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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3期2004年8月)
靈修小品: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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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福

經云:「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徒十五1-5)

約二千年前,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擔負我們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門徒們看,四十天後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然後升天。並於五旬節在耶路撒冷降下真理的聖靈,建立使徒時期純正的教會。

不久,使徒們將生命之道向巴勒斯坦以外的羅馬世界傳開,經過彼得、保羅等使徒們向外邦人講述,且因聖靈親自動工,使徒們大有能力、口才,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並醫病趕鬼,甚至使死人復活,信徒數因而大增。乃有幾個人從猶太的耶路撒冷到敘利亞的安提阿,聲稱外邦人若不行「割禮」不能得救。為此,保羅曾上耶路撒冷去見那兒的使徒和長老們,而在城裡,有些熱衷摩西律法的法利賽教門的基督徒,也主張不行「割禮」不可加入教會。

究竟什麼是「割禮」?為什麼有這禮節呢?

經云:「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的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十七9-14)

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即切割男子生殖器的包皮。

「割禮」是神親自與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所立的,在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以「割禮」為記號,分別為聖。受「割禮」是以色列人放棄異教,進入約中成為以色列民一分子的記號。

以色列的男孩子生下來第八天就都要受「割禮」,連施洗約翰、主耶穌都不例外(路一59,二21)。因此,當法老的女兒在尼羅河河邊洗澡,一看到蒲草箱內的嬰孩摩西時,就知道他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很顯然地是從「割禮」的記號得到肯定的答案(出二1-6)。

「割禮」非象徵性的儀式,乃實際的割去陽皮。因陽皮容易藏污納垢。預表人聽到得救的福音,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寶血洗禮後成為神的子民,要過聖潔的生活,必需脫離世俗上的不潔事件(弗二1-3,四20-25)。信主前,我們有些壞習慣或不好的風俗、惡行,都要全然戒除,分別為聖。

經云:「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與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行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5-29)

如果行「割禮」而未遵守神的律法,只是外在的分別為聖罷了,實際上是毫無用處的。神是個靈,是全能的,祂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神也不像人看人,只看到外表,神是看內心的(撒上十六7),所以我們不可只注重外表,當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約四24)。這樣看來,心裡的「割禮」才是真「割禮」,而真「割禮」也就是基督徒了(腓三3;西二11)。

未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創十七14)。

在神的國度裡,如有心不聖潔、喜好犯罪的,神必除去,故神的約不可違背(創十七22-25)。

當神吩咐「割禮」之約時,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雖已99歲高齡,仍然即刻遵照辦理,帶領全家男丁,不論是在家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都一同受了「割禮」,因此得到神的賜福;反觀,摩西在米甸曠野娶妻生子,竟然疏忽,未為其兒子們行「割禮」,故神要殺他。後來,其妻西坡拉就拿了一塊火石割下兒子革舜的陽皮,使摩西免於一死。可見當時非常重視「割禮」,若不遵行,其後果很嚴重(出四24-26)。

然而,受「割禮」是舊時的預表,其實體就是耶穌。當實體已實現則預表就不再具重要性。好比施洗約翰為主耶穌作開路先鋒,工作完成以後就退隱一樣(約三28-30)。

耶穌來了,為我們成全了十字架的救恩,我們不必再持守「割禮」了。就如同經文所云:律法的典章、律例,只是影子,真形體則為耶穌基督(來十1)。

彼得曾說,主耶穌的恩典臨到人,是信主就可以得到的(彼前一5)。

雅各長老也認為,不可為難那歸服主的外邦人,因為聖靈與教會領袖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外邦歸入主名下的基督徒身上。

主耶穌來了,即為恩典時代。除了與道德律有關的十誡仍需遵守外,舉凡飲食上潔與不潔的衛生律,以及獻祭、割禮等禮儀律皆已成全了。重要的是,信主後,不要再有外邦人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不可敬拜偶像,那是魔鬼用來迷惑人的;也不可吃祭拜過偶像的物,避免與鬼交往;其次,血是活物的生命,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因血未放出,故亦不可吃;最後,兩性關係須保持在正式婚姻體制內,婚外性行為既不聖潔也玷污自己(來十三4),因此,男女之間不可隨便,要保守身、心的聖潔。

總之,在基督裡,「割禮」是無功效的(加五2-12)。主耶穌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寶血,使我們因信而白白的稱義(羅三24、25),這才稱為恩典。倘若仍行「割禮」,則是行律法稱義。但主來以後,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故我們要憑著信心領受,必得神的恩典(羅三22)。在主裡完全靠恩典而非靠行為,乃要有愛心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信心,才能蒙神喜悅(來十一6;羅三25)。


作者: 蔡添福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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