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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97期2002年6月)
你來我往:我可以執行死刑嗎?

謝順道

【發問人:台南縣‧蔡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我目前調至高分檢,擔任法警的工作。
工作項目中,有一項是要執行死刑。請問長老:

1.基督徒可以執行死刑嗎?有無違背聖經的道理?
2.若可以,我該用什麼態度去面對?

【謝長老答覆】
主內蔡弟兄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知,你是一位敬畏神的基督徒,凡事必以「是否違背聖經」為優先考慮。感謝主的恩典,使你的生活態度如此謹慎。關於你所提出的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1.聖經說,法律是為「防止並懲治不法的行為」而設立的(提前一9-10)。而法官的任務便是「替天行道」,他之所以要懲罰惡人,乃為要維持社會秩序,使人人得以安居樂業(羅十三1-4)。

2.在舊約時代也有判決死刑的案例,審判官是摩西或約書亞,執行死刑的則是以色列會眾(民十五32-36;書七25-26)。他們所以要完成這項任務(判罪和行刑),都是為了「替天行道」;因此,誰都沒有道德責任。

3.依據上述的理由,當你正在奉命執行任務的時候,你便無須為此自責了。當然,你應有的心態是「悲天憫人」,而不是「幸災樂禍」。究竟一個人被判決死刑,不僅是死囚個人的不幸,而且也是社會的不幸啊!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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