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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月
經文:路十五11-32
前言
經云:「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失落)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啟二4-5)常在天父身邊的你,是否如大兒子般感到吃虧、委屈,或認為天父真神偏心呢?若能靜下心來思想,就不會這麼想了。
回頭的浪子,先前在外遭受患難,沒有天父真神的保守,往往等渾身傷痕才得歸回主的懷抱。試想,一般人真能承受這些操練?捫心自問,如果是我,知道回頭嗎?經歷風浪之後,是否希望人們接納、包容迷失的自己?在潮來潮往的人生信仰旅途中,讓我們一起學習「包容」與「接納」的心,重新尋回失落已久的愛。
我們常與父同在(路十五31)
不管是文士、法利賽人,或今日的基督徒,常不自覺地認為自己是最虔誠、最守誡命的人。當看見有些回頭的「浪子」,從神領受了似乎比較多的恩典,總有人心懷不平,口中念念有詞(碎碎念),反而忘了我們是常在天父身邊的驕兒。以下幾點值得我們仔細思想神的恩典,因祂賜給世人的是多麼豐盛充滿!
1.「口糧有餘」(17中)
在父家得享安息的我們,享受著天父無比的恩典;而那些在外流離失所的「浪子」,無所依靠,飽嚐辛酸,有人還得為自己的下一餐奔波勞碌;相較之下,我們多麼幸福!而且我們領受的恩典不僅是「口糧有餘」,且是豐豐富富、充充滿滿的大恩典!因為這是天父真神特別為我們用肥甘所擺設的筵席(賽二十五6-8),也正表明天父真神對世人無限的恩典與慈愛(弗一13-23)。
2.在田裡工作(25上)
能為主工作是快樂的事,也是榮耀的;正「在田裡工作」是一件美事,只有健康的人才能為主作工收取莊稼(太九35-38)。在神的國度裡,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任務,負責盡職是本分,願神堅定我們手所作的工。如果所作都能合神心意、蒙主悅納,這是美事,也是神的工人切求的。另外,工人們應該為了主的福音事工齊心努力與神同工(林前三6-9)。我們是主的工人,也是教會的肢體,更是屬神的葡萄枝子(約十五1-8),理當配合其他工人一起完成主所託負的事工,「分工合作」更是團體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3.不常宴樂(25下、29下)
早期台灣的傳道工人資源缺乏、生活清苦;習慣安逸生活的現代人,絕難想像三、四十年前傳道者的艱辛1。若問他們工作的喜樂在哪裡,約翰長老在《約翰參書》裡的描述應是最佳寫照(約1-4)。當初獻身傳道行列的前輩們都是感念主恩的浩大,立定心志為主受苦(彼前四12-19),因為在他們心目中,能為主作工、為主受苦是今生中最大的榮耀。保羅不僅體會更勉勵我們,主的恩典實在夠用(林後一3-11)。再將眼光放遠,基督徒所追求的是天國永遠的福樂,而非眼前一時的享樂(腓三7-12)。
4.服事多年(29上)
人生要過得快樂、充實,端看是否把握機會服事神。生命是神所賜,時間長短無關乎人是否懂得保養、調理。有人健健康康,但壯年離世;有人氣息厭厭,卻活到七老八十。有人年紀輕輕就早早退休,教會事工推得一乾二淨,只想周遊列國、悠閒度日;有人八十幾歲還帶著宗教教育的學員敬拜獨一真神、為主服事。人算什麼?神卻顧念我們,讓我們能在神的殿中服事祂!看看前輩們的風範,想想領受的恩賜,殘缺不全的我們還有機會服事主,理當歡喜作工、歡然獻祭(詩二十七4-6)。因生命是神所賜,能作蒙神悅納的工,將使生命中的浪花更具美麗的光彩(箴十六21-24)。
5.沒違過命(29中)
身為天國子民,擁有尊貴身分的我們,一直遵行著神所交託的事工與命令,只因盼望在天,況且在神的愛中領受恩典、沐浴在父神的憐憫中,才得以成長茁壯、保守平安。《約翰福音》寫到神的命令就是愛,愛神的人必然遵守神的命令(約十四21、23;提前一5)。我們與神的關係是如此親密,天父更是如此慈愛,偶有不小心的誤犯,天父總是憐憫,不僅免去過犯,還不斷提醒軟弱的我們應當堅強,不要再犯。如果基督徒能夠確實遵守、執行主的命令,在神的國度中是美好無比的;就如聖經告訴我們,主所賜的新命令,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敬神守命;實行愛心的就完全了律法(約十三34-35;羅十三8-11)。
6.與父同在(31中)
大兒子在家服事父親多年,且要到田裡工作(應該是監督吧!因為他們家有的是僕人),兩頭忙碌的結果,肯定很累人。但他有很多人羨慕不已、甚至得不到的福氣──與父親同住。現代社會,單親家庭比比皆是,曾有人作過統計,現在國中生將近三分之一是單親家庭或父母分居的孩子。
想想,在他們人生求學及成長階段,正需要父母的陪伴、引導,反而失去親情的滋潤,當然就向外發展結交朋友;若交到行為偏差的朋友,孩子不變壞也難。換個角度來說,基督徒最終的目的是回到天國與父神同住,同那十四萬四千人在天上與眾天使一起歌頌讚美神,但前提是要作一個完全人,才得以在天國讚美、服事神(啟十四1-5)。現今在世的日子,我們與神靈交的時間有多少呢?如果你想擁有在地如天的感覺,就必須與主完全合而為一(約十七20-26)。
我們有隱而未現之罪( 詩十九12;提後三1-5)
雖然我們沒有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偷、搶、拐、騙、吃、喝、嫖、賭樣樣不會;但從大兒子的行為來看,實際上我們有許多隱而未現之罪,常常不自覺誤犯。看看以下幾點,想想自己是否也如此呢?
1.我「服事你這多年」(29上)
「服事」是子女理所當然之責,雙親更有權享受析出的產業。有人得到雙親的產業後就翻臉不認人,棄雙親於不顧;有人甚至反目成仇、相互控訴。難道幾十年的親子關係就值這些錢?顯而易見,有些人對雙親的服事其實不甘心、缺乏認知、埋怨、怏怏不樂、狂傲……;其實就是不知感恩。雖然「服事」的原文有作「僕役」解釋,但父親並沒有將他當作奴僕來使用,反而是大兒子沒認清本分,對他的父親有所誤解而產生的埋怨之詞。細想,我們是否會計較雙親或長輩的付出呢?
2.「從來沒有」違過你的命(29中)
謹守命令是人的本分(傳十二13)。「從來沒有違背過父親的命令」雖然屬實,卻是自誇、自義之詞。天下的義人,有誰像約伯一樣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8,二3)?以前的律法──十誡,簡單明確,容易遵守,因為人們單純,只是少了聖靈的幫助,常常軟弱失足。
現在的法律,多出從前千百倍,且年年不斷增修,原因是人類的思考模式愈來愈複雜,總想辦法「鑽牛角尖」要脫離束縛,這是另一種「從來沒有違背過命令」的變形吧!完全人如約伯,他自誇自己的完全,何況一般的世人(伯二十三11-17,二十七1-6)?恩典時代的我們,藉著聖靈的幫助,可以勝過許多試探引誘,更因神的憐憫慈愛,得以全然保守在神身邊。所以自誇、自義也是罪,只是我們未曾注意而已。保羅勉勵我們:「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3.你「並沒有給我……」(29下、30下)
許多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母親為孩子天天預備早餐、接送上下學,送午餐到校,總是風雨無阻、任勞任怨。但有多少孩子體會父母的辛勞?平時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總要到上高中離家時,或結婚生子後,才知道當年父母為了家庭付出的艱辛。像大兒子鮮少離家,總在父家享受太平日子,偶有豐富盛筵,必是「理所當然」而不知感恩。
聖經中的筵席很少把山羊羔與肥牛贖並提,由此可見其不知福,因為他已在家中得飽溫暖、享受父親的產業;卻忘恩負義,自私自利,只想到自己是否得到更豐富的招待(他認為這是應得的待遇),如此專顧自己又充滿嫉妒的性情,正好反應出現代人常覺得不公允,被父母、長輩、學校、公司或國家虧待的矛盾心理。
4.「你這兒子」(30上)
對於手足之情早已淡薄的他,在父親面前竟然直言不諱,似乎認定浪子跟自己毫無關係,而是父親調教出來的敗家子,連自己的父親也責怪。當他離家不遠時,僕人還告訴他說:「你兄弟來了」(27),僕人心中還有主僕之忠,但他卻毫無手足之仁;可見其眼中早已沒有父子親情、手足之義的存在。應該說他早已塞住憐憫之心,還故意找話刺傷父親的心。
常在天父身邊的我們,是否也會指著那些流離失所的浪子,在父神面前質疑他們是「罪有應得」?約翰長老告誡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愛神的,也當愛弟兄,……。」(約壹四20-21)
5.「和娼妓吞盡你的產業」(30中)
人生氣時,往往口不擇言,甚至向仇視的對象作不實的指控。從大兒子的語氣可以看出他非常氣憤父親的「不公允」及自己兄弟不該受如此「豐盛的待遇」。失去理智的他,直接謗讟兄弟的不是。其實這不實的指控,乃全憑他自己的臆測,就作出如此專斷的控訴(指其放蕩浪費家產),好似他親眼所見;若不是,便是作假見証陷害人(出二十16;申五20)。再者,分家業之時,父親是將產業「分給他們」(12),自然是將九分之六的產業留給大兒子,而自己兄弟僅得九分之二2,怎會是「吞盡你的產業」?
6.不肯進去(28)
聽完僕人的話之後,大兒子的直覺反應就是生氣不肯進家門。難道自己兄弟「無災無病地回來」(27)有損自己的尊嚴?還是父親把他所養的肥牛贖宰了,心裡不高興?對於負氣、不解怨的反應──繼而審判別人的行為表現,一般人在所難免,連高知識分子都有可能犯錯。所以我們要在「EQ」(情緒管理)下功夫,如果能再配合「SQ」(聖靈能力)的幫助,當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果效。再者,大兒子負氣不肯進去,父親卻出來主動招呼,更凸顯父親對兩個孩子大公無私的愛。你還在生氣嗎?
結語
經云:「那將要灰心、離棄全能者、不敬畏神的人,他的朋友當以慈愛待他。」(伯六14)。我們從神得著的恩典,也要分享給周遭需要的人。基督徒在世,有如一個人(天父)的兩個兒子。親近神的人,如大兒子常與父同在;遍尋不著真理、未識基督耶穌者,似小兒子流離放蕩。你還漠視那些流離的浪子嗎?思想、仔細數算神的恩典吧!其實,天父並不偏待人,常與父神同在的我們,請不要忘記,我們所領受的恩典,是耶穌基督何等長闊高深的莫測之愛(弗三14-19)。
註一:參閱《撒網史記》──棕樹出版社1996年2月初版。 註二:按猶太律法,長子可比其他的兄弟多得一倍;父親在世時,孩子雖可提早分產業,但父親可從「申請處分產業之人」的分中,保留三分之一給自己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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