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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01期2002年10月)
信仰社會:彰顯神的作為──談實踐神旨意的勇氣(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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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平息眾人分歧的意見


我們的觀念與行為,除了受到傳統的影響,與自己經驗的限制之外,也受到眾人意見的左右。眾人的意見,往往是限制一般人了解神旨意的第三個障礙。眾人的意見不一定符合神的旨意。當眾人的意見一致時,將對決策者造成不得不順從的壓力;當眾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時候,將使決策者產生無所適從的疑惑。當我們體驗到神的旨意時,如果因為和眾人的意見不一致,而不敢堅持真理;或因為發現眾人的意見不一致,而不敢見證真相,就無法彰顯神的作為。平息眾人分歧
的意見,比抵擋眾人一致的意見容易。先學習平息眾人分歧意見的方法,才能進一步學習抵擋眾人一致的意見。

當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討飯的人看到這件事的時候,就說:「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嗎?」結果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約翰福音九8-9)。當我們體驗神的旨意並彰顯神的作為之後,別人會發現我們的行為舉止與過去有很大的改變。例如從前不明白的事,現在可以明白;從前沒有能力做的事,現在有能力做;從前不敢做的事,現在有勇氣做。即使從前對我們很熟悉的人也難以置信。就像這位瞎子從前看不見,現在能看見,導致他
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討飯的人都不敢相信,甚至產生分歧的意見。

如何提供事實才能讓眾人相信?如何平息眾人分歧的意見?首先,必須有當事人提供事實的見證,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自己說:「是我!」當事人的見證勝過眾人分歧的推測,自己的經歷勝過別人的意見。若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因為眾人意見不一致,而不敢見證自己經歷的真相,日後就無法彰顯神的作為。

其次,提供事實的當事人不能被眾人認為其得到好處。事實雖然是平息眾人分歧意見的法寶,但事實不一定能平息眾人分歧意見。能平息眾人分歧意見的事實,必須是讓眾人相信的事實,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自己說:「是我!」的時候,等於承認自己不好的過去。承認自己不好的過去是一件痛苦的事,一般人認為生來就瞎眼的人,不是自己犯罪就是父母犯罪。當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承認自己的過去,等於要持續忍受別人對自己或父母過去可能犯罪之議論。所以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承認自己的過去,眾人不會認為他得到好處。

第三,當事人要能提供被眾人信服的事實證據。眾人信服的事實證據往往是事件發生的過程,所以眾人就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說:「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知道事件發生的過程,就清楚地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約翰福音九10-11)

我們在見證自己經歷的真相過程中,有一個原則要特別注意:當我們的人生發生改變過程中,我們經歷的真相是自己所不知道的時候,要承認自己的無知,就像眾人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說:「那個人(耶穌)在那裏?」他說:「我不知道。」(約翰福音九12)。承認自己的「無知」,不但可以激發我們繼續努力探究未知的真理,也可以避免日後因自己說謊所產生的問題。

在此要提出一些經驗與同靈們共勉。在信仰的追求過程中,每個人都會發生一些使自己改變的事。當我們自己有所改變之後,常常導致別人不敢確定還認識我們,就像我們不敢確定還認識已經改變的別人一樣。任何變化的背後,往往蘊藏神的旨意與真理。若能養成習慣,平時就深入觀察自己所熟悉的人、事、物之變化,常常可以體會牛頓因為仔細觀察並思想蘋果掉下來的道理,而發現萬有引力之喜悅。只要你(妳)肯仔細觀察自己的太太(丈夫),你(妳)不但會發現
她(他)比過去更愛你(妳),而且在她(他)身上會發現更多你(妳)過去所不知道的優點。

另外,想要別人真正了解我們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自己及自己的改變。因為自己最了解自己,別人都是先根據我們對自己的了解而來認識我們。如果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不自己說:「是我!」誰能肯定認識他?

忍受短暫的不順利


不能單以結果是否順利,作為判斷事情是否出於神旨意的方法。當事情發展不順利時,將對決策者造成是否繼續堅持的壓力。事情發展不順利往往是限制一般人了解神旨意的第四個障礙。

我們要知道,人必須不斷地面對問題並解決問題。當一個人解決一個問題之後,不一定從此凡事順利,可能產生新的問題。就好像瞎眼的人獲得看見之後,不但生活沒有更平靜快樂,反而被眾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裏(約翰福音九13),接受另一次更大的挑戰。

我們也知道,人的行為會彼此影響。當一個人解決自己的問題之後,可能造成別人產生新的問題。因為法利賽人認為安息日不能從事俗事,而耶穌和泥開他眼睛之日是安息日(約翰福音九14)。所以瞎眼的獲得看見,是解決瞎眼的問題,卻造成法利賽人必須捍衛對安息日之主張的新問題。當法利賽人在捍衛其對安息日之主張的過程中,又對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產生新的問題──要真實表達自己的經歷?或順服法利賽人的期望?當法利賽人問他如何得看見時,這位生來就
瞎眼的人堅持真實表達自己的經歷,而不順服法利賽人的期望。他說:「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約翰福音九15)

信仰必須經得起事實的考驗。要彰顯神的作為必須在人際互動的過程中,堅持自己的信仰並真實表達自己的經歷。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所說的話,不管任何時候都與事實一致,不因不同的人或因對自己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而改變說話內容。按聖經的教訓,承諾之後即使吃虧也不應改變。

大衛作詩,表達其信仰的經驗: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的帳幕?誰能住在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詩篇十五1-5)

當我們體驗到神的旨意時,不論利弊或得失,順利或挫折,都應該堅持自己的信仰,真實見證自己的經驗,才能彰顯神的作為來。所以保羅見證說:「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帖撒羅尼迦前書二3-4)

面對社會的現實與壓力


社會是現實的。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都會全力設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正當的。而在證明自己正確的主張過程中,往往容易起了分爭;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往往設法推卸自己的責任,甚至不惜犧牲別人。

當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見證怎麼得看見之後,法利賽人發現其見證與自己的主張不同;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正確,法利賽人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但是法利賽人的主張並不一致,所以又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於是他們就起了分爭(約翰福音九16)。

一般人發現自己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時,往往不願謙虛地反省自己的主張,反而設法捏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就像當法利賽人發現自己的主張無法服眾時,又對瞎子說:「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回答說:「是個先知。」(約翰福音九17)

由於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所以這位生來就瞎眼之人的回答,無法符合猶太人的認知。於是叫了他的父母來,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約翰福音九18-19)。他父母回答說:「他是我們的兒子,生來就瞎眼,這是我們知道的。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他自己必能說。」(約翰福音九20-21)

他父母為什麼採取推卸責任的回答方式?聖經說,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開除會籍)。因此他父母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約翰福音九22-23)。一般人往往難以抗拒社會的現實與壓力。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甚至不惜說謊。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之父母,為了怕被趕出會堂,竟然讓自己的兒子獨自去面對社會的現實與壓力。
  (下期待續)


作者: E.T.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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