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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03期2002年12月)
信仰社會:適婚青年婚姻觀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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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祥

2001年初筆者經本會台灣總會的委託,曾針對傳道人、婚姻介紹人、適婚青年等的婚姻觀與本會的婚姻介紹制度進行初探性的研究。有關婚姻介紹人與傳道人的部分調查結果,曾摘錄刊載於前幾期的《聖靈月刊》中。本文主要針對適婚青年的婚姻態度與婚姻觀作一擇要報導。

筆者進行該研究的目的之一,是要對適婚青年的婚姻態度進行了解,此一部分的研究方式係透過問卷調查。由於礙於人力,研究對象的擇取僅能就隨機從台灣總會教牧處所印行的青年名冊中進行調查(回收20份),並在2001年八月舉辦的全省未婚青年靈修會中發放問卷給當時與會的未婚青年(回收問卷50份)。目前一般社會科學的研究調查,如果欠缺相當的誘因,通常的回收率都已經降到10%以下,本研究的回收率不如預期的原因,可能與青年名冊中的資料過於陳舊有關,再加上筆者未反覆寄送催收函,致使回收率無法提高。

由於本研究為本會類似研究的初探,因此在研究的結果呈現上,主要是採取描述性統計,並不進行結果推論。所以即使在回收樣本數並不大的情形下,也具備相當的參考價值。以下為研究中關於適婚青年的婚姻態度研究結果摘錄。

個性的契合與溝通為選擇對象時的首要條件


適婚青年在挑選自己的終身伴侶上,通常會有自己的堅持與看法。表格一列出適婚青年在選擇對象時所在意的條件,也就是那些適婚青年能接受與不能接受的對象。在從1到7分的量表中,分數愈少的代表適婚青年愈不在意,分數愈高的代表適婚青年愈在意。從表格一可以看出,適婚青年最在意的是雙方個性的契合與溝通,其次是交往對象的工作,再其次是交往對象的信仰問題。事實上,得分在五分以上的條件皆是適婚青年較難接受的交往對象,相對的,得分四分的條件大部分屬於外表上問題,例如過胖或過醜等等,得分在三分左右的,代表適婚青年較不在意,如不同種族間的聯婚、是否為一人信主、身高上的差距或是學歷的差異。

從表格一的數據顯示出,教會內的適婚青年與一般屬世的青年,在選擇對象時的態度取向有所差異。例如,教會內的適婚青年較少看重外貌,對於是否門當戶對也不是那麼在意。然而除了屬靈與在信仰程度的關切外,教會內的適婚青年也相當注重所謂的「溝通」與「個性吻合」。

適婚青年對於嫁娶主內有相當的決心


表格二列出適婚青年對於嫁娶主內與未信者間的看法,在1至7的量表中,分數愈低的代表愈同意該敘述,分數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該敘述。從表格二中可以看出,答覆問卷的適婚青年對於嫁娶主內都有相當的決心,例如在「如果暫時沒有好對象,我會等下去」的敘述上,大部分的適婚青年都極表同意,所以得分甚至低到2.15分;在「只要對主有堅定的信心,是否在主內嫁娶對我並不很重要」與「在教會以外,如果有不錯的異性,我會對外選擇」的敘述上,得分分別為5.81與5.71分,代表適婚青年大部分都不同意這樣的敘述,顯示適婚青年對於嫁娶主內有相當的決心。

不過衡諸目前教會內部嫁娶未信者的人數不少,顯見這樣的調查結果有所偏差與 誤導,其原因為本研究的樣本來源多半為參加青年靈修會的成員,僅有極少數為一般教會的適婚青年,這樣的樣本結構使得在答覆問卷時,扭曲了教會內部實際對於嫁娶未信者的看法。簡單的說,參加青年靈修會的學員,多半對於在主內嫁娶有一定的信心與決心,對於嫁娶未信者則相當排斥,其實也就是因為具備這樣的決心才會使得他們前往靈修會。表格二中的分數,絕大部分都來自於參加靈修會的學員,所以事實上並不能代表真耶穌教會台灣地區適婚青年的真正態度,僅能做為參考之用。

適婚青年寧可隱瞞自己的想法


表格三為適婚青年對於遇見來電的異性時,其所可能表現的行為。其中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數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數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從表格三中可以看出,所有的分數都在4至5分當中,顯見表格中的七項敘述,都不屬於適婚青年所常採行的行動方案之一,亦即適婚青年在教會中遇見來電的異性時,基本上這些適婚青年不會有任何行動,只會繼續等待,既使是向主耶穌禱告的作法,適婚青年也很少採行(得分4.12),更不要說是「讓父母知道」、「直接告訴對方」、「讓婚介知道」或是「讓長執知道」。

表格三所顯示出來的意義,就是真耶穌教會裏的青年,從小受到教會內部的保守氣氛所影響,較少能夠主動追求或表明自己的心跡,當到達適婚年齡時,不管男女,都對於自己的態度感到猶疑,即使有心動的對象出現,也隱瞞在心,這樣的結果似乎對於婚介制度是一種衝擊與不信任。

適婚青年與婚介制度間的矛盾


至於表格四顯示的是適婚青年對於真耶穌教會行之有年的婚姻介紹制度的滿意度,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數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數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從表格四的分數中,可以看出基本上適婚青年對於婚介制度滿意度並不高,僅能說是介於滿意與不滿意的中點,例如,對於「婚姻介紹制度對我的婚姻大事很有幫助」這樣的敘述,適婚青年給的同意分數為3.71分,距離相當滿意的1分有些距離,僅超過1至7分的中點(3.5分);至於「婚姻介紹人非常努力的關心我的婚姻大事」、「婚姻介紹人曾主動探聽我選擇對象的條件」、「婚姻介紹人對我婚姻大事很有幫助」等,得分都超過中點線的3.5分,意即傾向於不同意這樣的敘述。不過顯然適婚青年對於婚姻介紹制度充滿矛盾,雖然不滿意婚姻介紹人的非積極性的主動作為,但卻又傾向於同意讓婚姻介紹人協助自己的婚姻大事,且也認為真耶穌教會的婚介制度頗適合自己,因為在反面陳述的句子「真耶穌教會的婚介制度不適合我」,適婚青年的看法為不同意居多(得分4.98),顯見雖然適婚青年對於婚姻介紹人不滿意,但卻又能夠接受教會的婚姻制度。

這種矛盾情結意謂著教會的適婚青年對於自己婚姻大事的無力感,因為他們一方 面相信真耶穌教會的婚介制度會適合自己,不敢質疑婚介制度的合理性,而且也準備將自己婚姻的未來交託給教會內的婚姻介紹人;可是另一方面卻又對於婚姻介紹人感到不信任,認為他們用心不足,積極性不夠,也不認為他們能夠用心於自己的婚姻大事。這種對於婚介人員的不信任感,顯然與對於婚介制度的信心相背離。適婚青年的這種矛盾情結,意謂著台灣總會必須正視適婚青年的態度與不滿。

適婚青年少為自己的婚姻努力


表格五顯示的是教會中適婚青年對於自己婚姻大事所做的努力程度。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數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數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從其中的分數可以看出來,教會內部適婚青年對自己婚姻大事的努力尚嫌不足,在所有七項的陳述中,分數介於4.12至5.10當中,其中1分代表完全同意,7分代表完全不同意,因此表格五中顯示出來的分數意謂著適婚青年較不習慣主動努力自己的婚姻大事,也不願意將自己的擇偶條件或是婚姻看法與人討論,對於許多未婚青年聯誼活動也較少參與,這樣的行為模式自然而然地會使得自己的婚姻大事遭到拖延。

表格五所顯示出來的數據,意謂著教會內的適婚青年較不習慣於掌握自己的婚姻大事,也少為自己的婚姻大事進行積極性的作為,既不願意將自己的心思與人分享,也不願意進行主動的討論,其中最常做的就是將自己的心思放在心裏,連在禱告中都不願意祈求。這樣的結果,當然使得婚介制度無法發揮完全的作用,當當事人不熱衷於自己的婚姻大事時,要完全依賴制度與婚介人員的努力,必然偶會產生嫁娶未信者或是無人聞問的情況。

結論與建議


筆者所進行的研究僅對本會適婚青年的婚姻觀進行初探,在回收樣本上有許多缺陷,此為此研究的限制,不過筆者認為有關適婚青年的態度上,許多研究結果依然值得參考。筆者將結果分為四點,加以討論如下:

一、本研究調查中發現,不管是傳道或是婚姻介紹人,其在選擇適婚青年的對象時,皆較注重在信仰上的純正與深度,這點與適婚青年心中的想法有相當的落差。例如,傳道人認為,導致適婚青年交往順利的原因主要還是其信仰與婚姻道理的認識,而不是個性、外貌、教育程度等等外在的條件。婚姻介紹人認為雙方結婚 意願與相信婚姻的道理與教訓、家長的支持等等,是導致適婚青年順利完婚的重要原因,同樣的,個性、教育程度、外表等等,都顯得不重要。然而,對於適婚青年而言,傳道與婚姻介紹人的看法與他們實在脫節太多,因為適婚青年選擇的是其必須終身陪伴的伴侶,能否溝通、個性上能否契合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原因。此外,如果交往對象脾氣暴躁、沒有正當工作,往往都是導致婚姻不協調的原因,這些屬於夫妻兩人必須合力克服卻又不易為外界所察覺的因素,自然而然不會受到傳道人與婚介的注意。

對於這項極為嚴重的落差,必須能夠得到婚介人員的重視,因為對於婚姻介紹人而言,他們最大的目的是要撮合適婚青年的婚姻,至於雙方是否合得來,個性上是否投緣,以及他們未來的相處是否融洽,往往不是他們考慮的關鍵因素。根據研究者的探訪,傳道與婚介常常會認為,只要謹守道理,在主內相處,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家務事,傳道人通常會勸勉信徒多禱告,多交託給神,即使個性上無法融洽也不是那麼重要。這種忽視適婚青年態度的作法,當然不易得到適婚青年的認同,也因此導致適婚青年對於婚介制度的矛盾,意即他們認同於婚介制度,卻不認同婚姻介紹人;對於教會的婚介制度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對於婚姻介紹人卻無法信任。

二、教會內的適婚青年在行為上與思想上過於保守與被動,往往停留在等待的深淵中而不會主動出擊,即使遇見中意的對象,也不會做任何表示或是為自己創造有利的環境,這樣的保守作法事實上對於適婚青年本身的婚姻大事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教會的婚介制度不夠完善,或是該地方教會的婚姻介紹人不夠主動積極,往往就是導致適婚青年年華老去的最主要原因。

由於教會內部歷年來對於男女關係有著較為嚴格的防範措施,原因是深怕年輕男女聚會時或聚會後有不當的交往關係。有的較為保守的地方教會,甚至在教會發現男女獨處就會誤以為他們正在發展男女關係;簡而言之,教會內部長期以來對於男女交往的防範與管控,令教會內的一部分適婚青年從青春期開始,就存著被看管與監控的委屈心態,使得行為與思想觀念趨於保守,因此當達到適婚年齡時,不敢表明自己,也不敢與人談起自己的終身大事,更遑論要積極追求或為自的婚姻大事打拼。

或許有些人認為,在觀念與行為上持保守的態度較符合聖經中的教訓;但是假若教會中持續保守的態度壓抑了適婚青年的表白,進而導致最後嫁娶外邦或終身未嫁的情形,應該不是教會內部所願意看到的情形。要改善這種適婚青年因受壓抑而產生的過度保守心態,事實上有賴於教會內部長執傳道在態度上先做改變,不要以先入為主的觀念作男女之防,並在宗教教育上避免警告式的教訓,並多舉辦正面積極的聯誼性活動,或許能改變教會內適婚青年等待苦守而不敢主動的態度。

三、儘管適婚青年對於教會的婚姻介紹人不抱太多的期許,但是他們卻又同時對於婚姻介紹制度相當具備信心,而且事實上大多數的適婚青年都傾向於在主內完婚,在主內選擇終身的伴侶。這樣的趨勢事實上是一種轉機,因為適婚青年在經過多年宗教教育的培育下,對於持守道理有相當的堅持,對於在主內完婚,也抱持相當的信心;因此,只要教會在婚姻制度上再加改進,婚姻介紹人再加努力,必能挽回嫁娶未信者的趨勢。

這種結果毋寧是對於婚姻制度的一種肯定,如果台灣總會能夠對目前實施有年的婚姻介紹制度進行更積極性的作為,例如儘速地將適婚青年的資料數位化,利用 網路四通八達的功能,必能使婚介的工作更為順利。又如能夠多舉辦跨區域的聯誼活動,或是改變過往較為靜態的靈修會,而採用類似「風中奇緣」的方式,或許能夠挽回適婚青年對於婚介人員的信心,並讓婚介制度更趨於完美。

四、適婚青年對於自己婚姻大事的努力不足,也是導致嫁娶未信者數目增多的原因。如果適婚青年自己都不關心自己的婚姻大事,只要求或等待教會或是婚姻介紹人為其婚配一事煩惱,這樣的結果一定不甚樂觀。因此只要在教會外的工作環境中受到異性追求,往往就會不戰而降。似乎教會應該有更具體的步驟或方法,來讓適婚青年瞭解到對於自己的婚姻具備責任,關心與努力自己的婚姻也是自己應盡的義務,而不應該將這個責任推託給別人。

適婚青年不關心自己的婚姻大事,或許有一部分是來自於自我的保守心態。如果台灣總會能夠建立一套機制,讓適婚青年能夠適當表達自己,讓適婚青年能夠積極面對自己的婚姻,或許能夠改變適婚青年的態度。這種機制可以從兩方面做起,第一方面是從適婚青年的家長著手,讓適婚青年的家長持續感受到教會的關心,促使家長能夠關注與輔導適婚青年;第二方面是從婚姻介紹人著手,希望透過較系統化的規劃,讓婚姻介紹人能夠普遍性與適婚青年接觸與懇談,讓適婚青年理解到自己對於婚姻的責任;第三方面則需從教會長執負責人開始,在各式的場合中,傳輸適婚青年對於自己婚姻大事的責任。


作者: 陳祥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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