已有體系內提出訴求、發表意見的機制,與往日戒嚴時期、70年代拉丁美洲、第三世界的處境大不相同,更無理由藉革命、暴力手段達成目標,因此理應順從人的制度(彼前二13-17)。根據上述原則性的論述,筆者大略地將宗教團體在針對生物科技政策作意見表達的可能方式,陳述如下:

多方討論,發展教會立場

首先,現今的社會議題多半涉及層面甚廣、專業性程度高,尤其是生物科技技術複雜。因此,要回應此對一般人十分陌生的議題前,教會理應廣納佳言,邀集會內的各方專家學者、傳道長執共同研討商議,探究如何自信仰的觀點出發,適切地發展出本會對此議題的立場,之後可藉由日常聚會的機會,由傳道者依聖經及討論結果向教會信徒解釋教會立場,或藉由文字、影音等教會媒體向會友傳達訊息,也能用舉辦會內研討會、在學靈會中開課等方式,不但教育大家以信仰的眼光面對社會議題,也凝聚更多具有宗教關懷的輿論民意,為日後可能的淑世行動作準備。(此句似不完整)同時,也要評估教會是否應該介入此議題的公眾討論。答案若是肯定的,則應擬定一套雖自信仰出發,然而一般大眾仍能接受的論述,藉由主流平面或電子媒體公諸社會,或參與民代或政府官員舉辦的公聽會、記者會,以讓社會大眾了解宗教界的關懷點。倘若議題已進入立法程序,則應評估是否應採取遊說行動,或藉由教會內發起的連署(亦可號召理念相同的非信者加入)展現民意,以推動良法通過、惡法再修。在此運動期間,若有理念接近的社運或其他宗教團體,應考慮是否能結盟、串聯,以增加影響力。

以上僅簡要敘述方式,至於實踐運動的策略細節暫且擱置不論。然而,過程中仍有許多應加以注意之處:

實踐過程中當注意之處

一、言論行動皆出自於信仰、不忘傳福音的終極使命

宗教團體絕非一般社會團體,更不是政治團體,因此在參與社會議題時實需小心謹慎,斟酌再三。時時自覺言論、行動藉出自於信仰,主體性不被其他意識型態、政黨或財團所侵犯、玷污;也不可因著過度熱中社會議題的參與,而本末倒置地以影響政治為己任,卻遺忘了當初因信仰而生發的理念,以及主升天前交待「往普天下傳福音」的終極使命。教會仍當關注於救人靈魂的神聖使命,以天上的事為念,同時在地關懷周遭的鄰舍與弟兄中最小的一個(太二十五40)。

二、 聽取專家建議並尊重各方意見

長期以來,宗教界參與社會議題的討論,都有「愛心(或熱情)有餘,智慧不足」的弊病,常據自己的信仰為真理,當寶劍恣意揮砍其他意見,殊不知應尊重各方意見,並應運用各樣的智慧一同來思考(西一28),而非僅拿聖經條文當作萬能工具書來回答一切。例如在面對複製人的爭議時,我們應先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從生物學、醫學、法學、社會學各種學問出發來掌握它,各有那些利弊得失,充分搜集資訊後,自信仰上的關懷出發,找尋聖經上的精神與教訓,以新眼光看此議題。最後,再整理出可說服一般人的論據,訴諸公眾討論場域或政治運作。聽取專家建議並尊重各方意見是教會參與社會議題討論時的必要態度,否則恐淪為泛道德的考量而為社會輕視,且被貼上反科學、反智的標籤,不但會使教會影響社會的效果打了折扣,更可能使原先的美意變質為中世紀宗教迫害科學研究的現代版。

三、 掌握局勢,靈巧表達己見

在社會議題的公眾討論或政策制定過程中,各團體間的互動不但詭譎複雜,而且利益糾葛,身處其間的宗教團體實需馴良如鴿、靈巧如蛇,一方面以溫和但有效的方式表達己見,另一方面,則需認清政經局勢與社會氣氛,準確掌握政府各單位(包括行政、立法體系間)、政黨、民間團體等,彼此間的關係、背景與自身考量,這不但使自身主張的推動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也能避免招惹不必要的誤會與麻煩。

四、 掌握媒體生態,完整表達立場

大眾媒體的掌握在此猶需一提。自從解除報禁與開放電視頻道以來,各種電子媒體、報章雜誌如雨後春筍般暴增,雖然使各地資訊流通更加快捷便利,但也因競爭激烈而造就了嗜血的本性,以致往往只有聳動、怵目驚心的畫面與言論才能登上台面,專業客觀的討論若非被剪的七零八落,即被棄置冷落。因此,如何在這樣的媒體生態中,能掌握住無冕王的目光,卻又能準確完整地表達我們的立場,並思索某些信仰的堅持與宗教語言,當如何轉化為面對未信大眾的適當言論,近日某外教會引起關於哈利波特的喧然大波,一定程度上亦突顯此問題的嚴重性。值得在思索教會立場與參與議題的方式之餘,教會決策者除了仍應詳加思考與斟酌。

宗教團體參與生物科技政策的實例


為什麼是「天主教」!?

以下僅以代理孕母合法化過程間,天主教的政治參與一事來作討論的實例。在此筆者必須先加以說明為何挑選天主教作為例子。即使身為(狹義的)基督徒的你我,並不認同天主教許多教義上的詮釋與作法,但這絕不影響我們以天主教作為吾人思考生物社會中該扮演角色的出發點。一方面,天主教不論在生命倫理上反省的深度,以及投注的時間、人力物力,皆為台灣基督宗教界(甚至是全宗教界)中首屈一指,足為借鏡;再者,其論述的出發點多半來自於基督徒(甚至是普遍公民)肯認的價值──人權、社會正義等,而非是具爭議性的教義聖理。在國內許多具爭議性的社會議題中(如反對賭場設立、勞工問題、反核等),我們也不乏看到一些宗教團體在動員運動上,共同合作結盟,只因對公義又有愛心的基督徒社會理想一致,而暫且置敏感的教義爭議於一旁。以下即簡述代理孕母技術自80年代出現、90年代中期後出現為政策爭論議題,以及在1999年後天主教的介入過程,以作為思考將來更多涉及層面更廣的生物科技議題的開始,並願宗教團體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代母合法化」問題首次浮上檯面

隨著台灣的人工生殖技術日益成熟,至80年代中期國內地下孕母的傳言甚囂塵上,因此主管單位衛生署緊急研商對策,於1986年7月時公告實施人工生殖技術倫常指導綱領,原則上禁止代理性質的孕母行為,以後不論是研擬相關草案(1988,1992)、公布行政命令(1994),或因欲制定更高位階的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法,而召開的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1996)都明文或決議禁止代理孕母行為,原因不外是代理孕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過多,且部分涉及現行法律。雖因1996年首次有不孕婦女現身討論會與記者會,為代理孕母的合法化請命,以及媒體透過戲劇與文字對不孕婦女心路歷程的細膩描寫,使一般大眾對她們多投以渴望生兒育女的同理心。這使得在1997年,由大法官戴東雄主擬的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中,首次將代理孕母問題兩案並陳討論,一案禁止,另一案則有條件放寬,這使代母合法化的問題首次浮上檯面,但當時仍以禁止方案為優先考慮。

立法過程獨斷、粗糙

但到了1997年底,新任衛生署長詹啟賢上台後,情況出現180度轉變。一方面在接受立委質詢時指出:衛生署傾向某種程度開放代母。另一方面積極研擬代母合法化的草案。時至1999年3月4日衛生署完成人工生殖法草案審查,決定向行政院提報代母合法化,以當時在全球尚未有任何一個國家擁有代母成文法的情況下,此法一旦通過,即是世界首創。然而,表面上雖然使不孕婦女長期血淚運動終得報償,也滿足了醫界人士的期望,但政策宣布後卻所引發的更多爭議,意味著代理孕母政策本身,蘊含相當複雜的意義和權力關係。客觀上看來,代理孕母技術在法律上造成的種種困難尚未釐清,再者面臨倫理爭議如此大、攸關婦女權益的法案,相關單位研擬過程卻十分獨斷、粗糙,從未徵詢過倫理學家、宗教界人士或是婦女團體的意見,雖有半醫半法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但卻僅能針對技術層面的缺失諫言,而面對代母合法化後可能衍生種種複雜倫理、社會正義、女權問題,衛生署卻視而不見,宛如有法萬事足矣。另一方面,由政策的大轉彎可看出,此政策制訂並非由下凝聚民意而上達官員,而是與醫界關係密切的新任署長上台後,施政理念向下貫徹,無怪乎提報合法化草案的消息一曝光,霎時間社會輿論大作,各界撻伐之聲不絕於耳,這當中當然也包括一向對重視生命價值與關心倫理議題的宗教界。

天主教界以「積極」的方式表達信仰觀點

在整個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爭議中,表現最為積極的要屬天主教界。這當然一方面是天主教會長期來對生殖科技保守的堅定立場使然,另一方面也因著台灣天主教界體認到,在解嚴後日漸邁入民主化常軌的社會中,宗教界應試著將他們的觀點與外界分享。這觀點雖是由於信仰而被發掘,但同時也是適用於社會的真理,並非僅是相信宗教的人才肯認的意見,而是基於人類普遍共同的某些信念、真理。因此,天主教界不再像過去墮胎合法化時,只是在教會內無力的吶喊,堆砌萬卷的反對文字卻無人看見,而決定抱持更開放的態度,採取更積極的方式。首先,由教育體系輔大神學院院長在中國時報發表社論,讓宗教界意見第一次在此爭議中於大眾傳媒中曝光。接下來應立委之邀參與立法院公聽會,引起社會大眾對宗教界意見的關切。之後又在立委陪同下拜訪衛生署長,希望來自宗教界的顧慮能傳入公部門的耳中,讓倫理、社會正義等更深入的議題能被納入法案中考量;而對立法部門,天主教也擬妥了一封陳請信,寄予每位立法諸公,盼望在草案審案時能三思後決;頗具聲望的樞機主教單國璽亦在天主教背景的立委陪同下,拜會立法院長表達對代母案的關切。而在教會內,不但有輔大神學院發起的全省天主教界反對代母合法化的連署運動,亦有輔神生命倫理中心陸續推動相關活動,如為無辜死去的嬰兒辦的祈禱會、全國教師生命倫理研討會等。

天主教出自於信仰的非宗教教條式論述觀點

在此對天主教的論述觀點略作簡述。儘管最初仍自宗教信仰的價值信念出發,但因考量到對象是社會大眾,所以在陳述時都儘可能避免以宗教教條式的方式,而採訴諸眾人皆可同意的共識概念。首先,在社會上普遍接受胎教想法的今天,以另一母體代替血緣母親九月懷胎,明顯是割裂母職的行為,對也是人的胎兒未給予充分尊重,只顧及父母單方面的利益。其次,代母合法化後難保不會將此技術商業化,在資本主義市場邏輯運作下,勢必出現富人因美態、危險性或時間等考量,即便自己有生育能力,也寧可去買他人子宮來代替懷胎(這個代母十之八九是只得靠出賣子宮的窮人),此情形不但使女性的子宮商業化,也產生了社會階級上不平等的現象。最後,由於法令規訂粗糙,造成只要想即可使用此技術,但並非每對夫妻面臨的問題,代母皆是最佳的出路,例如因來自上一代子嗣繼承觀念,使婦女渴望一子而散盡家財只為求一子的情形下,或許他們真正需要的是社工人員的輔導,而非醫療技術的介入。因此天主教建議政府部門不應讓代母合法化後即天真以為萬事OK,理應輔導各大醫院成立倫理諮詢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婦產科醫生、倫理學家、宗教界人士、家屬、社工人員等),對每個個案作「case by case」的評估建議,以求每個不同情況下的家庭都能得到最妥善的安置。觀諸天主教界以上的觀點,不但力求與現在生物知識接軌,更引進社會學、女性主義及社會工作的理論,一方面論述站在專家的肩膀上,對社會大眾的觀感而言,不但未顯以往宗教食古不化的刻板印象,也較被社會接納省思;二方面也間接表達宗教對生命尊重的立場,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仍需向社會現況妥協(天主教亦接受在委員會評估後,認可採用代母技術的選項)。

嚮往在地如天的努力

在天主教界的努力以及諸多外力因素的影響下,在詹署長任內已對代母案不
再重提。及至2000年新舊政權更迭後,新任衛生署長李明亮到了10月所提出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乃禁止代理孕母的執行。雖說此重大轉折的原因頗為複雜,但宗教界在當中著力甚深,所起作用不可抹煞。縱觀整個過程,宗教團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十分特殊,尤其在政府單位與專業團體(醫界)利益一致而一意孤行,民間社運團體又因議題爭議性大而莫衷一是之際,宗教界的發聲不但為公眾辯論加入一種出自超世關懷的觀點,同時提供相關單位或專業團體在利益或技術考量外,一個倫理、社會公義的反思可能。

結論


二十世紀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歐戰爆發後,曾決意要自安全的美國返回故鄉德國,即便是因納粹威脅而面臨殉道的危險,他仍從容地說:「假若現在我不與我的同胞一同分擔當前的試煉,將來我便沒資格與他們一同重建復原後德國的基督徒生活。」周遭的世界或許人欲橫流,但已得救贖的你我在面對世上種種人為帶來的苦難時,怎能自命清高地站在一旁仰望天堂,而枉顧地上結構性的腐化、罪惡,讓我們成為福音的戰士,為普天下靈魂得救奔跑之餘,亦能以基督的心為心,使帶有信心、認清真理的行為影響生活週遭,成為功利社會中的一股清流,並期盼阿摩司先知口中「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的美麗新世界到來。(去而)生物科技議題作為未來數十年間最重要的科技發展與產業主力,其隨之而來的倫理與社會問題,正是宗教界關懷社會的使力點,我們毋需抱持著科技萬惡論的先入為主,認定一切人為努力皆侵犯神的主權,但也需謹慎在改善生活之際,是否危害了神-人-自然間的種種關係。姑且不論結論如何,面對此未知的議題,教會仍需跨出認識的第一步,聚集教內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會商,確定立場後才能再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但願我們能照聖經教導,按神旨意以各樣的智慧面對將要來臨的爭議。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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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管青,舊制度與新科技:台灣生物技術政策,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周桂田,高科技風險:科學與社會之多元與共識問題,《思與言》第38卷第3期,2000

基因科技風險全球化趨勢,《科學月刊》第31卷第11期,2000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台灣生物技術產業1997/1998年,台北,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2/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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