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彥仁
一、前言
基督教的「救贖」一詞源自希臘文的soteria(拯救)、soter(救主),或者拉丁文的re-demere(重新買回來,名詞redemptio)。因為基督教接續猶太教的天啟末世運動而來,帶有強烈的彌賽亞「救贖」盼望,又因為它的形成階段受到希臘化文化的影響,「救贖」的意義難免有它特殊的傳統意涵。從比較宗教的角度考察,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有「救贖」的信仰與實踐,只是專有名詞不同,例如佛教的「解脫」,道教的「救劫」,中國民間信仰的「收圓」,也表達非常類似的意思。這就是為什麼「救贖」可以當作一個有意義、可比較的宗教主題的原因。
「救贖」有一個前提,意即人的生存有其缺陷,需要彌補或改善。這個缺陷有可能是因為身體的老、病、死,也有可能出自人性的貪、瞋、痴,或是受困於人的罪感意識,甚或懷有超越今生的物質世界,達至理想彼世的渴望。因此「救贖」表達從不完美到完美的過程或願望,含有冀求「整全」(wholeness)的意思,不論這種願望是暫時的紓解或是一勞永逸的終極歸趨。
另一方面,「救贖」不僅是一個專有辭彙或是一個獨立的觀念,它其實隱含一套複雜的思想與實踐體系(soteriology),與各個宗教中的其他信仰層面,例如本體論、人觀、神觀、宇宙論、死後觀等,息息相關,因此討論「救贖」,往往需要一併考慮這些面向,才有可能比較完整地發覺它的深層意義。不過,因為受限於篇幅的關係,本短文無法詳細介紹各宗教的「救贖」信仰,在此僅能提供一個比較的架構,讓讀者能夠據以切入「救贖」,並且理解它在各宗教傳統中所佔的重要地位。
二、「救贖」的特色
我們如果要理解救贖,必須注意圍繞這個觀念的幾個宗教特色。首先,一般宗教學者區分兩種類型的世界宗教,一為「他力」宗教,另一為「自力」宗教。「他力」宗教大都包含一個或多個人格化的神,信徒們如欲獲得救贖,通常需要透過「神」的幫助,才能得到最終的目的。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就是最好的例子。「自力」宗教則不崇拜特定的神祇,其終極的信仰目標往往不寄託在「他者」,而是放在自身的內在轉化,因此救贖的完成就落在信仰者自己,藉著修煉、涵養、智慧領悟等工夫達到目的。這種類型的宗教以東方的佛教為主要代表,但是因為以「人」為主,許多具有人文色彩的思想或哲學流派,例如儒家、馬克斯主義、存在主義,甚至現在非常流行的「潛能開發」等,也可以歸屬這一類型。
我們還需要辨明所談的是個人的或是集體的救贖,這也是「救贖」的另外一個特色。對於古代的猶太人而言,他們的信仰強調選民觀念,認為只要屬於「亞伯拉罕的子孫」,得救似乎不成問題,而彌賽亞的來臨,目的即是在拯救整體的「以色列」。「外邦人」不具備選民的身分,因此與救贖無分。這種強烈的群體認同或身分,也就是以集體的「救贖」為首要的考量特色,亦彰顯於伊斯蘭社群當中。基督教自我定義為一群「蒙選召者」,是屬靈的猶太人,但是另外也提出因為每一個人的靈魂由神所賜,最後得救與否,需要個別負責,末日審判就是針對個人而非團體。與此對比之下,凡是講求「自力」的宗教,大都著重個人的救贖,因為一來這種類型的宗教,比較不凸顯群體認同的重要性,再來既然是「自力」,即是表示個人需要為自己的救贖做努力。
「救贖」有其時間的面向,這也是它的特色之一。佛教強調「覺」與「悟」,視此為脫離六道輪迴,進入涅盤的不二法門。禪宗更進一步主張當下頓悟,立地成佛,把救贖拉近到即刻此時的時間點上。這種說法和存在主義所謂「存在先於本質」,現代人唯有在當下顯示存在意義的主張,有異曲同工之處。不過,許多的「他力」宗教因為含有「報應」或「審判」的觀念,無形中把信仰的最後希望放在將來,救贖因此是一種等待,只有在未來方能完成。基督教的救贖應該包含過去、現在和未來,這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發生在過去並且已經完成,之後救贖的果效長存,任何時刻凡信仰他者在當下即可得著救贖,而死後天國的應許更是基督徒終極的救贖盼望。
隨著各宗教對於人性的不同看法,「救贖」因而呈現不同的結果。一般而論,如果一個宗教肯定人性是善的,救贖的結果通常是恢復人的本來狀態,「自力」宗教大都屬於這一類,例如禪宗、道家、宋明理學即是主張「復性」的重要以及講求所需的反身溯源工夫。反之,如果一個宗教的教義認為人性本惡,救贖的目的即是要去除當下的缺陷,另外尋覓一個完美、替代的終極真實,「他力」宗教特別是具有善、惡或黑、白二元對立神學者,例如瑣羅亞斯德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大都屬於這一類。
三、救贖的方法
各個宗教對於如何達到或完成救贖,提出各式各樣的主張,形成世界宗教繽紛多元的現象,我們可以整理如下:
1.教義思想
每一個宗教都有其基本的信仰理念,雖然內涵、方向、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宗教特別強調認知或思想本身,認為是一個人能否得到救贖的關鍵,其他則是次之。這類宗教比較屬於「知識」形態,注重形上的、心智層面的把握,帶有明顯的「菁英主義」色彩。被早期基督教視為異端的諾斯底教派(Gnostics),就是主張人類本源於宇宙之外的純光源本體,後來墜入塵世,過著愚昧無明的生活。如要得著救贖,則必須了悟人類的起源、構成以及世界黑暗的本質,藉著喚醒人內在的神聖靈光,如似由夢驚醒,轉愚成智,方能重返光源本體。救贖因此是一種心智活動,也只能保證少數菁英有辦法達成。類似這種「神智」的救贖方法,也存在於其他許多宗教,瑣羅亞斯德教、印度教、佛教即有它的影子。
另一方面,凡是在各宗教中講究深奧哲理或信仰體系者,或多或少皆要求信眾要理解或認知某些「真理」,以此區別此一宗教與他教不同之處,也是得到救贖的重要途徑。一神信仰的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都含有此種面向,特別是基督教自起源伊始,即以闡述神學教義見長,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之後,更是依經演繹,形成百家爭鳴的教派與教義,這些都是宗教史上的明顯例子。
2.儀式
有宗教就有儀式,而儀式可算是宗教現象中最普及、影響最廣泛的救贖方法了。儀式屬於特定的宗教行為,有其施行的時間、空間、人員、準備條件等。還有,不論儀式內容的簡單或繁複,施行時間的長或短,儀式動作都是一種象徵,指向超越的形上意涵。
儀式分為許多種類,可視目的與功能做區分。例如,許多宗教團體舉行入教儀式,不論是基督宗教的洗禮,佛教的皈依禮,都強調此是得著救贖的入門聖禮。如果是病痛欲求醫治,則需依循各宗教的旨令,經過特定的程序處理,「奇蹟式」的由缺陷轉向整全。台灣最近天災人禍頻繁,不少佛教團體對外宣傳將舉行「消災祈福」法會,邀請民眾參加,其目的不言而喻。
民間信仰中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皆有中元普渡祭儀,表面上在「宴請」孤魂野鬼,但實質目的則是為「安撫」而來,希望他們不要在平常日子擾民作怪。另外,每一個社會常見的「生命禮俗」,皆是在人生的重要關卡施行,特別是最後的喪禮尤其講究,藉著這個儀式,希望亡者順利得其歸宿,也為生者帶來福氣。
3.日常實踐
信仰者往往視儀式的舉行帶有神奇的效果,並且期待其即刻實現。與此相反,有些宗教不把救贖冀望在當下此刻,或是任何戲劇性的轉換,反而強調平常的實踐工夫。例如虔誠的基督徒把禱告和讀經視為生活的一部份,認為藉此可以滋養屬靈生命,增進信心,強化未來得救的盼望。猶太教主張一天禱告三次,伊斯蘭信仰規定一天禱告五次,都是欲將最後的救贖融入日常生活,也是在「他力」救贖的另外一面,提出信仰者也有盡其本分或義務的必要。
屬於「自力」型的宗教,通常更加注重藉由日常實踐得到救贖,這是因為既然無超自然的「他力」可供期待,救贖不可能立刻實現,而人要從缺陷轉換至完美,只有倚賴日積月累的修行。更加極端的說法是,有些宗教首先去除了「神聖」與「世俗」的區分,接著強調人的救贖可在塵世生活中體現出來。
莊子哲學認為「道」無所不在,草木瓦礫之中皆有其蹤跡,因此人可與宇宙大化同遊,倘佯恣意即是救贖。儒家雖然沒有如此灑脫,但是它的現實性與實踐性使得生活在此一傳統底下者,都以德行、修養、兼善天下等為職志,重視在日常生活中完成終極的理想。中國禪宗的「漸悟」說,即主張修行者必須在劈柴、打水的家務中累積工夫,等到「道行」深厚,自然可不經意的破除我執,窺見佛性本體。
4.組織
一般學者認為「制度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如猶太教和基督教比較講究組織,而「擴散型」宗教(diffused religion)如中國民間信仰則未見明顯的規章制度。不過,宗教必定是群體性的,有群體就有組織,只是組織的鬆、緊、大、小、形態等,則各有差別。
從社會學的角度觀察,制度越嚴謹的宗教越強調組織本身的權威性,甚至提出救贖與一特定的宗教組織密不可分的說法。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過去天主教自視掌握天國的鑰匙,歷屆教宗承傳彼得得自耶穌所賦予的權威,因此有所謂「教會之外別無救贖」(extra ecclesiam nulla sulus)的教義,這就是以教會組織本身為救贖的關鍵。佛教徒皈依佛、法、僧「三寶」,其中的「僧」即是僧團組織,也可見組織在這個宗教的特殊地位,雖然它不及基督宗教的絕對性。
反過來說,有些宗教雖然未凸顯組織的重要性,但是對於欲尋求救贖者而言,特別是初次接觸宗教者,必須藉助已存在的宗教團體,方可能導入信仰的途徑,依循教義、儀式、日常實踐等不同方式,最後達到理想目的,因此組織是不可或缺的救贖要件。
5.中介者
與組織緊密相關的救贖方式應屬中介者的角色。從某個意義來說,一個宗教的組織本身即是一個中介者,是信徒必須藉助的救贖途徑。不過縮小範圍言之,導引或襄助信徒尋求救贖的中介,一定是具體的人,而這又可包含各類型的宗教人物了。
佛教的菩薩本來是已得道的解脫者,但是因為悲憫人間疾苦,自願滯留紅塵俗世,廣渡沈溺苦海的眾生,所以可視為中介者。中古基督教有許多聖人,或以苦行聞名,或以濟世感人,或以學問見長,最後都成效法仰望的對象。部份的聖人更被神化,往往被提升至類似「神人」的地位,因此信徒只要向其祈求,必可遂其所願。這種具有超人能力的宗教人物,又可包括先知、行異能者、巫覡、薩滿等。但是如係偏重宗教知識或技術的導引,印度教的尊者(guru)、佛教的法師、猶太教的拉比、基督教的教牧、伊斯蘭的教長等皆是,無不依循各宗教的傳統,導引信眾邁向救贖。
四、比較反思
我們大致介紹了不同宗教的救贖特色與方式之後,對於基督徒而言,最感關心的問題應該是,我們如何在眾多而複雜的救贖現象中,看待其他宗教的救贖,並且定位自己的信仰?以下幾點可供大家參考。
「宗教性」(religiosity)是神創造人類時,普遍賦予人的內在本能,這是我們首先需要承認與肯定的。因為有這個本能,人才會在困頓、不足或缺陷時,希望透過各種方式,尋求解脫或彌補之道,此所以產生宗教上的「救贖」現象。但是,人一出生即投入特定的時間和空間,他的成長和生活也無法脫離特定的文化脈絡,所用的語言、符號以及思考模式必定是外界的「給予」產物(givens),不是個人自願選擇或可決定的。這一方面說明了人的侷限性,另一方面也解釋了為什麼世界上有這麼多不同的宗教及其提出的「救贖」之道。
如果我們能夠肯定神所賦予人的「宗教性」,對於因為文化因素所發展出的多元宗教現象,我們則有必要加以尊重與理解,並且努力尋找溝通的渠道。封閉、無知、甚至先決否定他人的信仰,非但無助於不同宗教之間的交流,也無助於認識自己或自我定位,因為在「全球化」急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信仰必須在這個大脈絡下釐訂清楚,而在倡導廣傳福音的此刻,更需要把這個認知當作重要的前提。
進一步思之,「救贖」其實包含了各種複雜的信仰面向,不能光憑簡單的「教義」比較即可解決。一個宗教不論是屬於「自力」或「他力」類型,也不管它是「制度型」或「擴散型」,都有它程度與性質不一的教義、儀式、組織、領導人物、日常實踐等,構成它們認為合理的「救贖」系統。畢竟宗教代表的是信仰者的世界觀,再加上在這個世界觀底下,所展現出來的具體實踐。
因此,我們在探討不同宗教的「救贖觀」比較時,絕對有必要對特定宗教進行全面的了解,就是從這個宗教的歷史起源、文化脈絡,經典和語言、教義體系、象徵與儀式、組織結構、信徒生活、發展困境等,仔細認識清楚,之後再集中特定的「救贖」主題探討,如此「宏觀」與「微觀」交相配合,才是穩妥的宗教比較工作。對他教的粗糙或簡化理解,或者未經深思的草率定論,總是延續宗教間的對立而已。
另一方面,深刻了解自己的宗教應是比較工作的必要條件。就以我們的「救贖」主題而論,我們提到基督教的救贖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因為基督為我們受死的歷史事件發生在過去,但是一旦完成,這種救贖的功效在任何信仰者的身上馬上產生,而基督徒基於今世與當下的救贖經驗,幫助他們深切地相信未來的永恆救贖,也就是這個宗教的終極盼望與目標。還有,基督教雖然以耶穌基督為救主,表面上似乎可歸類「他力」型的宗教,不過這並非意味基督徒單憑「恩典」即可得救。
《聖經》也極力地訓示基督徒,如果要得到救贖,個人的諸多努力,包括個人的靈修、德行、聖工多寡等,都是決定性的關鍵。在此意義下,基督教也應該是屬於「自力」型宗教。
由此看來,在深刻地自我理解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為比較的起始和參照,如此延伸出去,知己知彼,方能建立真正的宗教比較。
|
| |