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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恆忠
克特KURT是典型的加拿大人,住在比溫哥華還西邊的溫哥華島,就在維多利亞市北邊約兩小時車程的寇里坎小鎮。住家經營BED AND BREAKFAST「床和早餐」家庭式小旅店,日常工作包括客房維修,幫忙伺候早點,與房客閒話家常,同時也處理一點木製原子筆的批發生意。
信主嗎?當然!就像大多數的加拿大人,從小就受洗,是「基督徒」──但不常參加聚會;有「聖經」──但幾乎不曾讀過。對主的認識,只從牧師口中聽來。牧師講道是不是根據聖經?他沒有「責任」去查證。反正主知道他「心裏是信的」,而且「不做壞事」。
要向他傳福音?他本來就信主!想盡辦法把得救的真道介紹給他,他卻是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己的「得救」。
人要信到什麼程度,才達到聖經中因信稱義的那種信?
在狂風巨浪中,門徒感到即將喪命,慌慌張張搖醒在船尾睡覺的主耶穌。醒來後,主不只斥責門徒信心小,也斥責風浪。風即止住,海也平靜,門徒看了大大懼怕,彼此對問:這到底是誰(可四41)?
到了對岸格拉森人的地方。附在人身上,使被附著的那人居住墳塋,晝夜在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的一群污鬼,遠遠看到耶穌,就跑過去拜祂,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有什麼相干?我指著神懇求,不要叫我受苦!」(可五6-7)
當門徒在目擊主超越大自然的神蹟後,還不清楚日夜相隨,無時不彰顯神能的耶穌「到底是誰」時,污鬼已經「相信」祂是至高神的兒子,而且向祂祈求!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
我們的信心,比污鬼的信強過多少?
當時許多人來到海邊,在主的面前聚集,主用「比喻」教訓他們許多道理──用比喻,讓他們聽不明白。因他們是「外人」,主知道這些人只不過湊熱鬧,不是決心要跟隨主。主的道只在無人的時候,才向十二門徒和決心跟隨的人講明(可四10-12)。
主常說:你跟從我吧!(FOLLOW ME!)──照著祂的話做,也照著祂所做的去做,有決心地跟隨,才算是祂的兄弟(太十二50)。
主的道是兩刃的劍,能刺入人心,辨明其中的思念和主意。一個人信主後,如果沒有經常聚會,受聖經道理的滋潤和激勵;或是一個人經常聚會,聽道無數,卻連這麼犀利的道理也動不了他「與生俱來」的個性和「堅定不移」的自以為是,生命全然不被改變,那麼,他的「信」,如何被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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