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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啟清

何為幹細胞?

近來新聞報導複製人類胚胎的消息,引起了各界的關切。美國總統布希及議員們紛紛重申禁止利用胚胎複製人的相關研究,但卻有限度的開放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什麼是幹細胞(stem cells)?它是具有多種潛力(pluripotent)的細胞。二十年前科學家已經從老鼠胚胎培養出來的幹細胞,能在試管中發育成其他種的細胞。最近由胚胎的幹細胞(ES細胞)分化成的心臟細胞,移殖到受傷的老鼠心臟後,還能產生正常功能,也能在腦或脊髓產生神經細胞的作用,所以幹細胞是具有潛力能發育成不同種類的細胞。

近年來有兩項複製細胞的突破研究,1997年英國的科學家Wilmut等人,以成年羊的乳線細胞核融入去掉細胞核的卵子,複製了桃莉羊(請參看「從複製人談信仰一文, 第1頁」,以及1998年美國湯姆生成功的培養出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理論上合併這兩項研究,就可以複製人類或應用在治療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上。

研究將造成倫理危機?

若以病人的細胞複製胚胎幹細胞,發育分化成特定的細胞,就可以修補損傷或退化的細胞,而不會被免疫系統排斥,因此培養的胚胎幹細胞加上某些生長因子,就可能培養出心臟細胞、神經細胞、胰臟細胞等等,來治療這些受傷的器官及組織。因為胚胎幹細胞的培養,必須破壞胚胎才能取得,所以引起各界的關切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實驗是否合乎倫理道德,因此對這種爭議我們首先要瞭解「幹細胞」,尤其是胚胎幹細胞是如何產生的,才能瞭解為何會造成倫理的問題。

如何得到胚胎幹細胞?

精子與卵結合成受精卵後,一天半後發育形成有兩個細胞的胚胎,再發育四個細胞,二天半後形成八個細胞的桑椹胚,再變成十六個細胞的桑椹胚,四天到五天後成為一百個細胞的胚囊泡(Blastocyst)。若把老鼠的胚泡培養在纖維母細胞(fibroblasts)上面,外層的細胞就會自動垮掉,內層的細胞形成一堆未分化的細胞,若加上一些生長因子(LIF)就可以大量繁殖,而且長久維持不死,成為胚胎幹細胞株。

但人類及其他的胚泡,還需要以藥劑除去外層細胞,才能得到胚胎幹細胞。加上特別的生長因子,就可以培養出各種不同的細胞,例如心肌細胞、皮膚細胞及神經細胞等等。由於外層細胞在子宮壁可以形成胎盤,既然胚胎幹細胞不具有外層細胞,所以不可能再進行複製,避免了複製生命的問題,而可能應用在培養特定細胞的治療複製上。

複製人類胚胎的爭議

近日美國先進細胞技術公司發佈新聞,運用和複製桃莉羊的類似方法,把人的卵細胞核除掉後,再將病人的體細胞核和卵融合,產生的胚胎幹細胞就能和病人的基因完全相同,製成的細胞就可以修補各種損傷的器官。該公司進行了八個卵的實驗,其中有兩個形成4個細胞的桑椹胚,其中一個發展到六個細胞的階段就停止了。

該公司宣稱複製胚胎只是要應用在胚胎幹細胞的發展與治療上,而不會進行複製人的方面。雖然距離發育成100個細胞的胚泡還有很長的路,由於這種技術可以複製人類也可發展胚胎幹細胞,所以這項研究立即引起美國政府的關注,重申禁止複製人類的胚胎研究。

但另外一公司(Clonaid),卻宜佈他們要進行複製人的研究,其成員是一群相信有外星人的教派之科學家組成,自稱已經可以發展具有八個細胞的桑椹胚,距離成功仍相當遙遠。

進行研究之規範草案已出

美國衛生署依據白宮的指示,宣佈了研究幹細胞的規範草案,規定應該使用公元2001年8月9日以前所獲得胚胎幹細胞株,否則不予補助研究經費。根據的理由是全世界各實驗室登記有案的胚胎幹細胞已達到64株,因此既往不咎,但禁止再破壞新的胚胎來進行這種研究。既然是細胞株,就能大量繁殖,供應上應無問題。

反對者則認為可能現有的胚胎幹細胞株,不足以應付所有研究的需求,而且細胞株也會老化變質。衛生署則持較保守的態度,認為應該利用現在的來研究幹細胞的基本的發育機轉,研究更清楚後再提出新的胚胎研究需求,如此較合乎倫理的訴求。

胚胎的人倫價值

有人認為胚胎,由受精卵開始,就和出生的嬰兒及成人具有同樣的人倫價值地位(Moral Value)。胚胎既然可以發育成個人,就不允許破壞它。另外角度來看,這種人倫價值也是逐漸發展的。精和卵,雖是活的細胞,但結合後才成為受精卵,再漸漸發育成為胚胎。而早期胚胎只具有象徵性的人倫價值,如果最後無法完全發育到正常出生,還不能算有真正的人倫價值。所以要評斷胚胎研究是否合乎倫理,應視胚胎分化的時期和研究的目標而定。

胚胎14天後,法律准許研究?

法律上准許研究胚胎細胞的國家,是以14天大的胚胎為分界點,這時胚胎開始成形,生命的特徵更加明顯。由於人工助孕剩餘的受精卵通常有三個方式處理,一是任其自然死亡,二是捐贈給其他不孕夫婦,三是供給研究使用。所以有人認為胚胎用來研究,為了將來治療病人相當合宜,並沒有倫理上的爭議。但是破壞胚胎,總是有罪惡感,所以科學家也尋求利用成人的幹細胞或流產的胎兒生殖細胞進行胚胎幹細胞的研究。

其他代替胚胎幹細胞的幹細胞

幹細胞不單是由胚胎取得,也可以從成人或胎兒得到。倫理的角度來看,成人的幹細胞應用於治療,早已經實施了,骨髓移殖和器官移殖就是很好的例子,都可以依法律的規範進行,所以不會有新的爭議。用流產的胎兒,不是自然的或是人工流產,也需符合醫療法的規範,但胎兒不可能簽同意書。即使可行,成人與胎兒的幹細胞用於治療上還是有實際的困難,因為細胞數目很少,若要擴大培養又怕細胞不能維持穩定的基因特性。

複製人的研究,將遭台灣法律禁止?

臍帶血的幹細胞雖行之有年,但僅能供給一個病人使用。所以胚胎幹細胞株還是一個較可行的路,當然有人擔心是否產生的細胞和病人有組織相容(histocompatible)的問題,以藥物抑制排斥或修改基因成為相容性,應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先進細胞技術公司以體細胞核轉殖到去核的卵複製胚胎幹細胞,也是另一種解決的疑慮,所以目前有些國家明令禁止這類胚胎複製的研究,台灣也抱著較保守的立場,待立法院審議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定,禁止一切複製人的活動,現行「基因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也指明,不可進行人類生殖細胞複製研究,但衛生署也參考英美規範胚胎幹細胞的法規,目前正徵詢各界意見,以便規範這方面的研究。

卵的供需誘發利益衝突

對於目前「體細胞轉殖」的複製胚胎幹細胞,因為不是用人工助孕剩餘的胚胎,而是用卵來進行,除了原先「生殖複製」產生複製人的問題,可由法律規範只能進行「治療複製」獲得胚胎幹細胞來解決外,也衍生了另一種倫理的爭議,就是卵的供需問題。在利益誘因下,是否使婦女為了出售卵子,而受到不必要的危險?有錢人就可以接受治療複製的醫療,而窮人卻無緣嗎?

結語

幹細胞移植到動物身上,已經有相當好的成果,但是應用在人身上是否也會有同樣的功效,還要等待未來的發展證實。幹細胞的研究,使我們對胚胎的發育,胎兒的發育到出生的過程,更為瞭解也更加關心人的成形及發展。在醫學上,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將打開一扇新的窗戶,透過這研究,更能對人類發育,生長更瞭解,也許對醫療上會有很大的突破與貢獻。

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也讓我們思索,到底什麼才合乎倫理?對生命也會更加的尊重,而不致於干犯神的創造,去製造了一些人無法瞭解的複製生命體。聖經上說:「凡事都可以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十23),所以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一定要有倫理的規範及特定的目標,才不致於產生更多的問題及爭議,使人類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參考資料

1. McLaren A. Ethical and Social Considerations of stem cell research. Nature 2001, 414; 129-131.

2. Donovan PJ, Gearhart J. The end of the beginning for pluripotent stem cells. Nat. 2001, 414; 93-97.

3. NIH Update on Existing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s. Aug 21, 2001.

編輯的話

12月3日的編審會上,對此文的意見如下,特此一併刊登:

* 張靈智執事: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也是應該認真探討的問題。究竟受精卵開始,還是當以14天的胚胎為分界點則尚待研發。但絕不是出生後才具有人倫價值。

* 陳日頌執事:細胞之生命、分裂、活動是神早就「創造」好的,人的研究只是去了解神的作為,這種研究如果不符合神的旨意,必使神不喜悅。至於用「土」創造萬物,那是人做不到的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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